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goAB (Who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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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公民--屬地主義
時間Wed Dec 24 00:17:42 2014
我的屬地主義還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需要大家的回答!!
1.丙是英國人,未婚,在台北市的醫院生了一名男嬰---不可取得我國國籍
2.桃園機場旁發現黑色膚色甫出生棄嬰,經查其生父母不明所以送交孤兒院--可取得我國
國籍
我國是屬地主義,但是如果在我國產下嬰兒,知道父母(別的國籍)其中一人,
就不可取得我國國籍,但是若生父母不明的話,就可以取得我國國籍,這樣子
的解釋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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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she8780: 正確 12/24 00:20
→ DogJ: 我們中華民國是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喔! 12/24 00:36
→ DogJ: 請參考國籍法第2條,只要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 12/24 00:38
推 sun88990: DogJ大講的才是正確的 12/25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