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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miniMan (GM)》之銘言: : 一、#1LiXtsRa (L_LifePlan) : https://goo.gl/WQxe5o : 使用者 snowknife 申訴案,板主 P55555 的回應。 : https://goo.gl/EoAEqv 「推文視為發文。」 : https://goo.gl/GICJE8 「推文視為文章一部分,為PTT之慣例,本人不贅述。」 : 板主 P55555 對於使用者 snowknife 提出「推文違規行為不應適用於板規」的 : 質疑,僅簡短回覆為「PTT 之慣例」。然並無舉證和論述去說明屬 PTT 的慣例, : 僅能判讀為板主 P55555 個人的見解。 1. 請問,我的個人見解,你是不是因為跟我有仇, 所以打死你這個群組長,你也不願意採納、不願意聽、不願意裡會、不願意理解? 2. 你不願意採納、不願意聽、不願意裡會、不願意理解, 所以我是不是已經再組務另外補充#1Lv7iNrR (L_LifePlan),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本板自施行該板規「發文規則」來,本人多次詢問板友,是否對於板規有任何疑問, 或是需要補充的地方! 而,該板規施行兩年, 「毫無一位板友提出,認為『發文規則』四個字模糊不清,而無管轄到推文部分」 高高在上的群組長,依然對於這個事實,可以睜眼說瞎話, 不願意採納、不願意聽、不願意裡會、不願意理解, 群組長兄,你用站內信說不贏我,也不用這樣,用職權自由心證到這種地步! 3. 本人已經提出相關佐證證明, 國考板板友均可對於發文規則包含管轄推文此ㄧ事實無異議, 請問群組長你的證據呢? (1) 你有拿出一絲一毫、一丁一點的證據佐證, 國考板板友對於「發文規則」四個字不包含推文管理的證據嗎? (2) 你有拿出站規、組規規定,證實「發文規則」四個字的意思,不包含推文管理嗎? 全部都是你這個群組長的片面之詞,濫用自由心證, 你平常官作的大,不理解國考板的文化,我尊重你, 對於本人在組務的陳述,完全不採納、無視,請問你這樣洽當嗎? : 二、#1Los2w0Q (L_LifePlan) 組務判決文 : ======================================================================== : 主 文 : 一、請板主 P55555 於三日內公告撤銷使用者 snowknife 的水桶處分。 : 二、建議板主 P55555 修訂板規。 : ======================================================================== : (一) 板主 P55555 於 8/15 19:18 修改公告內文,撤銷使用者 snowknife 的 : 水桶處分。 : (二) 經群組提出,板主 P55555 另行發布撤銷水桶公告。 : #1Lq8Vo4E (Examination) : https://goo.gl/UspV0a : (三) 板主 P55555 於 8/12 23:33 修訂板規。 : ╔════════════════╦════════════════╗ : ║ 舊 板 規 ║ 新 板 規 ║ : ╠════════════════╬════════════════╣ : ║二、發文規則: ║二、發文規則: ║ : ║(一)基本發文規範: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 : ╠════════════════╬════════════════╣ : ║ ║11.推文以一般人認知即屬於發文的 ║ : ║ ║型態,除(一)8.9.外,當然受發文 ║ : ║ ║規則管轄。 ║ : ╚════════════════╩════════════════╝ : 上述三點,板主 P55555 已執行群組判決文內容。 : 現行板規 #1Lka2rqg (Examination) : https://goo.gl/qxeJza 為什麼我不申訴此判決有誤, (1)本人在此聲明,執行該判決,並不代表我認同 (2)只因BoardCourt申訴GeminiMan你這個群組長, 可以拖延判決長達2~3年,站方可以不判決。 (3)本人懶得申訴你的不合理判決,所以才選擇執行, 沒什麼,就是我懶的理會你這個高高在上的群組長。 : 三、使用者 KDDKDD 於 8/22 提出申訴案,依前案判決結果,請板主 P55555 撤銷 : Examination 國考板內推文違規者處分。板主 P55555 於 8/28 站內信提出異議, : 僅一再強調 「推文為發文的一種形式,是 PTT 慣例」此無任何佐證的論述。 : 後續說明及判決文 : https://goo.gl/4FgWt8 : https://goo.gl/7uZdMR 我有提阿,可是申訴者比較大耶 申訴者說什麼,你群組長就相信什麼,真棒!! 我在這裡反問群組長兄, 請問申訴者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發文規則」四個字不含推文之管理嗎? 有舉出版友違規,我沒用「發文規則」裡面的板規,處罰嗎? 請問,申訴者有提出任何佐證嗎? 如果沒有,請問你為什麼只聽信申訴者一人的言詞? 我實在不想質疑你是不是因為我公開抨擊你應該辭去L_TalkandCha小組長職務, 因為你判案實在太慢了,造成PTT之腐敗,後來你很識趣辭掉L_TalkandCha小組長職務, 現在換gun5566作的很棒阿,判案速度比你快上太多了,何苦如此記恨於我呢? : 四、板主 P55555 於後案,始提出較為完整的論述,例舉 Examination 國考板的判例, : 以及未有板友提出異議的事實。然所附之相關公告,均與本案所列舉的「推文違規」 : 少有關聯性。 : 板主 P55555 於 #1Lu0zHZs (L_LifePlan) 即知「發文」和「推文」非屬同一形式, : 板規未寫明清楚,板主自應撤銷處分及修正板規。 : 使用者 snowknife 遇到此次懲處,始覺於法有異議,提出申訴,交由組務裁決。 : 看板的判例僅能證明板主皆依此慣例管理看板,然無站規和組規佐證,並無法證明 : 板主 P55555 所言的「站內慣例」。 1. 群組長兄,你也會斷章取義喔,佩服佩服。 本人在組務#1Lu0zHZs (L_LifePlan)陳述原句如下: 「(1)推文即是發文種類之一,發文形式不同但均屬發文,當然屬於該板規所規範。」 你斷章取義的內容「即知「發文」和「推文」非屬同一形式」 你也太屌了,群組長兄,可以取頭去尾,直接扭曲我原句的意思, 用這種扭曲意思、斷章取義的方式實在太糟糕了! 你還有臉當群組長? 2. 本人在組務#1Lu0zHZs (L_LifePlan)陳述原句如下: 「(1)推文即是發文種類之一,發文形式不同但均屬發文,當然屬於該板規所規範。」 意涵: 推文之操作為「大寫X」,發文為「ctrl+P」,兩種發文操作形式不同, 但是均屬於板友發文討論的一種態漾,所以推文當然受「發文規則」四個字所規範。 想不到群組長可以斷章取義,只看自己想看的,然後腦補,判決我敗訴, 真是荒天下之繆,尤以事為最。 : 五、使用者 KDDKDD 申訴板主 P55555 的群組判決文即已寫明: : 如板主 P55555 對組務判決有異議,可檢附相關證據至 BoardCourt 板上訴。 : 依板務站長 mousepad 的判例 #1J7e0HgS (BoardCourt) https://goo.gl/urHi1y : 若板主 P55555 拒絕執行組務判決,已違反本站小組長、板主間相互權利義務關係, : 恕群組後續僅能以警告,解除板主職務處置。 斷章取義的判決,本人自有風骨,必不接受,而為拒絕執行。 本人自認兩年多來管理板務以來兢兢業業,對於板上違規之事實,均不問親疏,必桶之。 我不畏你職權壓迫,悍然拒絕執行該判決,是我理念的展現,我不後悔, 以被拔除板主一職為明志乎! 本人水桶之推文盡是「謾罵、攻擊、挑釁」之不堪入目言論, 因為水桶了這些違規者,而有國考板近年來的安靜、平和,理性討論的空間, 我無法接受放出惡意用推文任意攻擊他人、謾罵他人、挑釁他人的違規者, 我相信國考板板友也無法接受,這群惡意攻擊的違規者出來水桶。 你可以拔除我板主的職務,你可以對我有仇, 但是我要跟你說,群組長你不該拿國考板的秩序當犧牲品!! : 六、群組所為,非為與板主對立,抹煞板主 P55555 平日管板的辛勞,而為確立看板 : 違規行為應適法,遭處分者能明確知道自己所違反的是哪條板規。 : 無法接受板主 P55555 所言,先前無板主提出,就代表該板規並不存在問題。 :無法接受板主 P55555 所言,先前無板主提出,就代表該板規並不存在問題。 :畢竟只有遭水桶處分者,始感受到使用權益上的受損,提出異議,板主必須提出 :足以說服人的理由。 你敢讓我公開你跟我的站內信嗎? 足以說服人的理由,我回信給你, 你辯不贏我,夠說服你了,現在又出來說我說服不了你? 在此附上,群組長要我解除水桶的名單: 編號 文章代碼 被誤禁言人次 1 #1Jh2Dq2f 6 2 #1JmhPxfF 1 3 #1JsEgqFu 1 4 #1Jsaia5t 6 5 #1JtZoj1v 3 6 #1JwXSp9z 6 7 #1J-i-uwJ 1 8 #1K1p9UB5 1 9 #1K9M0Z0h 2 10 #1KJJgXHV 1 11 #1KKlJBf- 6 12 #1KW0cXNh 1 13 #1KX87Pq6 11 14 #1KYZreuI 1 15 #1KatrQDH 3 16 #1KgriHNE 2 17 #1KuMeXIe 1 18 #1LSPrDXP 1 19 #1LScWBHp 1 20 #1LWA_Q0S 5 21 #1LWqs8Dv 10 22 #1LdxO-3B 1 23 #1Lh5YGqy 1 24 #1Lhkqyry 5 25 #1LiOOMhT 10 ----------------------------------------------------------------------------- 如果, 國考板板友能夠接受,這個群組長GeminiMan濫用職權的判決, 同意放出上述表列的違規者, 要我接受這種無恥的判決我寧願被拔除國考板板主職位,也無法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329608.A.2F1.html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5/2015 23:09:12
tokeep: 那邊比較好.但還是要看 09/15 23:09
PPPPGAY: 你夠了沒明明自己有錯 還硬說成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還要故 09/15 23:16
PPPPGAY: 意提說小組長跟你有仇才雕你 真因為有私仇 現在組務板有 09/15 23:16
PPPPGAY: 人開罷免你的提案 找個理由同意就好了 讓你更難看 幹嘛 09/15 23:16
PPPPGAY: 還拒絕 09/15 23:17
1. 9/16 22:00 我不會執行該判決,GeminiMan也知道我不會執行該判決, 9/16 22:00後,我就會被拔除板主職位,同意罷免能幹嘛? 2. 該罷免申請案內容毫無根據,無判決依據,可謂亂寫一通, 請問你無法進行判斷嗎? 3.
PPPPGAY: 原來是個因人設事 偷改板規 修法後要不溯及既往都不知道09/15 22:17
PPPPGAY: 嗎?法緒都讀到哪去了 還要在板上演戲 讓大家以為小組長09/15 22:17
PPPPGAY: 有多不公 嘖嘖嘖 09/15 22:17
另外請你暫停對於本人之毫無根據的指控, 在此聲明,本人從未友你口中所述「偷改板規」之行為, 本人依照版主職權而為修改版規,且板規均置於置底,毫無更動, 且修改版規,均有留下修改日期, 本板板規規定「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推發文前應詳盡本身之義務,詳細閱讀板規,方能推發文, 由此板友應隨時隨地注意板規之規定,而且板規常年置放於置底, 板友尋找板規規定,絲毫無困難,並無你口中所述之「偷改板規」之情況。 貴端未能查證事實,而為胡亂指控、攻擊本人, 給予警告一次,再犯依水桶論處,爾有相同指控者,未經查證任意攻擊給予水桶處置。 若能舉證本人蓄意隱藏板規,請提出明確知證據,即取消警告。 本文同寄予PPPPGAY。
MJdavid: 你在幹嘛呀 鎖了板面上文章 結果置底文沒鎖 活動都過期了 09/15 23:27
MJdavid: 還有人在置底文祝福PTT20週年 09/15 23:27
MJdavid: 這樣會變成抽獎不公耶 09/15 23:27
esunbank: 徵選板主先發出來吧 09/15 23:28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0:34:23
imorz: 都給你自己解釋就好了呀,你有真心誠意地跪求群組長, 09/16 00:58
imorz: 請他聆聽你的見解???當初你怎麼對待人,果然終究有一天也會 09/16 00:58
imorz: 自食其果,有困難就往上申訴壓,還公告討拍拍,真是暈倒!!! 09/16 00:59
newkuo: 再上去不會有勝算的 看這些論點就知了 09/16 01:03
newkuo: 只看到一個熱情殆盡的版主 處在一種暴走狀態 09/16 01:04
newkuo: 既然要走 何不身段漂亮一點 ? 唉........ 09/16 01:04
板友若對於本議題,認為本人之陳述有所違誤之處, 可逕自回應,回應公告自始不受板規限制。 是非公道,終究需要討論出一個公道, 本人文中已經指出群組長於判案之際,有諸多錯誤之處, 而群組長視而不見,避而不應,本人並沒有暴走,僅是持理敘之。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1:09:44
snowknife: 對貴端深感遺憾 09/16 01:14
newkuo: 沒人有意見不表示規定沒問題 就是有問題你才會當被告 09/16 01:15
newkuo: 你提的論點根本就當不了證明 09/16 01:16
本人尊重你的看法,但不認同。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1:17:54
newkuo: 前面也一堆人推文你的規定是有漏洞的 09/16 01:17
imorz: 你要是持理敘之就不會出現申訴你一堆人,去群組板看就知道 09/16 01:17
申訴為板友之權力,本人歡迎板友申訴,從不避之亦面對之。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1:18:49
newkuo: 你不願承認你定的東西有漏洞 反去扯沒人有意見就是沒問題 09/16 01:19
願聽足下高見,板友若對於本議題, 認為本人之陳述有所違誤之處,可逕自回應,回應公告自始不受板規限制。
imorz: 還在自以為高清被拔版主也不接受判決?態度如此,夫復何求? 09/16 01:19
newkuo: 群組針對的就是這點 這不是很單純嗎 ? 09/16 01:20
對的事情,那就是對的, 於本人心中確信,本人亦願意對此付出被拔除板主代價, 委曲求全,是為虛偽小人。 若貴端認為自刪課業文是對的, 而受本人水桶,應持自身申訴權力而為。
snowknife: 建議貴端應記取前車之鑑 避免不洽當之版主權力行使 09/16 01:20
1.本人不會接受你的建議。 2.本人於此案件,無任何不洽當之行為需要避免。
newkuo: 簡單的說你的規定就是有漏洞 不服你可以上訴 09/16 01:22
newkuo: 你大概也清楚你贏不了的 才想走人 09/16 01:22
newkuo: 說這麼多也沒啥意義 反正你都要被拔了 09/16 01:24
newkuo: 下個版主又是條好漢 09/16 01:24
本人平生對於鑽漏洞之人甚為厭惡,但此案並無漏洞可言, 純為群組長毫不採納本人之說明和意見,亦未有任何名確之證據, 僅靠本身自由心證之濫用,而有濫權判決。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1:30:16
imorz: 他就是習慣使用版主權利,現在輸了只好拍拍屁股要走人!!! 09/16 01:25
本人管理板務,自為寬鬆為本,諸多措施均以板友便利為優先, 譬如:回應公告不受板規限制,討論板務受板規之保障 習慣使用板主權利之指控,本人無法接受,請你收回。
newkuo: 算了吧 幾年前我也玩過法庭遊戲 09/16 01:27
newkuo: 亂鬥版主 前版主 檢舉王 G群組 09/16 01:27
newkuo: 玩這種遊戲只是出賣自己的情緒 弄得自己心神不寧 09/16 01:28
newkuo: 離開了也好 當個一般使用者才快樂 09/16 01:29
newkuo: 其實當管理者 如果不懂得謀殺自己的情緒 09/16 01:30
newkuo: 你會當的很痛苦 而且有鬥不完的對象 09/16 01:30
newkuo: 明天你就自由了 恭喜你 09/16 01:30
承你貴言,明天被拔板主,吾甘之如飴,亦不悔之。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1:33:31
diablo81321: 可是大仁哥 我不曉得這樣你願不願意接受吼 09/16 09:53
diablo81321: 進站的使用教學本身就是把推文跟發文分開的啊? 09/16 09:53
diablo81321: 就算在這個板大家有共識 但是組甚至群要分開來看不是 09/16 09:57
diablo81321: 完全沒根據的 09/16 09:57
xx3877: 當初濫用權力還嗆不爽就去申訴不然你現在想怎樣之類的話 09/16 10:12
xx3877: 現在講成這樣看了就覺得噁心 09/16 10:12
PPPPGAY: 笑死人了 討論上位著 只要不口出穢言 就是可公評之事 還 09/16 10:12
PPPPGAY: 有 甘之如飴的人會上板上嚷嚷我要被拔板主囉 還會開一個 09/16 10:12
PPPPGAY: 無效力的投票 讓大家幫你評評理嗎? 09/16 10:12
snowknife: 貴端之所為就如同邁爾斯定理所形容 09/16 14:05
snowknife: 未能理性明白事理並有諸多情緒性發言,望自珍重。 09/16 14:06
a9301040: 不理組務,卻叫大家去申訴,莫名其妙 09/16 15:01
weitom: 恭喜脫離苦海 09/1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