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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rpleviva (說走就走style )》之銘言: : 吃 人家太陽餅 跟 蛋糕,你們不是在民主訴求嗎? 進去之後做出什麼行為? : 你媽教你可以亂拿別人東西,然後把東西翻箱倒櫃的?? : 事後再說,吃你一口餅又怎樣,我們付不起阿,買10盒給你阿~~~~~ : 這什麼態度?? 我把你的衣服給扯爛,再丟十萬塊給你,跟你說去買10件啦!! 光這段話,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沒有證據就誣賴別人偷竊 還在公開網路空間上大聲指責毀謗 這個告下去,可以像之前的蘇先生一樣 賺個28萬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89.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16170.A.F76.html
KaoCheng:可以阿 快去告自己公然污辱自己 03/27 18:31
wskn99:拿別人太陽餅蛋糕吃掉是事實阿? 哪一點沒證據??? 03/27 18:32
有人證明太陽餅真的存在? 物證呢? 學生咬下太陽餅的關鍵性影片呢? 你的證據在哪裡? ※ 編輯: tancos 來自: 114.32.89.43 (03/27 18:34)
wskn99:某些人真的要檢查一下智商了... 03/27 18:33
是阿是阿 只聽人家講就叫事實 某人是該檢查一下智商 原來只要聲稱就可以當做事實 那我聲稱馬先生偷吃了我的牛肉麵 這是事實
BLABLA007:行政院裡面不是有闢謠過了? 自己烏龍前幾天送出去 03/27 18:34
※ 編輯: tancos 來自: 114.32.89.43 (03/27 18:35)
BLABLA007:然後忘記早就送出去了然後口誤說被偷吃太陽餅了 03/27 18:34
※ 編輯: tancos 來自: 114.32.89.43 (03/27 18:37)
Yushan3952:不能告!因為林非凡已經是公眾人物了,社會可公開評論 03/27 18:46
zqxwcevrgg:那你哪天遭小偷東西都被偷光了沒看到小偷也不能告?頗喝 03/27 19:26
antiyahoo:Fuck off OK? 03/27 19:29
unformat:人家說送出去就送出去喔 你看到誰送 證據呢 03/27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