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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審判權和管轄權的部分 有一段提到目前的一個爭論 大家都知道 民事事件vs行政事件 因為事件性質上的不同 兩者是屬於審判權的問題 而問題在於 民事事件vs家事事件 有人說是審判權的問題 有人說是管轄權的問題 而另一個問題是 爭論這個有甚麼實益嗎? 因為民事法院只要收到不屬於自身管轄的案子 要嘛移送 要嘛駁回 去爭論管轄權或審判權問題 會有差嗎? 以上問題請教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7.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6123400.A.C98.html
saber50116: 先有審判權才有管轄權 10/01 12:02
saber50116: 例如普通法院有民事刑事的審判權 10/01 12:02
saber50116: 但民事的管轄權屬於普通法院裡面的民事法院 10/01 12:02
saber50116: 家事事件是否為管轄權或審判權的問題 10/01 12:02
saber50116: 是因為法組規定普通法院管轄民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 10/01 12:02
saber50116: 案件」,但是高雄橋頭卻有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門審判 10/01 12:02
saber50116: 及管轄少年及家事案件,兩者衝突 10/01 12:02
saber50116: 至於爭執管轄權或審判權是否重要?當然重要啊!今天一 10/01 12:06
saber50116: 個行政法院管轄的案件不小心被民事法院審理,都快要辯 10/01 12:06
saber50116: 論終結了才發現沒有管轄權或是審理完才發現沒有管轄權 10/01 12:06
saber50116: 或審判權,這時候只能下管轄錯誤判決等等,造成司法 10/01 12:06
saber50116: 資源浪費及兩造雙方時間及金錢的浪費等等,所以確定是 10/01 12:06
saber50116: 否有管轄權或審判權很重要的。 10/01 12:06
leptoneta: 如果只是管轄權的問題 只要雙方合意或開始言詞辯論就 10/01 12:16
leptoneta: 能繼續進行 若是審判權就要整個廢棄重來 哪裡沒差? 10/01 12:17
siranui1231: 高雄是管轄權(有人爭執是審判權),其他縣市及二審 10/01 13:51
siranui1231: 、三審法院是事務分配權。 10/01 13:51
siranui1231: 有沒有意義......這是憲法上的問題,只要我們採取司 10/01 13:51
siranui1231: 法二元,立法者就要事先規定。沒規定就會吵成一團。 10/01 13:53
MrTaxes: 喔喔 謝謝板友說明 10/01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