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forestry (森林)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法學大意 初等法律解釋方法
時間Fri May 16 17:26:32 2014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請問 103年初等法學大意中
下列法學方法運用實例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園中設置「魚池旁邊禁止垂釣」的標誌,應認其同時禁止用漁網網魚,此係屬歷史
解釋
(B)民法第 12條規定,滿二十歲者為成年;據此,未滿二十歲者為未成年,這是一種目的
解釋
(C)如援用瑞士民法的規定,來解釋民法第 1018條之 1 的「自由處分金」概念,這是一
種比較法解釋
(D)運用類型化的方式解釋民法第 72 條之「公序良俗」概念,是一種擴充解釋
答案是:C
A:當然解釋
B:反面解釋
D:??解釋 ←請問D是哪一種解釋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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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yforestry:另什麼是請問類型化的方式啊。 05/16 17:28
→ zzaass23:感覺啦 猜的 體系解釋 類型化感覺像把相關的放在一起看 05/16 17:38
→ maleegobi:D.應為「文義(理)解釋」 05/16 23:32
→ maleegobi:本項僅就該概念作文義解釋 並未提及整體 故不屬體系解釋 05/16 23:33
→ maleegobi: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類型化 主在闡述文義 且未擴充 故屬之 05/16 23:34
→ maleegobi:體系解釋是以整套法律之邏輯.理念.相關性為解釋 故非此 05/1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