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301040 (一休)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103年6月26第10次刑事庭決議(新聞稿)
時間Fri Jun 27 20:18:16 2014
決議不公開真的是神招
賤到爆炸
除了考生找不到路人甲乙丙丁(說)外
最大的影響是「法律見解」是不能釋憲的
但判例、決議可以(司法院釋字153、374)
沒有決議都是判決
以後人民就沒有辦法提釋憲案
大法官再也不能打最高院法官的臉了
都說好不打臉,大法官還是常常打臉
PS:最高院法官心中「好歹我從地院、高院到最高院,要而三十載,
大法官是多大,一直打臉,這樣對嗎?黯」
只好弄大絕招了,沒有決議...
看你怎樣再打臉
不能再打臉了?司法院釋字582要重出江湖嗎XD
以上只是胡說,看起來還是有決議,只是沒公開
至於能不能當釋憲客體,就天曉得了...
當然582是一個爛方法中中好方法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摘要
: 本院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
: 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
: 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index.php?mode=detail&SEQNO=163995
: 決議公布再請各位考生注意啦!
: 請 卓參
: ----------------------------------------------------------------------------
: 經查,原來決議都不公開了@@!
: 那就請大家把結論記好吧!!
: 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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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eko34:法律見解也要釋憲 大法官又不是第4審 06/27 20:58
這個本身就是爭議
但反過來問,判例決議本身也是法律見解,就是可釋憲?
通案和個案的差別而已...
推 louis123321:決議內容說是不公開 但在司法院一樣查的到阿... 06/27 23:40
→ louis123321:因為這本來就是他們內部統一見解的問題 當初公開是 06/27 23:41
→ louis123321:給人方便,結果發現公開反而一直被靠杯... 06/27 23:41
推 defenders:樓上正解 06/28 11:02
不公開就不會被靠杯嗎?
法官都是教授的學生,既然司法院系統查的到,教授一定也拿到
批判時,順便在婊一下最高院不公開...像小孬孬怕批評
法院本來就行公開審判,法官認事用法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然後對當事人來說,最重要的突襲性裁判的問題
也就是法院、檢方自己都知道有這個統一見解
當事人或辯護人也許不知道
資訊不對稱,還稱什麼武器平等?
是小咖律師怎辦?當事人受辯護權又如何處理?
光資訊不對稱就可以打釋憲了...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6/28/2014 18: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