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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兩星期要考試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了:S 主要是國際公法這一科 很多公約和專有名詞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有需要後面括號寫原文嗎? 又若原文不寫全稱,只提簡稱呢? 像是: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世界人權宣言(UDHR) 二、在提以下簡稱時的說法? 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UDHR) 哪一種較適當呢? 請給我一點建議,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55.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855323.A.172.html
tristayes:一寫原文會漂亮點!但簡稱就可以了~原文太花時間 而且不 08/02 02:05
tristayes:小心寫錯可能反效果== 08/02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