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證交法43-8條的立法 書上寫說是為了避免私募的有價證券透過轉售 規避公開招募程序的適用..... 可是當透過私募取得有價證券之人要再轉售 例如董事再轉給他人 這時候不就有22第三項準用第一項? 這又怎麼有規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7098397.A.CDB.html
kobemid: 私募是對特定人的非公開發行行為,已經豁免證交法第22條 11/27 23:10
kobemid: 的申報生效制,至於私募股票在符合第43-8條的要件後欲出 11/27 23:10
kobemid: 賣,則屬流通市場的行為,仍要依第42條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11/27 23:10
kobemid: 後始得為之。至於第22條第3項所稱的老股承銷,仍屬發行 11/27 23:10
kobemid: 市場之行為,第43-8條應與第22條第3項無關 11/2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