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mc (shell b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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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國際公法專有名詞
時間Fri Aug 1 09:08:40 2014
剩兩星期要考試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了:S
主要是國際公法這一科
很多公約和專有名詞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有需要後面括號寫原文嗎?
又若原文不寫全稱,只提簡稱呢?
像是: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世界人權宣言(UDHR)
二、在提以下簡稱時的說法?
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UDHR)
哪一種較適當呢?
請給我一點建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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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ristayes:一寫原文會漂亮點!但簡稱就可以了~原文太花時間 而且不 08/02 02:05
→ tristayes:小心寫錯可能反效果== 08/02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