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ycool (tina)
站內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準直轄市與直轄市疑問
時間Tue Dec 9 08:19:19 2014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
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
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
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
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
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準直轄市之法源如上。
亦即在未正式改制為直轄市前,為實際需要。在相關法令未修正制定前,準用現行直轄市
之相關法律
==============================================================
有點疑問是說準直轄市(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跟
直轄市(台北市 高雄市)地位相等
為什麼準直轄市人數規定的直轄市還嚴格呢?
直轄市是國民政府來台後就已經決定是台北市 高雄市了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7.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8084362.A.8AE.html
※ 編輯: sweetycool (61.231.67.93), 12/09/2014 08:27:21
推 gunhello: 直轄市有但書,「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12/09 08:39
推 allen769: 25號前只剩桃園縣是準直轄市,你列的其他全部都是直轄 12/09 09:08
→ allen769: 市… 12/09 09:08
→ allen769: 25號之後,六都通通都是直轄市 12/09 09:08
→ rl1024: 不用想那麼多,因為台南是特例,而這裡的法條是為了台南而 12/09 11:16
→ rl1024: 改,舊法條所訂的人口數原本是200萬的限制,為了台南才改 12/09 11:17
→ rl1024: 將來的六都只有台南市不到200萬(目前188萬) 12/09 11:20
推 s7781090437: 已!已經是五都直轄了,桃園25變直轄。已後就是6都15 12/11 22:07
→ s7781090437: 縣 12/11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