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mlinrabbit:只有我覺得這題根本不是在問不能犯嗎 07/08 19:03
題目尾巴說從未遂犯討論 重點還是刑法271的未遂... 基本就有死人嗎
沒有阿 那部就未遂...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06:35
推 keymaker:這題跟不能犯有什麼關聯? 07/08 19:09
請參考刑法法條...犯罪已著手,因行為發生可能危險之結果,結果卻不發生,非因意外障礙
:亦非已意中止,其行為未發生可能危險之結果
: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12:16
推 keymaker:是障礙未遂阿,跟不能未遂和中止未遂都不相干吧。 07/08 19:11
你這樣寫就不漂亮啦 他這題就是要考擬修法後的爭議阿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13:15
推 keymaker:請問你說的是哪一條?! 07/08 19:18
→ evilviolent:這題應該不是要考不能犯... 07/08 19:18
→ keymaker:你確定你在說中華民國的刑法嗎?! 07/08 19:19
刑法26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21:20
→ dswen:你這樣解實在太有梗XD 07/08 19:21
推 keymaker:痾 你應該是在開玩笑的 我確定 07/08 19:22
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
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
冏我是說你要討論他有沒有不能犯的適用...不是說他是不能犯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23:52
→ zzaass23:不能犯要無危險 我不覺得他都強調千鈞一髮了還無危險 07/08 19:23
→ zzaass23:以你這樣的標準的話 砍人砍沒死被抓的話都算不能未遂了 07/08 19:24
→ keymaker:他應該是壓力太大了 加油 07/08 19:24
當然歡迎有更棒的解法提供給板友分享 就說從未遂討論 行為根結果間有造成旅客死亡嗎
所以你開頭就要討論 再來立法院搞的烏龍修法 從可以處罰改成不罰
最後再寫目前對於未遂的認定我國到底是採哪一說 kooooooooooooooo
這題....恩恩 以上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27:46
→ keymaker:當然不是不能犯阿 根本不用討論 07/08 19:26
推 Foxness:很抱歉,他這題是要考保證人地位跟責任能力。 07/08 19:29
請看題目最後試就271的未遂討論 你們有看清楚題目嗎
整個搞不清楚狀況 算了哥是萬年魯蛇...Q_Q哥今年又落榜了 哀哀哀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32:25
推 sssn1:時間內真的寫得完該討論的再說吧... 07/08 19:32
推 keymaker:這題不管從不能犯的新舊客觀論還是印象論來看都不是阿。 07/08 19:32
這位同學本魯蛇要表達得意思是說不能犯跟障礙未遂這中間的區別 刑法考的是推論過程
最忌諱跳要論政 ...算了 板上臥虎藏龍 這當我發了一個juke娛樂大家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35:44
→ immaola:老師好懶惰喔,今年這題警特出過了,船長真紅。 07/08 19:33
→ keymaker:題目主要是在問有沒有成立殺人的部分吧?! 07/08 19:34
推 FukatsuEri:其實現在的考題都很喜歡結合時事 去年的韓國海難吵一陣 07/08 19:34
→ FukatsuEri:子 看去年地特就知道了 我有猜到這題會出...可惜不知道 07/08 19:35
→ FukatsuEri:寫怎樣XD 07/08 19:35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37:20
→ immaola:要寫不作為跟保證人地位讓殺人罪成立,再來討論未遂。警特 07/08 19:36
→ immaola:沒考到未遂。 07/08 19:36
→ zzaass23:警特有考未遂喔 ㄧ個既遂ㄧ個未遂 07/08 19:39
挖哩勒 警特跟這題考的完全不一樣....
請各位注意 他是要考你271的未遂
※ 編輯: cowboy183 (118.169.51.214), 07/08/2014 19:41:58
推 immaola:喔!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沒考高普考,上面的題目手機看被 07/08 19:45
→ immaola:分段了,我來思考一下。 07/08 19:45
→ ppingin:修法那麼久了…… 07/08 20:25
推 AnthraxTKill:個人也覺得和不能犯無關... 07/08 20:28
推 ChuMi:但是已經有傷害的結果了還要討論不能犯嗎@@完全沒寫到..... 07/08 20:33
推 asd065:為何不走三階論,再逐階討論爭點?(疑惑 07/08 21:00
推 fge16:前提是你時間夠多才可以論述。 07/08 21:39
推 fge16:討論完未遂的確要看看有不能未遂之類的。但我覺得應該寫不 07/08 21:43
→ fge16:完 07/08 21:43
→ Klaver:這整個很唐突 "不作為" 又 "不能未遂" 有這種東西嗎 07/08 21:47
→ Klaver:更不要說 故意而不能 根本沒故意哪來不能的問題 光邏輯 07/08 21:49
→ Klaver:都說不通了 怎麼會有不能未遂的解...~.~ 07/08 21:50
推 fge16:他的意思是要討論,就是時間太多,寫寫給老師看我知道有這 07/08 21:52
→ fge16:議題。 07/08 21:52
→ Klaver:問題是重點放錯吧... 怎嚜看都是討論不作為為主 07/08 21:55
推 fge16:如果他前面論述正確自招為難,保證人地位等都ok,後面討論一 07/08 22:00
→ fge16:下,但依然不成立不能未遂,也可以啦,只是我覺得就跟雞勒一 07/08 22:00
→ fge16:樣!如果他真的以為這一題重點只考不能未遂修法那就…很恐 07/08 22:00
→ fge16:怖 07/08 22:00
→ immaola:我手抖了,這題已經限定要考未遂了,不作為保證人用兩筆帶 07/08 23:20
→ immaola:過-未遂可罰性(新客觀,印象)-25條-"不作為的著手"(這好難) 07/08 23:20
→ immaola:-然後 07/08 23:20
→ immaola:成立未遂。嗯,應該是不用寫不能未遂,因為拋棄乘客好危險 07/08 23:20
→ immaola:。 07/08 23:20
推 fge16:這一題考點在不作為未遂認定(我採立即危險說),還有喝酒的 07/08 23:28
→ fge16:原因不法,保證人地位大多都會寫15條2項(船員法有想到但不 07/08 23:28
→ fge16:敢寫),這些點都有提到,分數應該還可以10分以上應該有吧? 07/08 23:28
推 GuvaEgo:保證人地位+原因自由行為? 07/22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