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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兩種寫法 一種是侵入住居,加重竊盜法條競合 一種是侵入住居,竊盜,加重竊盜法條競合 我是會選上面 大家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58.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6165327.A.330.html
screwer5566: 我選上面 03/12 21:26
diablo81321: 我也選前者 感覺會出這種題目考點肯定不止這個 03/12 21:28
bofay: 看是否另行起意吧? 印象要符合321第一款加重事由必須於 03/12 21:33
bofay: 侵入時即有竊盜犯意 03/12 21:33
bofay: 如果單純實現第一款加重事由 應該沒必要額外論306? 03/12 21:37
所以翻牆時沒犯意,才須論306?? ※ 編輯: magic704226 (39.8.158.228), 03/12/2015 21:46:48
bofay: 翻牆有犯意則直接用321包含了 沒必要再額外論306 03/12 22:13
bofay: 但你要寫 最後在法條競合也可以 嫌時間多的話 03/12 22:13
edward2017: 如構成321第1款 沒必要再開標題論306 03/13 09:49
gy0857la: 321第一款內建306了不必另外開標,就好像第二款也不必另 03/16 22:50
gy0857la: 外論一個354是一樣的道理 03/16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