作者erica5781 (一天)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法346第1.2項
時間Wed Apr 30 17:20:46 2014
截取兩題題目比較:
1:
甲缺錢,佯裝綁架學童,要求家長依指示轉帳至指定帳戶,不然將學童勒斃....
解題書討論的是346第2項,即"匯款"討論"第2項的財產上不法利益"
2.
甲意圖營利略誘婦女,被乙知悉,乙遂乘機向甲表示:必須加倍還錢(甲欠乙錢),否則即以略誘事提出告發。
這題乙要求加倍還"錢",書上則討論的是346"第1項"
請問為何同樣是"匯款"‧"還錢",卻討論不同項次(兩者不是應該都是取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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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spershine:只要不是鈔票出現在你眼前~~就屬得利 04/30 18:27
→ erica5781:謝謝^^ 04/30 19:08
推 fisher790722:精確一點來說,因為匯款僅使受款人獲得對銀行的存款 04/30 19:27
→ fisher790722:債權而已 04/30 19:27
→ erica5781:謝謝~ 04/3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