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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hboy (開到荼糜花事了) 看板: AAAAAAAA 標題: [分享] 不純正不作為經典考題的真實故事《湯秀璸的故事》 時間: Fri Sep 25 23:54:38 2009 民國九十年律師刑法考題   甲為某綜合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與其妻妹乙發生戀情,瞞著妻丙將乙金屋藏嬌, 某日丙因頸部有硬塊到醫院向甲求診,甲懷疑丙罹患淋巴癌,陪同丙至另一較大型醫院 一般外科求診,聯絡資料填寫乙之住址、電話,切片結果證實丙罹患淋巴癌,甲乙攔截 外科醫師回診通知,甲並且告訴丙已打過電話查問切片結果,其頸部硬塊為良性淋巴瘤, 過些日子可能會自動消失,不必擔心,乙亦勸丙寬心,並邀丙出國旅遊三個星期,回國 途中丙深感不適,返家後再度掛號求診,始知淋巴癌已轉為鼻咽癌,緊急安排開刀和 化療,丙於二個月後病逝。試說明丙之死亡可否歸責於甲乙。 以上這《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考題 相信有讀過刑法的人應該不陌生 但其實它改編自一真實案例 其背後有一段複雜的故事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1241347939 湯秀璸檔案(一)   「跑社會新聞的人,常常容易讓自己變得冷血!」這句話,是我在每年寒暑假期間, 帶著大學新聞科系的實習學生跑新聞時,最常跟他們說的一句話。   會這麼說,倒不是在標榜或誇耀自己有多麼的冷酷無情,相反的,我絕對相信,跑 社會新聞的記者,一定是感情最澎湃的一群人。但,正因為感情澎湃,正因為見過了太 多生離死別,到最後,那一層又一層不堪負荷的重,會把自己壓得喘不過氣來。   所以,只能選擇冷血。   只能勉強自己,把自己從新聞事件抽離出來,讓自己成為一個徹徹底底的旁觀者。 一切發生在自己眼前的事,都必須當作與己無關,否則,當夜半時分,眾人皆已入眠時, 仍然輾轉反側的,除了新聞事件的當事人之外,還多了一個下筆為文的記者,那又何苦 ?   話雖如此,但知易行難。在我的記者生涯中,也曾遇過幾件事,讓我徹夜難眠。 湯秀璸的故事,就是其中之一。   第一次知道湯秀璸這個名字,是在民國八十七年的十月,國慶日剛過的那個禮拜。   和往常一樣,那天上午,我到台北地檢署跑新聞。當天,原本最重點的新聞,還不 是湯秀璸這件,而是高凌風主持的花魁藝色館案件被法院判決無罪後,台北地檢署檢察 官宣布要提出上訴。   高凌風其實有點衰。   早年,高凌風在綜藝界是數一數二的大哥大,但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新人換舊人, 老面孔的藝人一旦讓觀眾看膩了,就不再有票房。高凌風走過由盛而衰的日子之後, 他很想復出,也為了掙一口飯吃,就在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七日起,在有線電視華衛頻道 開了一個「花魁藝色館」的節目,自己擔任製作人兼主持人。   坦白說,「花魁藝色館」節目的時段並不好,它在每天凌晨零點首播,凊晨五點 重播。除了夜貓子之外,看得到這檔節目的觀眾真是少之又少。而且,這個節目走的 又是所謂的「鹹濕路線」,在節目中,製作單位大量播出類似鎖碼頻道中的色情畫面, 雖然這些畫面都經過了噴霧或馬賽克處理,但仍算是難登大雅之堂。   這還不算。節目中除了播出情色影片之外,還有一段稱為「大人的遊戲與玩具」 的現場單元,在這一段中,高凌風還會與情趣商品店業者共同展示按摩棒、人工陰道 等猥褻物品,他並曾多次語帶挑逗,向觀眾介紹假陽具、人工陰道、跳彈、充氣娃娃 等物的使用方法,而且還開放call in電話,讓午夜睡不著覺的觀眾打電話進來同樂。   全盛時期唱著「冬天裡的一把火」或是「燃燒吧!火鳥」的高凌風,一定想不到, 他有一天也會淪為這類型節目的主持人。他更沒有想到,只為了糊一口飯吃,而不得 不擱下老臉討生活的節目,竟然會被新聞局廣電處給盯上,而且還被移送法辦。   可想而知,他當然被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嫌提起了公訴。   幸好,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沒那麼保守,很快就判了無罪。不過,檢察官不服, 決定提出上訴。   那一天,我到台北地檢署跑新聞,最主要的,就是要跑這一則。   待我拿到了檢察官的上訴書之後,我原本以為,應該大功告成了,今天早上的工資 不算白領了。當我正準備轉身回到記者室寫稿時,卻看到一份薄薄的「新聞資料」擱在 桌上。   那份新聞資料,就是湯秀璸控告她丈夫簡志弘涉嫌殺人未遂案的起訴書。   我坐了下來,仔細的把這份起訴書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看完了之後,我知道,今天 最大的新聞,不是高凌風案上不上訴的問題,而是這件極其特殊的官司。   起訴書的內容,寫得像篇小說似的。   故事的男主角名叫簡志弘,他是嘉義榮民醫院家庭醫學科的醫師。   根據起訴書的記載,民國七十五年,簡志弘仍就讀於陽明醫學院時,認識了東吳 大學歷史系的湯秀璸,兩人隨即陷入熱戀。那一年,湯秀璸才二十三歲。   民國七十九年簡志弘畢業,到台北縣泰山鄉服兵役時,雙方已經難分難捨,進而在 台北市租屋同居。到了八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兩人公證結婚。   他們為什麼會選擇公證結婚呢?當時,我看這份起訴書時,並不覺得這其中有什麼 特殊之處,直到一年後,我採訪湯秀璸,聽到她的說法,才知道這裡頭大有文章。   據湯秀璸說,她和簡志弘相戀,但簡家的人反對他們在一起,可是,被感情衝昏頭 的男女,很難因為父母的意見而如此輕易的分手。所以,他們選擇公證結婚。   這麼做,有兩重好處。一是給女方一個名分、一個身分上的保障;二是不必驚動 雙方家長,成年男女找來兩個證人,跑到法院去辦個手續,一個上午就搞定了,誰也 阻止不了。   湯秀璸說,他們雖然結了婚,但因為瞞著父母,所以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 登記,當然,兩人的身分證上面的配偶欄上也都沒有填上對方的姓名。簡志弘還告訴 湯秀璸,如果打電話到辦公室找他,不能稱呼自己是「簡太太」,要說是「女朋友」。 湯秀璸也同意了。   可是,湯秀璸絕對沒有想到,丈夫身分證配偶欄上的「空白」,卻讓他的感情走私 有了出口。   從年輕時代開始,湯秀璸的身體健康狀況就一直不好。她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 這是一種痼疾,很難治癒,所以,她長期都必須服用類固醇類的藥物控制病情。而 簡志弘是醫生,又是她最親密的伴侶,在簡志弘口口聲聲的保證下,天真的湯秀璸 認為,簡志弘一定會如他所承諾的,用自己的一生一世去照顧她。   但湯秀璸所沒有想到的是,俗話說,「久病無孝子」,何況是夫妻呢?兩人戀情 正熾時,就算守候在病褟前一天一夜,也不嫌累,但等到熱情漸褪時,即使多陪伴個 五分鐘,或許也覺不耐。   民國八十三年底,簡志弘在宜蘭縣頭城鎮衛生所支援基層醫療,他脫離了與湯秀璸 朝夕相處的日子,或許,在簡志弘心中,也有一種從層層束縛中脫身而出的輕鬆感, 他開始能夠抬頭睜眼看看外面的世界。   就在這一段期間,他認識任職於衛生所的護士許舒茜。近水樓台,簡志弘那顆 不安定的心開始動搖。也許,他也會覺得,要照顧湯秀璸一生一世,那是難以承受的 沈重負荷。   簡志弘與護士許舒茜之間,有沒有發生什麼不可告人之事?這一點,我無從判斷。 因為,在起訴書中,檢察官認定他們兩人涉有通姦行為,但因為相關的事證薄弱,到 法院審理時,有關妨害家庭罪這部分的控訴,從來沒有成立過。但無論如何,簡志弘 與許舒茜「交往密切」,這一點,法院是同意的。   簡志弘與許舒茜之間的關係,湯秀璸最初一直被暪在鼓裡,她完全不知道她所深愛 的男人已經背叛了她,直到後來陸陸續續發生了好些事,她才知道自己被騙得好苦。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1241347947 湯秀璸檔案(二)   八十四年七月間,湯秀璸的右乳房出現硬塊,並且有不正常的分泌物。湯秀璸 第一個念頭,就是向「醫師老公」求診,但簡志弘卻告訴她:「不用擔心,我會隨時 替你留意!」   老公這麼說,湯秀璸再無可疑,她也沒想到再去找其他醫師診斷,病情就這麼 拖下來。   八十五年初,湯秀璸的右乳房變得更糟。現在,已經不只是出現硬塊或分泌物, 而是會從乳頭湧出鮮血。湯秀璸很憂慮的再向簡志弘求援。但簡志弘觸診後卻說: 「這沒什麼大不了,可能是因為妳洗澡太用力,磨破了皮。流血並不表示什麼,有時候 只是女人內分泌失調或精神過度緊張所致。」   湯秀璸相信了,她又再次失去即時診治之時機。   可是,她覺得胸部愈來愈不舒服,硬塊好像愈長愈大塊,她心中忐忑,想自行到 榮總看乳房專科時,簡志弘馬上翻臉。   湯秀璸跟我說,簡志弘大聲的告訴她:「我就是家醫科的醫師,你難道不信任我的 醫術嗎?妳就算再去看別的醫師,結果也是一樣的!」   我問湯秀璸:「為什麼簡志弘的反應如此強烈?難道他真的想致妳於死地?」   湯秀璸幽幽的說:「我也不明白。但我想,那個時候,他剛好在榮總工作,可能 他怕其他同事知道我們是夫妻關係,所以不讓我去榮總就診吧!」   那麼,簡志弘有開藥給湯秀璸服用嗎?   「有的。」湯秀璸說:「他開了類固醇給我。但那是無用的,我的病,不是類固醇 能夠控制的。」   八十五年底,簡志弘調到嘉義榮民醫院工作,把湯秀璸一個人留在台北。   湯秀璸說,這段期間,她乳房疼痛的頻率越來越近,疼痛的程度也日趨據烈,但 幾次打電話向簡志弘反映,簡志弘就是置之不理。   她到很久以後才知道,原來,她的丈夫簡志弘在這年的十二月二十二日,已經偷偷 的在嘉義和護士許舒茜訂婚了。   到了八十六年三月十五日,湯秀璸實在撐不下去了,她病倒在家中。娘家的親戚 發現情況不對,趕緊把她送到財團法人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急診。醫師診斷後赫然 發現,湯秀璸已經是乳癌第三期的患者了。而更晴天霹靂的是,醫師很殘酷的告訴她, 乳癌第三期患者的五年存活率不到百分之四十,但如果早在八十四年七月份,她發現 乳房有硬塊時就來求診,那時她可能只是第一期的患者,五年 存活率會高達百分之 八十三。   換句話說,任湯秀璸的性命置於險境的,竟是她深信且深愛不移的老公!   屋漏偏逢連夜雨,重病的湯秀璸卻在無意間發現簡志弘寫給護士許舒茜的一封信。 信中,簡志弘是這麼說的:「湯(湯秀璸)之事一直是我心中最痛,但我一定料理妥當, 在安定甜蜜下,求妳答應,但給我時間。」而這封信,竟在八十五年六月就已寫就。   這算什麼呢?這是不是意味著,簡志弘早已知道湯秀璸已經罹患乳癌,但他卻刻意 隱暪不說,企圖等到湯秀璸糊里糊塗的病死了,他再和許舒茜成其好事呢?   被欺騙的感覺很不舒服,被自己信任的親密愛人所騙,感覺一定更不舒服。湯秀璸 忍無可忍,她一狀告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簡志弘、許舒茜涉嫌妨害家庭,另外,她也 控告丈夫涉及殺人未遂罪。   第一次的官司並不順遂。心態保守的檢察官把全案不起訴處分。   理由其實很簡單。   在通姦罪部分,湯秀璸並沒有抓姦在床,僅憑幾張信紙,並不足以認定簡志弘和 許舒茜之間的確有任何妨害家庭的行為產生。   在殺人未遂部分,檢察官認為,所謂的殺人,有所謂的「積極性」與「消極性」 兩種。積極的殺人行為,必須有某種刻意致人於死的「作為」,例如:開槍、刀劈、 勒斃;消極的殺人行為,也要有某種刻意的「不作為」,例如:不餵襁褓中的嬰兒吃奶, 把孩子活活餓死。但在這件案子裡,檢察官看不到簡志弘有任何消極的不作為殺人, 更沒有任何的積極殺人作為。所以,全案不起訴處分。   這時的湯秀璸,體重已經驟降到三十公斤以下,她身體太過虛弱,以致寸步難行, 出入都必須要靠輪椅代步。而簡志弘在得知湯秀璸已經對他提出告訴之後,更覺得夫妻 情義已絕,再無保留,他乾脆從此遷居嘉義不歸,同時,他還逼湯秀璸離婚。   湯秀璸執意不肯,她說:「我就是不離婚,看你和她(他)能怎樣!」但簡志弘 威脅她說,民法規定可以訴請裁判離婚的條件中,有一項是「配偶有重大難治之疾病」, 湯秀璸既然已經癌症末期的病患,他如果提出訴訟離婚, 一定可以獲勝。既然如此, 雙方不如好聚好散,就簽下離婚協議書吧!   但鐵了心的湯秀璸寧死也不願簽字離婚。   台北地檢署雖然把湯秀璸的告訴案不起訴處分,但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湯秀璸 可以聲請再議。她沒放棄這一線希望,寫了狀子,提出再議聲請。   這一次,有了好消息。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認為湯秀璸的再議聲請有理由,把台北地檢署原本作出的不起訴 處分撤銷,發回繼續偵查。而再次偵查的結果,檢察官支持了湯秀璸的控訴。   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了簡志弘,另外,簡志弘 與許舒茜被控通姦罪的部分,也被檢察官起訴。   這件案子最特殊之處,即在於檢察官認為,被告簡志弘身為家庭醫學科醫師,明知 道妻子身體有疑似病變情形,卻不安排她就醫,反而自行給以類固醇類藥物服用,待妻 子病發住院後,簡志弘也僅至醫院探視一次。檢察官認為,簡志弘的行為,顯然有「以 不作為達致致人於死之不純正不作為犯」,認定他涉有殺人未遂犯行。這樣的見解,在 司法機關中尚稱罕見。   而且,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也直指,簡志弘在妻子身患乳癌之際,仍與護士許舒茜過 從甚密,並發生超友誼行為,且公然在嘉義與許舒茜舉行訂婚儀式,而置其妻湯秀璸 生死於不顧。這種行為,不但涉及妨害家庭,且有刻意拖延妻子就醫時間,導致重病 纏身的事實,罪行相當明確。   看到這份起訴書,我心中知道,這是一則大新聞。因為,檢察官的見解很新穎、 大膽,又有爭議性,一定可以形成討論的話題,而且,這起事件的故事性太強,不管 懂不懂法律,我相信,讀者看過以後保證都會議論再三。   所以,我很簡略的處理完高凌風花魁藝色館的案子要被檢察官上訴的新聞之後, 馬上很努力的發出了這篇稿子。   寫稿時,我心裡還有點兒竊喜。因為,我知道其他兩家晚報的記者並沒有注意到 這則新聞。這不就代表著,只要我的稿子見了報,那又是一則獨家新聞了?   可是,我的欣喜很快就落了空。   下午三點鐘,晚報送到法院的記者室,我趕快把報紙攤開來看,想要享受一下搶到 獨家新聞的快感,但是,我從報紙第一版翻到最後一版,我寫的湯秀璸案,卻連一個字 都沒有見報。   我的稿子被報社丟到字紙簍裡了!   我懊惱得不得了。我很生氣,也怪報社怎麼這麼不識貨。這麼棒的一則新聞,怎麼 就像丟垃圾一樣的隨意就扔掉了呢?難道,我的新聞判斷能力真的出了差錯?這則新聞 真的不值得一顧嗎?   但懊惱的情緒並沒有持續太久。記者這一行幹久了,神經也慢慢的變粗了。如果 每一次自己心中滿意的新聞見不了報,就要大發一次脾氣,可能沒多久就會把自己氣死 了。   所以,我大概氣了十分鐘,之後,就決定忘掉這件案子,重起爐灶,準備繼續追 其他的新聞吧!   湯秀璸的事件,就這麼沈入大海中。她的新聞沒見報,她官司打贏第一回合的消息, 除了她自己知道之外,社會大眾渾然不知。   很快的,一年過去了。時序到了八十八年九月九日。   這天上午,我仍然到法院跑新聞。我進了法院的記者室,隨手翻看台北地方法院 提供給記者參考用的庭期表。在這一疊庭期表中,我看到一行字,上面寫著:「被告: 簡志弘等;案由:殺人未遂等;審理情形:宣判」。   一下子,一年前的印象馬上浮上心頭。   我心中小小的驚呼了一聲。「哇!」這件案子審這麼久呀?拖到現在才要宣判呀!   我心想,該是我的就是我的。起訴時,我怎麼寫就是登不出來,今天,要宣判了, 如果法院也照檢察官起訴的理由來判,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吧?總不會說連宣判的結果, 報社也不登吧!   我看看手表,馬上就要到法官宣判的時間了。我二話不說,飛快的衝到法庭去。   進到法庭時,剛好趕上。   只見法官梁耀鑌站在審判台上,手拿著判決書,面無表情的照本宣科:「簡志弘 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六年七月;被控妨害家庭部分,簡志弘、許舒茜均無罪。」   頓時,法庭旁聽席中響起了一片嗡嗡聲。幾名看起來像是當事人親友的旁聽民眾, 似乎都對法官下了六年七個月的重刑判決,而感到震撼不已。   我也嚇了一跳。   依照刑法第二七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罪,在刑法裡面,是罰責相當重的一條罪。但是,如果是未遂犯,法官通常都會 減輕其刑。以本案來說,簡志弘縱然有故意延誤湯秀璸就醫的時間,但他的行為是不是 就已經構成了殺人未遂罪,其實還很有討論的空間。退一步來說,就算他的行為的確 已經構成犯罪,但終究和所謂的「積極殺人作為」相較,還是有很明顯的差別。法官 一口氣就判他六年七個月的重刑,會不會下手太過狠了些呢?   步出法庭,在毫無心理準備下,我看到了湯秀璸。   從第一次寫她的新聞,到第一次親眼看到她,隔了相近一年。   她很好認。雖然我們從未曾謀面,但我一眼就認出了她。   她坐在輪椅上,身形非常的憔悴,雙手更是骨瘦如柴。她的臉色蠟黃,一看就是 重症病患的模樣。她的兩眼無神的凝視著地面,對於週遭鬧轟轟的一片,似乎都沒有 引起她的注意。   法官宣示判決完畢後,坐在輪椅上的湯秀璸也被人推出了法庭。   在法庭外的長廊上,我截住她的去路,這時,她才勉強的抬起頭,很吃力的看了 我一眼。   我蹲在她身前,很輕聲細語的問:「湯小姐嗎?我可以和妳聊一聊嗎?」   她用微微顫抖的右手,接過我的名片,然後再輕輕的點點頭,示意我繼續說下去。   於是,她坐著,我蹲著,就這麼談了半個多小時。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1241491918 湯秀璸檔案(三)   我問她,為什麼會起心動念想控告丈夫殺人未遂?是不是不甘心付出的感情受到了 欺騙?   她神情淡然的說:「對於這一段感情,我早已經死心了。我控告他,所爭取的, 只是為了求得正義。如果說,一個享有如此高社會地位的醫師,竟然利用他的專業, 遂行殺人的目的,這是不應該被原諒的。」 那麼,指控丈夫外遇,但被判無罪這部分呢? 湯秀璸仍然淡然。她說,對於這一段感情,她早已死心,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她也 不在乎。事實上,她也不考慮對這部分判決上訴。她要爭的,是身為醫師的簡志弘為何 竟然能在知道她已經罹患重病時,還阻止她就醫?她說:「作病人的,把命交到醫師手 裡,醫師怎麼可以用他的專業,遂行殺人的目的?」   她說,她認定丈夫是蓄意謀殺她。因為,從主觀性來說,丈夫簡志弘另結新歡, 從客觀性來說,丈夫有篩檢乳癌的能力,而且,在她罹病時,丈夫還正在翻譯一本有 關於癌症方面的外文書,更不可能不知道癌症發作時的早期症狀。但是,每當她感到 身體不適,向丈夫詢問時,丈夫卻都騙她只是內分泌失調,還阻止她就醫。   湯秀璸說:「我們相愛多年才結婚,我完全的信任他,他怎麼可以如此對我?」   她告訴我,在檢查確定自己罹患第三期乳癌後,丈夫簡志弘就已經離家。其間, 丈夫曾一度返家,要求她簽字同意離婚。她原本同意,但家裡反對,認為她丈夫太 沒有人性,她只好拒簽,這樁有名無實的婚姻就這麼的拖著。   她也告訴我,除了刑事官司,她還和丈夫打了一樁民事官司,要求簡志弘履行扶養 義務。這樁官司在六月間由高等法院民事庭作出了判決,法官也認定簡志弘和她的婚姻 關係仍然存在,因此,簡志弘應對她負起扶養的責任。不過,簡志弘不服判決,提出了 上訴,所以,她想要透過法院扣押丈夫的薪水,這個目的可能還要再拖上一段時間才能 實現。   湯秀璸說,她控告丈夫,絕對不是報復。因為,一段變質的感情,她寧可不要。 丈夫如果覺得和她生活沒有未來,可以明說,她也不會阻止丈夫的發展。但是,丈夫讓 她延誤就醫,讓她的生命受到威脅,這種行為不能原諒。   已經許久未曾見過丈夫的湯秀璸,緩緩的告訴我說,再如何隱密的事,總有一天 也會被發覺。一個人應該對他的所作所為負責,她希望,這次的案子能夠讓丈夫得到 一點教訓。她也很欣慰,她的堅持,終於得到法院的支持。   幫她推輪椅的女性友人默默的遞給我一張彩色照片。照片上,是一位神彩飛揚的 年輕女郎,貌美如花。我知道,那是還沒罹病之前的湯秀璸。但我再對照坐在我面前 的這名女子之後,我很難想像,這兩人竟然是同一人。病魔的侵蝕,竟然能讓一位 外貌秀麗的女子形容枯槁至此?   湯秀璸沒說什麼重話,但我很確切的知道,這時的她,心中充滿了恨。司法單位 對簡志弘的重刑判決,能否稍稍解消她的心頭之怨?我不敢說。但我想,至少,那 總有一種報復成功後,順利發洩情緒時的快感吧!   採訪完湯秀璸之後,我回頭去找法官,問他判決理由。   承審法官梁耀鑌說,湯秀璸指控丈夫簡志弘和護士許舒茜通姦的證據,只有數卷 錄音帶。但這些錄音帶中的內容,屬於審判外的陳述,依法律規定不得作為證據。而 簡志弘在庭訊時矢口否認有和他人發生婚外情行為,湯秀璸又無從提出其他的積極 證據,因而對通姦部分判決無罪。但對於簡志弘被控殺人未遂部分,法官則認為, 簡志弘身為醫師,且在明知妻子身體健康有異狀,極有可能罹患癌症時,還阻止她 就醫,此一行為顯有「不確定故意」的殺人未遂罪意圖。   我請他再作解釋。他說,被告簡志弘身為家庭醫學科醫師,明知道妻子身體有 疑似病變情形,卻不安排她就醫,反而自行給以類固醇類藥物服用,待妻子病發住院 後,簡志弘也僅至醫院探視一次。法官認為,簡志弘的行為,顯然有「以不作為達致 致人於死之不純正不作為犯」,認定他涉有殺人未遂犯行。不過,梁耀鑌法官也承認, 這樣的見解,在司法機關中尚稱罕見。所以,如果簡志弘提出上訴,高院會不會支持, 他也沒有完全的把握。   我很明白,法官在審案的過程中,也為湯秀璸所受到的對待而大感不平,他的 心緒,或多或少也受到了湯秀璸的影響,他很可能也想為湯秀璸出一口氣,所以才會 判簡志弘這麼重的刑期。   但是,什麼叫做「我心如秤」呢?法官的職責,不就是「聽訟」嗎?不就是只能 依據法律作出評斷嗎?如果,一位法官會因為法律以外的因素,例如當事人外貌的美 或醜、故事辛酸度的強或弱,而作出不同的判斷,這樣的判決,會不會加入太多法官 主觀的感情因素在裡面?這樣的判決,會不會有危險?   可是我捫心自問,今天,如果換我坐在審判席上,當我聽完湯秀璸的故事後,我 還能很理智的只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嗎?我會不會衝動得當庭就把被告簡志弘臭罵得 狗血淋頭?會不會恨不得當場就把他拖出去槍斃了呢?知易行難,法官這口飯,真 不是平常人能吃得下的。   我心中沈澱澱的。   這一次,我發的稿子被報社採用了,而且刊出的篇幅還不小。一如我所料,法官 這項具有極強烈爭議性的判決一出爐,馬上引發社會各界的討論。   不過,討論的角度很不同。   法學界團體關心的,是所謂的「不純正不作為犯」以及「夫妻是否互居保證人地位」 等等非常艱深的法律問題。而婦女團體所關切的,是被變心丈夫所欺凌的女性,該如何 從法律途徑自救、自保等議題。   湯秀璸,以及這件判決,突然間都成了放大鏡底下的白老鼠。   這年的十二月十六日,最高法院民事庭作出終審判決,確認湯秀璸和簡志弘之間的 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所以,簡志弘仍須對湯秀璸履行扶養的義務。   至此,湯秀璸算是已經連勝兩局了。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簡志弘對他被控殺人未遂案提出上訴後,台灣高等 法院作成二審判決。   這一次,高院法官變更了檢察官起訴法條,認為簡志弘的行為還沒有達到殺人未遂 罪這麼嚴重的程度,但已經構成了「使人受重傷罪」,改判他的刑期為五年有期徒刑。   七月十八日,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又作出判決,認為簡志弘的不作為導致湯秀璸 的身體健康受到重大損害,因此判決簡志弘必須付出三千五百六十四萬二千一百八十八 元的損害賠償給湯秀璸。   這項判決,是我印象中賠償額度最高的一筆。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1241491928 湯秀璸檔案(四)   為什麼會判得這麼重?我很好奇。所以,我向法院調了判決書仔細研讀了一番。   民事庭法官姜悌文在判決書中是這麼寫的:「本件被告為原告之配偶,而夫妻彼此 間,基於共同生活之信賴關係,對於彼此間之生命、身體,應有相互救助之義務;且 被告亦具有醫師資格,於接受原告之求診後,自有告知原告診斷結果之義務。惟被告… 竟基於身為原告之配偶與具有醫師資格此雙重地位,利用被告求診之機會,故意不告知 原告可能已罹患乳癌之診斷結果,又故意向原告訛稱並非罹患癌症,更積極阻止原告向 其他醫療機構就醫,致使原告未能早期就醫治療,受有乳癌從第一期惡化為第三期之 傷害。而依附於前述刑事卷宗之醫學資料,乳癌早期發現治癒率高,愈接近末期治癒率 愈低。是被告明知乳癌早期治療與晚期治療,其治癒率與存活率有明顯差異,竟利用 原告乳癌自然惡化必可致其身體產生重大不治之自然因果關係,一方面故意消極不告知 原告可能已罹患乳癌之診斷結果,另一方面又向原告訛稱並非乳癌之症狀,使原告延誤 及時向其他醫生求診治療之時機,其乳癌由第一期惡化至第三期,則被告故意未告知 原告診斷結果,與積極訛詐原告未發生任何病變,再阻止原告就醫之行為,與原告身體 健康受損害之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被告自應對於原告負擔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 損害賠償責任。」   在「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部分,法官的判決理由認為:「本件原告因被告之 侵權行為,受有乳癌由第一期惡化至第三期、併發右側腋下淋巴腺移轉、切除乳房之 傷害,…原告因受此傷害,體重驟降至三十公斤以下,目前僅能以輪椅代步,此亦為 被告所不爭執,…則原告因受此傷害,相當於勞工保險條例…殘廢等級之第一級,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之比率為百分之百。…則原告主張其減少勞動能力一次給付之 賠償總額,依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算得原告因本件所受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為五百六十四萬二千一百八十八元。」   至於在「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部分,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說明了考量的角度: 「本院審酌原告為東吳大學畢業,原擔任月旦公司副總編輯之職務,被告為陽明醫學院 畢業,現擔任嘉義榮民醫院醫師之身分、地位,以及被告現有位於台北市景興路一三七 巷十五號四樓之不動產,每年年收入約四佰萬元等因素(嘩!醫師真好賺!),…且 原告因被告之侵權行為,受有乳癌由第一期惡化至第三期,併有腋下淋巴轉移,屬於 局部侵犯移轉型乳癌,開刀治癒率較低,其五年存活率不到百分之五十等之痛苦, …是原告所受之傷害,斷非金錢所得彌補,本院認為原告主張所受之精神上損害三千萬 元,尚屬適當。」   換句話說,湯秀璸之所以能夠爭取到三千五百六十四萬多元的損害賠償,其中最 主要的部分,就在於所謂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光是這一部分,法官就判准了 三千萬元。我很難不作這樣的聯想──法官在作出這樣的判決前,心中一定也有一種 「要好好教訓這種始亂終棄的臭男人」的心態。   現在,湯秀璸算是連續贏了三局了。她控告丈夫殺人未遂罪的部分,二審法院雖然 變更起訴法條,改判重傷害罪,但簡志弘仍然被判了五年重刑;在要求簡志弘履行扶養 義務的民事官司上,最高法院也駁回了簡志弘的上訴,所以,如果簡志弘執意不付給 湯秀璸生活費,湯秀璸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查扣簡志弘的薪水;另外,在損害 賠償的官司上,湯秀璸獲判三千五百六十四萬多元,更是大獲全勝。   簡志弘幾乎是一敗塗地了。他想和湯秀璸離婚,但湯秀璸不肯簽字,如果要打離婚 官司,法律又採取「無過失主義」,限定只能由無過失的這一方配偶提出,但簡志弘 顯然絕對不是無過失的那一方,他連提出離婚訴訟的資格都沒有。他要賠給妻子三千多 萬,另外還要按月給付生活費,如果他不肯付,法院隨時都會上門查封他的財產、查扣 他的薪水,他的劣跡劣行已經無從隱藏,不僅是他服務的嘉義榮民醫院上上下下都知道 ,透過新聞媒體的大幅報導,現在已經是全國皆知了。   簡志弘害得湯秀璸健康受損,性命不保,但湯秀璸的一連串反撲動作,卻讓簡志弘 身敗名裂,生不如死。他們兩個人,就像是在一條單行道兩端,駕著高速前進的跑車, 飛快的向對方衝去。那是一種同歸於盡、玉石俱焚的悲劇。   原本濃得化不開的愛情,一旦褪色之後,就必須走到這種保證相互毀滅的結局嗎? 當湯秀璸在懲罰簡志弘的同時,她的心中難道沒有充滿著悲苦嗎?   事情在半年之後,又有了變化。   九十年元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刑事庭作出判決,高院在前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變更 起訴法條,把簡志弘從殺人未遂罪改判為重傷害罪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有瑕疪, 因此判決發回更審。   於是,這場官司又回到原點,湯秀璸又得拖著衰弱不堪的身子出庭,指證背叛她的 丈夫是如何想方設法處心積慮的要致她於死地。   再次開庭時,簡志弘顯然是有備而來。他在庭訊中針對幾項重點問題反守為攻, 希望說服法官,他絕對沒有殺人未遂或是要讓湯秀璸受重傷的犯意。   簡志弘首先強調,湯秀璸聲稱在八十四年間懷疑自己罹患乳癌時,他已經榮民總 醫院的主治醫師,並以此作為證明簡志弘有蓄意謀害她的證據。但事實上,他在榮總 時,只是剛剛出道不久的總醫師,從來沒有拿到主治醫師的資格。簡志弘說,他雖然 曾到外科部實習,但只有三個月,即使跟診過乳房科權威醫師,實習醫師亦不可能跟診 到特別門診,所以也不可能具有乳房疾病專科知識。   簡志弘還說,對乳房專科醫師而言,他們所具備的乳房專科知識一定遠高於他, 但縱使乳房專科醫師對患者的乳房腫塊判斷錯誤,也不能因為醫師具有專業知識,就 認定是故意判斷錯誤,而推定醫師在主觀上有欲置患者於死地的故意,更遑論他還只是 一個菜鳥級的醫師。   他更強調,受醫生照顧的病人和醫生之間才有所謂的醫病關係,而湯秀璸是他的 妻子,不是他的病人,他與湯秀璸之間,存在的是夫妻關係,不是醫病關係,所以, 不能因為他具有醫師資格,就把醫病關係無限上綱到醫師的家人、配偶身上,否則, 醫師的家人豈不是都不能生病?因為,只要家人一生病,醫師就得坐牢。   眼看簡志弘把所有的責任都撇得一乾二淨,我相信,湯秀璸的心情一定充滿了悲憤。 可是,官司打了這麼多年,相互折磨了這麼長久的時間,也該夠了吧?湯秀璸累了, 她也憐憫這個在法庭上臉色蒼白,很擔心被判刑坐牢的簡志弘。所以,她決定要放棄了。   在法庭上,湯秀璸搖搖頭,告訴法官:「算了,我不想再追究了!」   法官睜大了眼,不敢置信。簡志弘也不相信。恨他入骨的湯秀璸會就此放手?   但湯秀璸真的不想再追究了。她自忖,自己的病情如此嚴重,來日無多,何苦一定 要把自己最後的日子都放在一場場的法庭攻防戰中呢?就算告贏了,就算簡志弘真的被 關,那又如何呢?她所失去的,能夠彌補回來嗎?   湯秀璸原諒了他,法官下判決就容易得多了。   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台灣高等法院作出更一審判決:簡志弘無罪!   法官在判決書中大量採信簡志弘抗辯的說法,並稱,我國民法第一一一六條之一 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云云;但所謂的「扶養義務」,指的是「在經濟能力上 保持一定生活」,也就是「只要能保持生活維持下去即可」,這項義務並不包括生命 存續、身體健康。   另外,法官也認為,被告雖然具有醫師資格,但並沒有在家執業,他與告訴人間係 基於夫妻情誼,就算他曾經與湯秀璸談過身體健康等事,那也算不上是醫師與就診病患 間的「醫病關係」;湯秀璸之所以罹患癌症,並非簡志弘所造成;因此,法院自然不得 只因為簡志弘具有醫師資格,即課以醫師的保證責任,並以簡志弘未盡告知義務,而 認為他已有著手消極殺人之犯行。   對於簡志弘在湯秀璸病重之時,還偷偷在嘉義與許舒茜訂婚一事,法官也認為, 簡志弘置其妻湯秀璸生死於不顧,在道德上雖可受非難,但此一行為終究與不作為殺人 的規定不合,法院自然無從以殺人未遂罪相繩。   高院法官認為,「醫師與病人的醫病關係不應該延伸、擴展到家人」,這項論點 一出爐,馬上受到婦權學者強力的抨擊。時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的蘇芊玲教授就 質問,一般的醫病關係,病人只要稍有疑慮,比較容易轉看別的醫師、尋求第二個 意見,但夫妻間的特別信賴關係卻有可能阻礙對方做這樣的嘗試。更何況,如果其中 一人在別有動機的情況之下,以「你到底相不相信我的判斷」相脅?但事實上,有 許多醫師因唯恐個人情感影響對自家人的診斷,反而會積極安排其家人由同行協助 診斷。和這樣有情有義的做法相比,說簡醫師沒有犯意犯行,恐怕只有判案法官自 己才相信。   但不管怎麼說,湯秀璸放下了。既然放下,法官要怎麼判,那就不是她所關心的 事了。   湯秀璸終於向法院提出了裁判離婚的訴訟,一如所料,法官判給了她。   她原本可以選擇簽字協議離婚的,但她不要。她要用一個有尊嚴的方式結束她的 婚姻。   湯秀璸後來在九十年十一月出版一本自剖心聲的書─「逆風飛舞」,書中,她提到 之所以選擇判決離婚的原因:   「離婚對兩個人都算是解脫吧!   對我而言,他早已不是過去我所深愛的那個人了,我真的不想和現在的他維持夫妻 關係。對他而言,多年前我就是他追求幸福的絆腳石。   以『賴著不離婚』做為報復對方背叛婚姻的念頭,僅於多年前短暫存在我心裡。 後來,覺得那麼做或許剛開始會有『我就是不離婚,看你和她(他)能怎樣』的快感, 以為這樣能懲罰他們。然而,即便如此又怎麼樣?事實上,只是持續將兩個人囚禁在 痛苦的地獄裡,彼此折磨,不斷製造對立和仇恨,把過往殘存的美好回憶和情義消蝕 殆盡,對誰都沒有好處。   做些損人不利己而且浪費生命的事,不是很愚蠢嗎?生命短暫,何必浪費在這樣 無謂的事情上?失去愛情、婚姻已經夠傷感了,何必將自己剩餘的人生也賠上呢?   幸福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模式,不是非得把自己的人生依附在另一個人身上才能得著 幸福,生命的寬廣及可能往往超乎我們的想像。一段關係的結束,說不定是探索自我 生命潛能的好機會,古人不是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嗎?   長久以來,我渴望結束這段婚姻關係,但堅持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而非私下協議 離婚。或許是因為這段婚姻裡,大半時間那種『躲躲藏藏、見不得人』的屈辱感長久 揮之不去。對一個自詡『事無不可對人講』,希望凡事光明磊落的人來說,『地下 婚姻』那種屈辱與痛苦,實非三言兩語能道盡。好不容易有機會讓它光明正大的結束, 我真的不願放棄,況且他曾經威脅要以我有重大不治之症為由訴請離婚。   再者,訴請離婚所代表的,是我不要這個婚姻,不要再和這個人共同生活,是一種 主動有尊嚴的『下堂求去』做法,當然,某種程度也算是種羞辱對方的方式。   我曾耗盡心力追尋愛情,結果卻情傷累累,失去愛情婚姻與健康,多虧眾多親友的 關愛以及宗教信仰的撫慰,才得以從身心的困頓痛苦中超脫,從不能原諒自己和對方的 決絕中得到解放。   當時滿腔痛苦、悲憤及求告無門的心情,躍然紙上。三年後,我選擇了寬恕他也 釋放自己。   寬恕不是一條容易走的路。從決定到實現也並非立定方向就此一帆風順,而是不斷 的來回擺盪,需要漫長時間耐心的學習滌除、釋放。就像淘沙金,在一堆污泥中,不斷 地挑去憤怒、不甘與執著,也洗滌掉怨懟與心傷。而且,因為法庭上激烈的攻防戰仍不 斷持續,寬恕的實現更充滿挑戰,若不是宗教的力量我大概辦不到。   這幾年來,受到無數識與不識者沒有條件的關愛,也一再感受到上帝的愛,我對愛 並不感缺乏,也漸漸恢復對人性良善的信心,婚姻的挫敗、愛情的失落,對我而言已是 可以坦然接受的生命傷痕。至於他延誤我治療時機一事,我認為雖其行可誅,但其情 可憫,何況,這幾年輿論及司法審判的壓力也夠他受的了,他的人生還有許多課題等著。   如今觀之,他是個糊塗、軟弱又缺乏自信的人,需要大量的愛來彌補幼年的缺乏, 需要不斷戀愛來證明自己的魅力。就像是個沒長大、沒有獨立自主能力的小孩,背負了 太多外來的期望,內在又有不自覺、超乎現實的慾望,以至於做出如此荒唐可惡之事。 他自己固然應承擔大部分的責任,但家庭教育和社會文化也是幫凶。   有些人從小所接受的教育是只要把書讀好,其他的事都不用管,父母都會幫忙安排 得好好的,至於影響人生最深的人格教育、人我互動、尊重他人等觀念卻沒機會好好 了解學習。傳統權威式的家庭掌權者尤其常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剝奪其他家庭成員 獨立自主的機會。久而久之,這些人不是變得陽奉陰違,就是喪失了成為獨立個體的 能力,搞不清楚是非對錯,也沒有處理人際關係能力。   其實不論是哪一種愛或關係裡,互相尊重都是最重要的。如果懂得尊重他人、 尊重生命,許多錯誤的行為都可以避免。   考慮到他軟弱的個性,屆時若真需服五年徒刑想必很難熬,說不定還會在獄中 被揍。畢竟夫妻一場,多年前我也曾經承諾會永遠幫著他,就讓我在離開人世前, 最後一次實現過去相愛時對他的承諾。雖然,愛情早已遠逝!雖然,承諾於他只是 說過的話語。   我想,如果我願意和解,法官在量刑時應該就會下手輕一點吧!」   匆匆的,三年過去了。   這三年間,湯秀璸曾到醫院的安寧病房擔任志工,也到電台作兼職的播音員, 她有了宗教信仰,也寫了第二本書─「都是愛情惹的禍」,她雖然仍不時被病痛所 折磨,但我相信,她的心情一定比三年前要更開擴、更輕鬆。   有時,我仍然會在報章上看到她的動態,知道她偶而還會出席一些公益活動, 我知道,她會利用未來她所能掌握的每一分每一秒,努力的活。   握緊拳頭,什麼也抓不住,鬆開手掌,才能掌握全世界。   面對,放下。   看似簡單,但實踐起來好難。曾經說出:「十年癡情成幻影,終生痛心難平復」 的湯秀璸,她終於參透什麼叫做「寬恕」,但這世間為情所苦的男男女女,還有多少 人參不透呢?(完) 最後來看最近這則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150120.shtml 12年前控醫師夫謀殺 留下遺作原諒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9.09.23 02:59 pm   十二年前控告醫師前夫隱瞞病情、最後原諒他的湯靜慈(原名湯秀璸),十三日 病逝,享年四十六歲,留下遺作「最後的學分」。   湯靜慈與前夫在大學相識相戀,未料婚後前夫屢次外遇,甚至在湯靜慈胸部有異狀 時,未明白告知是乳癌,導致她延誤治療。這樁著名的「醫師以專業謀殺妻子」官司, 三年後在湯靜慈寬諒下收場,湯靜慈曾說,是宗教信仰改變她,「我想好好利用生命 最後的價值。」   湯靜慈東吳大學歷史系畢業,曾任職月旦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婚變伴隨罹癌、類 風濕性關節炎病情加劇,人生跌入谷底;在家人、教會及學校、朋友扶持下,漸漸 開朗,近年陸續出書「逆風飛舞」、「都是愛情惹的禍」,去年並拍紀錄片,以自身 經驗鼓勵眾人。   湯靜慈追思禮拜將於九月廿六日上午十時在景美浸信會舉行,妹妹湯千瑩說, 「最後的學分」部分版權將致送長年照顧湯靜慈的外籍女傭Ella,舊書版權費致贈婦女 新知基金會、天主教福利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8.168.134.1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1.102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61.224.201.102 (09/26 00:22)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61.224.201.102 (09/2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