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公告] 我要在9/16被拔板主啦!(非常重要,
時間Wed Sep 16 01:58:17 2015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從現任板主上任來,「公告」新增或修正板規有八次,為何這次不公告?有人質疑就被警
: 告?以過去公告次數,不算合理懷疑嗎?後來這整件事更轉來板上討公道。
: 其實沒有完美的板規,跟法律永遠都有漏洞是相同的,而不溯及既往是修正後的基本原則
: ,
: 但溯及是你執行的方法,才會事情越來越大;我也不是馬後炮,之前就反應過課業文溯及
: 的問題。
: 不是說你不認真,應該說是太認真,板主本來就不好做,然後這板更不好管,太嚴、太鬆
: 都有人會不爽。
: 不管如何,還是付出,尤其國考板是我檢舉小八的前方防線,所以不管今天之後站方或組
: 務如何處理,謝謝!^_^
● 5
312/31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 2014.1.1板規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本人為了爽度,
所以挑在2013.12.31年底,重新公告一篇,為了數字好看。
● 6
6/29
P55555 □ [公告] 修正板規-課業文禁止自刪
課業文自是本板重要管理之標的,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特此公告並於內文詳加說明。
●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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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5555 □ [公告] 新增板規 -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本板首創此板規,遍詢PTT各板面,尚無本板如此先進之措施,
當然特別公告說明,並以此為傲。
●2922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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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5555 □ [公告] 重要板規必看 - 新增板規(二) 8.
時任板友反應,有心人士,任意索取書物,而有轉賣牟利之行為,
於本板是為無法容忍之事,當然需要特別公告,藉以嚇阻。
於同事並於贈送之發文案例本中,新增以下文字:
一、國考板聲明如下:
板友贈與相關書籍之行為,
為兩造雙方合意成立之贈與契約屬無償契約,
除依據版規規定不得要求受贈與者行非必要之事外,
贈與者亦應詳盡本身篩選對象資格之義務,
確保贈與行為不致為有心人士所利用,行不法之事。
國考版僅為提供資訊之平臺,板友私下民事行為,
本板概不負篩選資格、後續追蹤之責任,特此聲明。
而,有心人士如有蓄意欺瞞、佯稱貧寒、假造身分之行為,
向贈與者索取書籍後,非屬自身利用,而為轉賣牟利,
疑有詐欺取財之嫌疑(刑法339),
相關法律責任所對應之效果,版友應要有所認識。
●29843 111/08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12/29/2014 20:11:47 Mon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11/19/2014 09:37:56 Wed
●31200 m 1/02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7/30/2015 23:07:58 Thu
版本:
#000000025 時間: 07/30/2015 23:07:58 Thu
版本:
#000000024 時間: 07/28/2015 15:50:52 Tue
版本:
#000000023 時間: 07/06/2015 10:49:28 Mon
版本:
#000000022 時間: 06/30/2015 15:42:29 Tue
版本:
#000000021 時間: 06/14/2015 11:45:49 Sun
版本:
#000000020 時間: 06/06/2015 12:13:31 Sat
版本:
#000000019 時間: 05/24/2015 02:29:06 Sun
版本:
#000000018 時間: 05/24/2015 01:18:53 Sun
版本:
#000000017 時間: 05/18/2015 10:41:28 Mon
版本:
#000000016 時間: 05/11/2015 18:59:50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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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15 時間: 05/11/2015 18:52:29 Mon
版本:
#000000014 時間: 05/05/2015 11:40:43 Tue
版本:
#000000013 時間: 04/23/2015 19:50:20 Thu
版本:
#000000012 時間: 04/12/2015 19:55:23 Sun
版本:
#000000011 時間: 04/12/2015 17:11:33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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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10 時間: 04/06/2015 10:04:43 Mon
版本:
#000000009 時間: 03/22/2015 14:10:29 Sun
版本:
#000000008 時間: 03/21/2015 20:29:42 Sat
● 版本:
#000000007 時間: 03/12/2015 23:42:23 Thu
版本:
#000000006 時間: 03/07/2015 19:02:56 Sat
版本:
#000000005 時間: 02/22/2015 19:41:16 Sun
版本:
#000000004 時間: 02/10/2015 08:36:36 Tue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01/29/2015 12:24:08 Thu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1/24/2015 22:05:11 Sat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1/06/2015 11:50:56 Tue
●36748 m 7/30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9/16/2015 00:35:50 Wed
版本:
#000000008 時間: 09/16/2015 00:35:50 Wed
版本:
#000000007 時間: 09/16/2015 00:35:16 Wed
● 版本:
#000000006 時間: 08/16/2015 21:23:36 Sun
版本:
#000000005 時間: 08/16/2015 21:23:24 Sun
版本:
#000000004 時間: 08/12/2015 23:33:11 Wed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08/12/2015 23:32:55 Wed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8/12/2015 22:19:18 Wed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8/03/2015 17:17:58 Mon
後於三個版本之板規公告文,均採修改方式,告示修改板規,
並於修改之際,註明修改日期,提醒板友已經修正板規,
為什麼我只只用修改方式,
1.我懶的按ctrl+p,全部複製貼上。
2.效果一樣,我為什麼要發依次公告文洗文章?
3.置底隨時都可以看到,跟我說看不到修改板規,還真怪。
由此,本人從未有該板友口中所述「偷改板規」之行為,
本人依照版主職權而為修改版規,且板規均置於置底,毫無更動,
且修改版規,均有留下修改日期,以示提醒。
本板板規規定: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推發文前應詳盡本身之義務,詳細閱讀板規,方能推發文,
由此板友應隨時隨地注意板規之規定,而且板規常年置放於置底,
板友尋找板規規定,絲毫無困難,並無該板友口中所述之「偷改板規」之情況。
可以合理懷疑,但合理懷疑不應該只憑臆測,毫無根據,而為攻擊手段,
本板板規規定「7.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該員為攻擊手段,任意為之,本人未予以水桶限制,僅作警告,已是從優待之,
何以優待之,換來無窮之責難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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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339900.A.986.html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2:00:47
推 DaneiLJ: 給推,不要在國考版發艱深的文章拉 09/16 07:51
推 diablo81321: 是我的話我會覺得非錯字修正之類的都該公告 09/16 10:05
→ diablo81321: 套句柯P說的觀感問題嘛 09/16 10:06
→ a9301040: 我知道公司修很多次,而這麼多修正都有公告,這次卻沒有 09/16 11:29
→ a9301040: 依重要性來說,這次又是跟組務有意見不同,修正不應該 09/16 11:30
→ a9301040: 公告?自己想想合理性吧,別人質疑也是正常,這叫可受 09/16 11:30
→ a9301040: 公評之事。 09/16 11:31
本人概以說明,若貴端未能接受,應可循組務申訴管道,申訴本人之不當行為。
→ a9301040: 然後我之前有看過你回刑法題目,認真看書比較實在 09/16 11:31
→ a9301040: 畢竟PTT是一時的,人生才是一輩子的 09/16 11:32
請問,此推文與本案有什麼關係呢?
建議貴端於討論之時,避免使用不當聯結之言詞。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4:19:37
噓 Day7: 連結就是法理差 難怪大家都學過的東西 你確不會活用於版務 09/16 15:52
請問本人哪裡法理差呢?可提明確的敘述嗎?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5:59:57
噓 Day7: 敘述什麼啦 我看好你今天22:00前一定大逆轉屈服組務 然後再 09/16 16:46
→ Day7: 來版上說自己多有不甘 受到什麼屈辱 我等着這劇本發生 09/16 16:46
所以,無法明確指出本人哪裡法理差喔。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6:54:42
噓 koera56: 可以請問為何不敢定期改選嗎? 一定要作到被公幹下台是 09/16 19:42
→ koera56: 事膩? 09/16 19:42
→ koera56: 敢開投票叫大家聲援你 不敢定期改選接受考驗 太弱了吧 09/16 19:44
→ nicoro: 巴著版主位子不放早該下來了 09/1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