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hooooooo: 任用法28-5是說受有期徒刑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09/29 12:59
→ Yohooooooo: 陞遷法是確定受有期徒刑就不行 09/29 12:59
→ Yohooooooo: 感覺上應該是說你可以被任用 但是時間內不能陞遷 09/29 12:59
→ Yohooooooo: 任用法是只要執行完畢或是緩刑都可以 09/29 13:00
→ Yohooooooo: 陞遷法比較嚴謹 09/29 13:00
→ mayth: 感謝一樓回覆。不過如果是陞遷法中有故意犯且有期徒刑確定 09/29 13:31
→ mayth: ,在執行前也會有所謂的「尚未執行」以及執行期間也有「執 09/29 13:31
→ mayth: 行未畢」的狀態,這樣的話不也是跟任用法28條一樣的狀況嗎 09/29 13:31
→ mayth: ? 09/29 13:31
推 Yohooooooo: 任用法沒有限制故意犯 09/29 13:47
→ Yohooooooo: 陞遷法有限制故意犯 09/29 13:48
→ Yohooooooo: 我覺得應該在這之間的差異 09/29 13:48
推 jack520: 爭議是在於如果是被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不用關) 09/29 14:11
→ jack520: 算不算任用法裡面的有期徒刑「尚未執行」 09/29 14:11
→ jack520: 任用法沒有講得很清楚,但解釋上應該是指會真的被「關」 09/29 14:12
→ jack520: 要去服刑了所以沒辦法續任公務人員,才會被任用法免職 09/29 14:15
→ jack520: 而陞遷法應該是故意犯被判有期刑確定,不管有沒有去關 09/29 14:17
→ jack520: 都會受到陞遷的限制 09/29 14:17
→ mayth: 感謝樓上解惑,剛剛有想到易科罰金或勞動,但沒繼續想下去 09/29 14:24
→ mayth: 囧。謝謝。 09/29 14:24
推 likeblues: 「尚未執行」或「尚未執行完畢」,已執行完畢就行 09/29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