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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得再延長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我有翻最新法: 名  稱:家庭暴力防治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 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我的問題: 一、這一部分之前有發勘誤表,有把一年全改為二年 但是並以一次為限沒改,法規沒講 但表示取消延長次數 所以應改為延長次數不以一次為限才對!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78.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6411725.A.7F9.html
wang7878: 這本書是104年2月出版的,老師有改二年,但並以一次為限 02/25 22:50
wang7878: 老師沒叫我們劃掉,或改成不受次數限制。謝謝。 02/25 22:50
whoiam: 以法條為準吧法條沒限一次 02/25 23:23
cafeole: 現在沒有次數限制了 02/26 01:07
wang7878: 謝謝。 02/26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