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1174 (罐頭)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民法881-2條
時間Thu Sep 18 22:44:56 2014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民法881-2條第二項規定
學說上似乎認為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
這些債權就算是發生在原債權確定後
也可以成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
可是基本上像是利息會被視為獨立的債權
為什麼發生在原債權確定後還要把它列入擔保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1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1051499.A.CA5.html
→ hank0624: 我也不太懂 ....從屬性? 09/18 23:21
推 Zyth: 可以參看立法理由 09/1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