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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板第一PO 請鞭小力一點 感謝^^ 民法169條 跟107條是講表見代理 均有代理權之外觀,足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所以 169、107要撤回不撤回 由"善意"第三人決定 但 170條 狹義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之外觀 要不要撤回 由本人決定 "善意"第三人 只有催告跟撤回權 所以 真正的決定權還是在本人 對嗎?? 所以跟善意相對人沒有關係(沒保護到)?? 請各位高手替我解答好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04.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8078584.A.11B.html ※ 編輯: cpatrick (182.235.104.81), 08/15/2014 12:58:00
clarinaser: 要不要撤回 由本人決定 錯了 08/15 13:08
clarinaser: 要不要撤回是 善意相對人決定 171條 08/15 13:08
clarinaser: 無權代理 本人可以不承認,這時候除非有表現外觀 08/15 13:09
clarinaser: 如果有,本人須負授權人責任 08/15 13:10
clarinaser: 如果沒有表現外觀,又本人不承認,去找無權代理人負責 08/15 13:10
cpatrick: 對~打錯,是由本人承認 08/15 13:20
cpatrick: 謝謝C大,如果沒有表現外觀,又本人不承認,所以法律無效 08/15 13:25
cpatrick: 善意第三人倒楣?? 08/15 13:25
Lidmoon: 也沒有倒霉啊就找無權代理人負責賠償啊 08/15 13:28
cpatrick: 謝謝~~我了解了原本卡在法律無效就對抗了第三人 08/15 13:36
cpatrick: 但可依110求償~ 08/15 13:37
flower55: 沒錯! 08/15 14:01
ressaw: 表見代理,本人要負授權人責任。善意相對人可以受到交易保 08/1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