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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架構是 (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 構成要件該當性又分客觀上,主觀上 客觀上又分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刑法中的主客觀混合理論 是屬於 構成要件該當性客觀 但是屬於條件因果關係或客觀可歸責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53.1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898886.A.B8E.html
jdtrue: 主客觀混合理論是在未遂犯著手的討論那邊不是嗎? 08/13 11:46
guitarvolley: 討論完因果關係之後再繼續未遂犯討論才會說到主客觀 08/13 12:08
guitarvolley: 混合理論吧? 08/13 12:08
喔理解 所以既遂 討論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未遂討稐 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多加未遂的三大理論? ※ 編輯: smartcsie (39.9.153.107), 08/13/2014 13:00:46
scu99114122: 主客觀混合理論是發現題目結果未發生,進而看是否著 08/13 14:00
scu99114122: 手。都沒結果發生,怎討論因果關係和客觀歸責。 08/13 14:01
scottandk: 基本上把因果關係歸到客觀要素本來就很奇怪... 08/18 00:01
scottandk: 未遂是一種階段,代表著手後,既遂前,怎又跟該當混為 08/18 00:03
scottandk: 一談,這個觀念下去解題一定糊在一起... 08/18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