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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發的我..希望一方面整理筆記就自行出題目擬答.. 請各位幫我建議我有何應該改進之處..謝謝 一、地方自治為何?試依我國地方制度法說明目前國內縣市地位為何?(25%) 擬答: (一)地方自治之意涵 依今日學說之見,所謂地方自治是指國家設置一特定區域,而由區域內之 居民在國家監督與法律授權下,經過選舉程序組成公法人團體,並享有自 主組織權、自主人事權與自主財政權來處理地方性公共事務之民主政治制 度。 (二)國內縣市地位之演進 歷經國內憲法修正後,國內縣市地位有了重大改革,其中決議凍省後,縣 市地位之變化則確立了一線直轄市與二線縣市之變革。再者,直轄市的變 革為甚,繼民國102年臺北縣、臺中縣市合併、臺南縣市與高雄縣市合併 為直轄市後,103年底桃園縣市也將合併成立直轄市。此後更為確立了直 轄市與縣市之分別。 而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四項指出,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以上未滿五十萬, 得設立縣轄市。故而縣轄市之地位亦由省轄市之下躍升為二線縣市了,其 中省轄市地位之縣市則併入縣市地位之等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02.1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8655788.A.9E1.html
huoyuanjia: 桃園是獨自升格沒有合併 12/15 23:17
zyz: 謝謝..了解 12/15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