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in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設甲簽發一張面額參拾萬的本票,到期日為100/9/9,經乙、丙、丁背書後, 由戊取得,嗣後甲商得戊同意,更改到期日為100/10/9,倘該本票屆期未獲 兌現,則戊得對下列何者行使追索權??? 2、甲為無行為能力人簽發本票與乙,乙以背書轉讓於丙,丙又背書轉讓與丁,此 時票據責任由何人負責????? 有二題關於"本票的執行追索",想請問一下是否本票的追索只針對"發票人"而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0.2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398931667.A.9C0.html
qw10426:第二題,乙丙要負責。 05/01 16:15
yuki666:無行為能力簽名(甲),不影響其他簽名(乙、丙)→獨立性 05/01 16:23
yuki666:追索是只要票上簽名的都要負責,管你是發票還是背書 05/01 16:24
peter421:乙丙負的是背書人責任 若甲為行為能力人 負的就是發票人 05/01 16:27
peter421:人責任 ,執票人於到期未獲付款皆可對這些人行使追索權! 05/01 16:28
peter421:背書人若被求償後付款,則取得執票人權利,可依此對其本 05/01 16:30
peter421:身的前手再行追索! 05/01 16:31
assa4451:我想知道第一題 05/01 16:32
peter421:可否請原po提供一下第一題正確答案是? 05/01 16:32
yuki666:第一題:甲 05/01 16:38
yuki666:乙、丙、丁簽名在改寫前,依原有文義(9/9)負責 05/01 16:39
littlehead:1、甲 2、乙丙 05/01 16:54
opcku456:第一題更改日期是不是乙丙都要同意更改 才會負責呀 05/01 16:57
rsc1311186:可是本票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 自做成拒絕證書日起算 05/01 17:33
rsc1311186: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 自到期日起算 一年間不行使 05/01 17:35
rsc1311186:時效才消滅 為什麼不能向乙、丙、丁追索? 05/01 17:37
rsc1311186:即使乙、丙、丁未同意更改 一年內還是可以追索阿? 05/01 17:39
chspfang:即便乙丙丁依更改前原有文義負責這張票還是在追索期間內 05/01 17:47
chspfang:我覺得是甲乙丙丁耶 05/01 17:47
rsc1311186:樓上同我意思 除非題目的"屆期" 是更改後的一年後 05/01 17:49
rsc1311186:我也覺得是甲乙丙丁 05/01 17:49
victoria1985:本票為發票人本人付款,所以只能對本票發票人追索 05/01 18:22
victoria1985:乙丙丁只負擔保的責任 05/01 18:24
chspfang:本票只能對發票人追索??????????????????????? 05/01 19:26
yuki666:原則上,第一題應該是命題敘述爭議,也毋需硬爭 05/01 19:28
knight65718: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也有追索權阿 期限一年不是? 05/01 22:27
knight65718:應該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只對本票發票人有效吧 05/01 22:27
knight65718:1.甲 →依變造文義負責 05/01 22:28
victoria1985:追索權喪失之三原因:未遵期提示承兌 未遵期提示付款 05/02 14:21
victoria1985:未遵期作成拒絕證書。 05/02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