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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於102年2月1日出售新北台北土地一筆, 面積20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80萬元, 該土地購買於92年,當時移轉申報現值為30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20%, 且高先生於96年支付重劃費用100萬。 設該土地為都市用地且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計算土增稅。 解答是: 1.計算自用住宅三公畝部分每公畝土地漲價數額: 80萬-30萬*1.2=44萬 2.自用住宅部分土增稅=44萬*3公畝*10%=13.2萬 3.計算超出三公畝部分土地漲價數額: 44萬*17公畝-100萬重劃費用=648萬 4.初次移轉現值: 17公畝*30萬*120%=612萬 5.非自用住宅土增稅= 612萬*20%+(648萬-612萬)*30%=146.4萬 我的問題是, 為何土地重劃費用自用住宅的漲價總數額不用分攤, 反而是在非自用住宅的地方一次扣?? 如果是我的想法 自用住宅每公畝漲價數額應該是80萬-30萬*1.2-100萬/20公畝=39萬 想問在這種狀況解答這樣計算的法源在哪?? 找了相關規定找好久還是不得其解,謝謝版上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8.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8371723.A.64B.html ※ 編輯: mai0064 (118.161.98.183), 08/18/2014 22:22:52 ※ 編輯: mai0064 (118.161.98.183), 08/18/2014 22:23:11
lovehinata: 怪怪的 我記得要攤 自用攤15萬 而且重畫後第一次移轉 08/19 13:38
lovehinata: 減徵40趴唷 解答也沒寫 那來的題目解答? 08/19 13:38
mai0064: 這是施敏書裡的題目~我也有想說怎麼沒減徵囧 08/19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