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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篇好像很多人沒看到 我在整理一個比較清晰的版本 我相信我這篇是目前網路上最為接近服貿問題真相 也最有說服力的一篇 現在政府所控制的媒體一直再打輿論戰 把反對方都當成只看錯誤懶人包的傻瓜 認為我們反商反服貿 連沉默的多數人也這麼想了 加上今天彭總裁也做了懶人包發話 這樣下去我們真的不會贏 如果各位找到比我這篇更好針對條文本身更有說服力的文章 請貼上來 我這篇不提到其他東西 我只揭露條文本身漏洞的真相 -- 首先 我要先說明到目前為止 政府方面對於懶人包許多說法的駁斥 都是正確的 包括不開放勞工 不會有技術移民什麼的 甚至於許多人質疑的點 我敢保證政府都能拿出說法 那問題在哪?既然政府都有把關 為什麼要退回服貿? 政府官員說的都是事實 彭總裁說得也都是事實 很遺憾的是 他們只說了部份事實 先看彭總裁的懶人包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576681.shtml 裡面說的都是事實 但也是廢話 可以說彭總裁被某些媒體誤導了 林飛帆提的三點訴求根本沒有提到拒簽服貿! 只有拒絕黑箱服貿! 請大家一定要向身邊的人強調這點 大家都不反服貿 但是反的是有問題會害死自己的服貿? 那為什麼企業界不反? 因為這份協議確實會賺錢 會不會分你就再說了 問題就是出在賺錢以外的地方 這就要講到一開始我研究的切入點 專家爭議 大多數人對服貿中的專家都有質疑 包括會不會有假專家 專家來台有人數限制 各位去查經濟部官方說明都有資料 經我仔細讀法條後 這些東西都是真的 但是問題在於目前所有對於開放後可能的規範 全都是行政命令 有的連行政命令都沒有 比如專家資格審核 只能完全依賴行政單位 講到這裡 通常支持方也必須承認事實了 這時候我就要把他們的說法貼上來 -- 由行政機關定命令~有時候比立法機關提案的法律~來得有用多了~至少是技術幕僚提出來 的~不是哪些政客(雖然還是政客審) -- -- 就整個立法方式而言無法達到用法律審查專家資格 行政命令有訂標準,但不是法律,所以不可靠嗎? 用同樣的文字位階昇到法律有意義嗎?法律審完也是行政適用 難道你想要讓司法來審判該專家究竟是不是專家? 判斷餘地本為行政領域的事情 -- -- 專家身分僅交由行政審核這議題是代議制度的限制 不是任何東西都可以拉到法律位階的 -- 他們說得都很對 但是問題是 行政命令隨時都可以由行政機關改啊 就算說命令修了要送到立院存查 但那些幫國家把關的重要限制都是小小條文 時間一久還沒人曉得 立委整天顧著打架 等歲末一到 法案都可以包裹通過 何況是存查的 變成國家的未來不需要由代表人民的國會議員審核 由行政機管的某個小公務員自己玩? 真的出了事 就算他想當余文他也當不起啊! 就拿專家那項來說 我絕對承認就算沒行政命令的人數限制 一般的陸企也不會腦殘到鑽漏洞派大量勞工過來競爭賺錢 台灣的市場太小 除非是中國三線城市或是來練功夫的 不然他們來的意願真的不太大 但是人家不會跑來賺走你的錢 不代表不會跑來統戰滲透 不代表不會來寧可賠錢也要搞垮你的經濟啊! 這也就是彭總裁被記者問到服貿對國安的影響 立刻閉口不談的原因 接下來不用講 我用馬英九的腦袋都想得到 支持方會繼續跟我辯說 本來有的東西 像是專家資格 法律很難有效規範 就算是行政命令也是達到約束力 要相信我們的事務官 對於這些說法 我就繼續問個問題了 如果行政機關不小心放了一個假專家進來(人難免有錯) 沒有法律條文約束 這些行政單位會主動去查嗎 等更多陸資和更多人進來後 會出現各種未必意料的到的狀況 發生了後 我們憑甚麼要求那些行政機關做後續處理 另外一點更嚴重的是 目前政府方面對於服貿各種漏洞疑慮的限制 全都散見在不同領域各個方面的條文中 可能由各個行政單位去負責 也就是對於兩岸這種特殊關係下的商業活動協議 並沒有一個強制性統合性的審查監督體系 而且政府方面對於服貿漏洞的管控 說是漏洞也不對 各位仔細研究完條文就知道 台灣談判人員當初架構服貿協議時 本來就沒打算透過協議去限制 而是想透過國內的行政命令施行細則去達到 而且都是透過現行存在的行政命令去做 這也就是張慶忠很堅持自己沒錯 協議不涉及法律更改所以可以直接通過的原因 然而用來管制一百個人的關卡 可以用來管制 一千個人 一萬個人的關卡嗎 而且還是隨時會改變的關卡 更進一步的來說 先前支持方的意見講到 像是專家資格靠法條很難管制的部份 然而服貿專家裡的漏洞又豈只資格證照認證 人數的部份總可以法律明文限制吧 整份服貿裡的用語含糊不清處處是漏洞 難道沒有一個地方可以用法律限制? 對我國影響如此重大的政策 把關的地方竟然找不到地方讓法律條文放入 都仰賴行政命令? 支持方會說我們相信政府 相信事務官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就是信了 這就是整個服貿的真正真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42.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14790.A.FEE.html
fifi0828:再推 03/28 21:55
kobitos:其實為什麼不找馬總統直接辯論呢 你信了又有什麼用呢 03/28 21:55
Ct730d: 03/28 21:56
bbuc:這大概是反服貿論點一百條中的一條 很容易被淹沒 03/28 21:56
bbuc:反對方質疑程序 質疑審核嚴謹度 也質疑後果 (弱勢觀點) 03/28 21:57
bbuc:贊成方單論支持成果 (財團,GDP觀點) 駁斥反自由經濟 03/28 21:58
kobitos:不找總統辯一辯 有疑問的還是有疑問 真的要一針見血的去問 03/28 21:59
fatjoe:推 03/28 21:59
bbuc:雙方跟本無交集 各說各話 03/28 21:59
Fant1408:所以我直接打條文 證明條文就有問題阿 03/28 21:59
bbuc:要辯論贊成方優勢,因為針對質疑政府會背書(你相信政府的話) 03/28 22:00
hwenagua: 大家盡量買台灣貨 支持本土製品 03/28 22:01
e1q3z9c7:找姚和彭公開辯論不就得了 03/28 22:06
huangyang:推 03/28 22:18
bigeye131:彭總裁一點也不客觀。應該先扶持產業在談競爭 03/28 22:55
germun:這就是為什麼學生團體一直要立法監督條例 03/29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