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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之本票交付乙,發票日為103年2月1日,到期日為103年2月1日 ,A為擔當付款人。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丁於103年2月3日向發票人甲請求支付 票款遭拒,丁遂於103年2月5日向擔當付款人A提示請求付款亦遭拒,於翌日作成拒絕證書 對甲、乙兩人追索。甲、乙對丁得否抗辯? 1.甲對丁無抗辯事由,乙對丁有抗辯事由 2.甲、乙對丁均有限定之抗辯事由 3.甲對丁有限定抗辯事由,乙對丁無抗辯事由 4.甲、乙對丁均無抗辯事由 答案為1 我想請問乙對丁的抗辯是為何?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88.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05063329.A.AB9.html
crazycenter:……先爬文吧 才前幾天而已 07/11 15:25
icarusk:第三篇 07/11 15:54
smalltwo1203:謝謝大大們,找到po文了 07/14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