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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gogo999go (微積分=危機分)》之銘言: : 根據網路上的報導如下(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294318.shtml) : 桃園縣消防局長謝景旭昨晚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高低空施放的特種煙火必須向 : 主管機關報告存量、流向,新興堂香鋪爆炸案的煙火若確實來自萬達,將重罰萬達卅萬到 : 一百五十萬元。 : ---------------------------------------- : 。 : Q1:根據謝局長說可能會重罰到150萬是否依據第27條第三項? 首先感謝你讓我去翻法條,接下來請參照最新版爆管條例:http://ppt.cc/-R7p 謝局長講的應該是: 第16條: 施放第二項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時間 、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施放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備查。但施放數量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以下者,得免報請 備查。 前二項專業爆竹煙火應於運出儲存地點前,將相關資料報請當地與臨時儲 存場所及施放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運出 儲存地點。施放作業前之儲存,並應於合格之臨時儲存場所為之。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時應保持之安全距離、施放之安全作業方式、施放人員 之資格、第二項所定一定數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罰則:27-6 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三項規 定。 Q2的話還沒想清楚~~請其他學長姐解答^^ -- 請認明: *** ───── 我們是【消防】不是白制服的【警察ψ土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67.72 ※ 編輯: doctortoo 來自: 118.160.67.72 (05/01 12:05)
gogogo999go:謝謝! 05/01 12:10
gogogo999go:這條我一直以為是要取得施放許許可 05/01 12:11
gogogo999go:運出時報請1.當地2.目的地3施放地點 05/0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