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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板,就有單論法規,其他的我在公職板有回過,就不說了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前幾天上考銓制度 補習老師提到這例子 : 好像說真的可以給他通過 : 不過老師很刻意提到法律不外忽人情 法外情,每個人都好可憐好嗎? : 而且這個在法律上還可以有憑有據 沒憑沒據 錄取轉調限制,不能用「借調」破  →原因:有權有勢都借調就好,沒權沒勢服有期徒刑3+3年 考選部就有說明過不能用借調! 103年5月30日選特四字第1030002726號 http://ppt.cc/LNi2 這個巧門已經被封了! : 在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第五條 :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17002 : 五、各機關公務人員借調或兼職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最長以四年為 : 限,但借調或兼職之職務有任期,且任期超過四年者,以一任為限。 : 前項人員如係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 : 資格。 : 而且還是以領澎湖縣的薪水為名目 在高雄工作 : 聽說在偏鄉好像有額外加給喔 : 就算同事不滿 還是有免死金牌在身 : 到四年過了之後應該還是要回去把剩下的服完吧 : 不過說真的這個法規誰注意得到的啊 : 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40.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0098563.A.A71.html
tgsh: 後法壓前法,後解釋壓前解釋,懂?遇上老大指示法就算有點兒 09/08 00:29
tgsh: 難壓都壓得過去,何況解釋,白海豚是會轉彎的呀! 09/08 00:30
你說的沒錯,但考選部比較沒有選民壓力,就看他如何轉彎
kutkin: 樓上說的很好,這就只是一個函釋 太容易翻盤了 09/08 00:42
這個函是解釋法律,限制「轉調」的立法意旨包含「借調」
kai761: 這似乎只是個案函復,沒被選為函釋吧 09/08 01:02
個案會具有通案性質喔,大家都會來個平等原則
goodevening: 只能說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以後地特綁六年都是綁心酸 09/08 01:24
我就是很在意開一小門,變成特權之門 你我都是無特權之人,為什麼我們要讓特權橫行? 不然當事人跟我無冤無仇,他想調哪裡就去哪裡 ※ 編輯: a9301040 (219.71.240.34), 09/08/2014 07:31:22
Scansnap: 我很好奇的 補習班老師也挺弱的 相信的不用擔心 09/08 09:41
Scansnap: 因為您讀他的講義也考不取 09/08 09:41
老師弱爆了XD
MJdavid: 爭取自己的權益 叫特權 爭取大家的權益 叫平等 但此例的 09/08 11:36
MJdavid: 狀況 特例一開 所有人都會要求平等原則 造成管理上混亂 09/08 11:38
平等就是對我有利的,對我不利的就是不平等XD ※ 編輯: a9301040 (114.43.100.227), 09/08/2014 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