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c (Beweisverbote)
看板FengYuan
標題Re: [新聞]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
時間Sat Feb 7 14:36:50 2009
苦主是我阿姨。
我阿姨絕對沒有任何過當的舉動。
嚇都快嚇死了,不過她"自己"覺得沒有做錯事卻被上手銬跟移送很不滿。
所以才會去找議員陳情。
至於警察對人犯上手銬跟腳鐐,你的認知應該是錯的。
但這我倒是要幫警察說話,因為這些就是標準處理程序。
不然移送人犯時人跑了鄉民要幫警察擔嗎?
另外,竊盜就是公訴罪,沒有啥和解或是開罰單就可以解決的。
我也請我媽跟我阿姨說,這件事她確實有不對,
路邊的野花確實不能採啦,前人早就編成歌了,以她的年紀應該有聽過。
我是希望警察往後可以一直保持這種"積極"的態度啦。
※ 引述《flyincloud (C.C. Lee)》之銘言:
: ※ 引述《pasionangel (阿豪)》之銘言:
: 但是,換個角度想
: 你確定報紙上寫得就是事實的真相嗎??
: 對於台灣的記者朋友們,說句難聽的,可能會上網就可以當記者了
: (如果有冒犯到從事這行的板友,對不起喔,或許你是認真的)
: 接下來,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果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也請指正我
: 與其說警察行為過當,我倒是認為,這位婦人才有可能是問題的根源
: 姑且不論摘取路邊野花這點小小的過錯
: 就我認知上,我不相信警察會因為這種小事就用到手銬
: 大不了當場開張罰單就了事了
: 會動用到手銬,應該是這位婦人有些過當的舉動
: 才會被請回警局泡茶,
: 更何況看到某議員出現指責警察,更讓我加深這種印象
: 不然好端端的怎麼會用到手銬這種會引人非議的手段勒
: 當然,我也認為,像這種路邊的「野花」
: 如果市政府真的有心要美化環境,應該要作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 而不是要做不做的,這樣真的很糟糕
: 但是,我還是覺得,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要拿
: 不要以為這只是一點小錯,沒什麼大不了的
: 現在社會就是有太多人犯了自認為只是小錯,才會累積出亂糟糟的環境
: 如果真的錯了,也要勇於承認錯誤
: 而不是仗著自己認識有利人士,就可以為所欲為
: 連自己都做不好這種事情,要拿什麼來教下一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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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c:另外我補充一下,聽我爸說記者去查證的結果,那好像真的是 02/07 14:38
推 Ashley1988:這是反串文嗎 02/07 14:38
→ henryc:野花,不是公所種的,有人有看到這新聞嗎 02/07 14:38
推 l1224466:話說 沒公訴罪這東西 法律只有分非告訴乃論跟告訴乃論 02/07 18:41
→ henryc:不過我想公訴是一般人比較常聽到的詞啦 02/07 19:47
推 cuteeleanor:看完這篇,我一直哼唱路邊野花不要採 >"< 02/07 22:33
推 chongtang:此例可由“可罰的違法性理論”來探討(日派)~ 02/08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