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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shmallowH (u質台妯)》之銘言: : 國考板各位好 : 有一個民法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想請問無權處分有包含事實上的處分嗎 : 自己覺得偏向不包含的理由是因為事實上處分, : 好像沒有適用118條「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的必要, : 因為事實上處分做了就完成了...... : 但心中還是有很多不清楚的部分,所以上來詢問大家 : 謝謝 您說對了。 貼一個高點的講義資料: "民法118 條所謂之處分乃指「最狹義之處分」:亦即包括物權行為與準物權行為。 蓋民 法118 條乃屬無權 處分之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無權利,卻仍對之為處分行為,其處分 之效力應得原權利人同意。" 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都是法律行為。 事實上處分為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也沒有所謂承認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81871418.A.E30.html
marshmallowH: 謝謝M大~~ 04/21 01:02
goal770711: 呵呵 04/23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