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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slander:上次台中大火燒死人的夜店 也是登記成飲料店和小吃店05/18 21:05
Queenslander:不合法,想規避法規,理由就特別多.......05/18 21:06
在此跟這位推文朋友說一下,因為我個人從高一開始就常常跑台北看表演 在之前有一個獵殺女巫的活動 以上附上連結 http://tinyurl.com/63unwhn 大學大三的一堂的紀錄片課程中,我也針對這一個議題去做了作業採訪活動發起者 老實說,為啥要登記飲料店? 因為政府沒有給LIVE HOUSE一個屬於它們的登記證啊!!!! 只因為有販售酒,所以就要被登記在八大行業,這對不是靠賣酒維生的店感到非常為難 (好像是這樣稅收會比較高) 大多開設LIVE HOUSE的老闆絕對是因為熱愛搖滾才開店讓大家一起圓夢 但政府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就把錯誤歸咎在營業者有點欲加之罪 當政府一味的舉辦大型音樂季邀請知名藝人,卻另外一隻手打壓築夢地的LIVE HOUSE 這是很不公平且不合理的 希望我這樣的回答可以讓Q大以及大部份的人理解 -- 失控是生活的態度 http://www.wretch.cc/blog/keiiy49 ☆貓寶嘴的噗浪☆ http://www.plurk.com/keiiy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41.109
tcangel:推~~~ 05/18 23:21
hineboy:推這篇~ 05/19 00:09
Ahdance:給你個“讚” 05/19 00:12
surna:重點不是小吃店吧..... 05/19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