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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nhero (世界冠軍)》之銘言: :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書房行走)》之銘言: :  你的想法或許是考量現缺還是預估缺 : 單位確實可以提報預估缺 但要在一年內填補 不然考上也沒用 : 當然預估缺這一年內絕大部分會去報到 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20015005 第一點告訴你提報增額的是分發機關(銓敘部、人行總處)跟考選部 第三點告訴你增額的名額是參照原公告的正額名額跟參酌下列因素決定的,決不是什麼用 人機關已經提報的缺額: (一)最近三年正額錄取人數。 (二)最近三年自行遴用考試及格之合格人員人數。 (三)最近三年之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 (四)最近三年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一年內離職人數。 (五)最近三年分配訓練後因故廢止受訓資格人數。 (六)當年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同時錄取人數(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採用)。 (七)各該考試其他特殊性質。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三項: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 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 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 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 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如果是已提報的缺額何以需要此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216.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8786215.A.B04.html
shonhero: 或許如法條所說的,我的回應是綜合我所聽到的情況,我發 08/23 17:43
evil0108: Q 08/23 18:51
a9301040: 我上篇已經回了,他搞錯現再在調查的東西 08/23 19:09
a9301040: 現在已經在調查,第一次增額要分發的人了 08/23 19:09
a9301040: 他認為是在弄增額比率 08/23 19:10
a9301040: 第一句修正為「第一次增額要分發的缺了」 08/23 19:12
a9301040: 人還不知道誰上XD 08/23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