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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0rz.tw/vNJC5 新聞內容: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黃立翔、吳柏軒、郭顏慧、吳志偉/綜合報導〕 建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國際星鑽」大樓30層樓樓頂,號稱全台最高媽祖廟的 「宏聖宮」,因大樓1位黃姓女住戶認為廟宇佔用屋頂平台,恐危及公共安全, 故提告要求排除侵害;板橋地院審理後昨判拆,並將佔用的屋頂平台返還給全體共 用人,另須將樓梯間雜物遷出,還給全體共用人;本案可上訴。 信徒怒罵會報應 對於判決結果,有宏聖宮信徒說,對方就是不相信神明,才會對媽祖提告, 「一定會得到報應!」也有住戶說,宮廟建在頂樓的公共空間,在法律上的確有瑕疵, 應該拆除。 據了解,宏聖宮宮主正是蓋「國際星鑽」大樓的鴻國建設董事長李鴻鐘, 78年間他聽從媽祖指示,從宜蘭北上投入建築業,他認為過程中得到媽祖保佑, 大樓完工後,南下嘉義縣東石鄉笨口港港口宮,擲筊請到1尺6大媽當主神, 並在頂樓創設宏聖宮,迄今已17年。 提告的黃女昨受訪時表示,該大樓明明都是辦公區,李鴻鐘未經全體共用人同意, 就佔用屋頂平台興建廟宇,不僅造成出入人口複雜,若有火災,恐危及整棟大樓人員 安全,她才提告要求排除侵害。 黃女還指出,宏聖宮佔用屋頂平台面積,經法院測量共121平方公尺(約36坪), 另有約57平方公尺(約17坪)的樓梯間面積,被用來堆放雜物,故一併提告要求返還。 建商主張頂樓使用權 李鴻鐘則主張,他是大樓最頂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有權管理使用, 且成立宏聖宮是為回報媽祖在興建大樓期間的庇佑,增建更是為了祈求大樓及全體 住戶平安順利,設立期間,完全自力付出,從未對外募集善款或向信徒收費; 信徒之一的藝人秦偉昨獲悉判決後,難以置信地說:「真的嗎?我每週都會去一次, 竟不知要被拆,我也固定捐款贊助作功德。」 李鴻鐘另指出,對於增建物,鄰居多年來都可共見共聞,黃女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並未表達反對或提議遷移他處,甚至有住戶前來上香,且一同參與各項活動, 依實務見解,足認黃女及其他共有人顯非單純的沉默, 而是「默許同意」他使用屋頂平台,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住戶不反對≠默許 但法官認為,李並未提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僅能認為其餘住戶的不作為是 「單純沉默」,更不能僅以他自建造始即佔用,進而推論共有人間存有分管契約, 也不得僅以其餘共有人單純不反對,即認有默示同意的意思,故做上述判決。 新北市府下週一勘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過去未接獲檢舉,下週一將派員到現場勘查, 了解究竟是違建還是違反分區使用?工務局表示,依違建拆除法令規範, 民國84年以後興建的建物,頂樓空間一律不准使用,84年以前的頂樓違建, 須評估是否有危害公眾安全,若有則須分期分類排定拆除時間。 對於判決結果,黃女昨不表示意見,宏聖宮廟方則表示,宮主李鴻鐘外出, 無法發表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4.37
masiroi:感覺是異教徒要對抗台灣民間宗教的戲碼 哈哈哈 11/26 20:37
puba:這種戲碼以後會越來越多... 11/27 00:04
fql:敬愛神明就不應該陷神明於不義.... 11/27 14:05
abyepi:如果判決真的違法該拆就拆,以建商資金換個地點並不難 11/27 16:13
windgod124:這間廟媽祖很靈 很多政商大老都信這間 要蓋廟應該不難 11/27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