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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是我阿姨。 我阿姨絕對沒有任何過當的舉動。 嚇都快嚇死了,不過她"自己"覺得沒有做錯事卻被上手銬跟移送很不滿。 所以才會去找議員陳情。 至於警察對人犯上手銬跟腳鐐,你的認知應該是錯的。 但這我倒是要幫警察說話,因為這些就是標準處理程序。 不然移送人犯時人跑了鄉民要幫警察擔嗎? 另外,竊盜就是公訴罪,沒有啥和解或是開罰單就可以解決的。 我也請我媽跟我阿姨說,這件事她確實有不對, 路邊的野花確實不能採啦,前人早就編成歌了,以她的年紀應該有聽過。 我是希望警察往後可以一直保持這種"積極"的態度啦。 ※ 引述《flyincloud (C.C. Lee)》之銘言: : ※ 引述《pasionangel (阿豪)》之銘言: : 但是,換個角度想 : 你確定報紙上寫得就是事實的真相嗎?? : 對於台灣的記者朋友們,說句難聽的,可能會上網就可以當記者了 : (如果有冒犯到從事這行的板友,對不起喔,或許你是認真的) : 接下來,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果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也請指正我 : 與其說警察行為過當,我倒是認為,這位婦人才有可能是問題的根源 : 姑且不論摘取路邊野花這點小小的過錯 : 就我認知上,我不相信警察會因為這種小事就用到手銬 : 大不了當場開張罰單就了事了 : 會動用到手銬,應該是這位婦人有些過當的舉動 : 才會被請回警局泡茶, : 更何況看到某議員出現指責警察,更讓我加深這種印象 : 不然好端端的怎麼會用到手銬這種會引人非議的手段勒 : 當然,我也認為,像這種路邊的「野花」 : 如果市政府真的有心要美化環境,應該要作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 而不是要做不做的,這樣真的很糟糕 : 但是,我還是覺得,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要拿 : 不要以為這只是一點小錯,沒什麼大不了的 : 現在社會就是有太多人犯了自認為只是小錯,才會累積出亂糟糟的環境 : 如果真的錯了,也要勇於承認錯誤 : 而不是仗著自己認識有利人士,就可以為所欲為 : 連自己都做不好這種事情,要拿什麼來教下一代阿 -- ◣◢◢  ◣▼◢╭───────────────────╮ ◥去死吧◣ ▂◥ │幹你媽的 不請吃雞塊的話就炸死你全家!│   -- ╯───────────────────╯ ╭┴╮    《給我雞塊團》 /\◥ 安西爆炸教練 cAshoN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76.17
henryc:另外我補充一下,聽我爸說記者去查證的結果,那好像真的是 02/07 14:38
Ashley1988:這是反串文嗎 02/07 14:38
henryc:野花,不是公所種的,有人有看到這新聞嗎 02/07 14:38
l1224466:話說 沒公訴罪這東西 法律只有分非告訴乃論跟告訴乃論 02/07 18:41
henryc:不過我想公訴是一般人比較常聽到的詞啦 02/07 19:47
cuteeleanor:看完這篇,我一直哼唱路邊野花不要採 >"< 02/07 22:33
chongtang:此例可由“可罰的違法性理論”來探討(日派)~ 02/08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