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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1 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 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時,經 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4)自然人呈現 ii.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因為本魯只會看法條 沒像讀法律的這麼專業 所以想問服貿有沒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很明顯3>1 又服貿目前是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 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簽下去 可是以這樣看來 服貿又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條牴觸 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法阿? 請高手解答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19190.A.314.html
gdgy:很明顯 z>b 03/30 02:53
KaoCheng:去問賴率師 03/30 02:53
lingray:要先解決法律位階的問題 03/30 02:54
zxcvforz:馬政權對於服貿的法源依據是說依這個關係條例好像? 03/30 02:54
joe6304105:Z > B 謝謝指教 03/30 02:55
littlehero:你講的是規定在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 03/30 02:59
littlehero:臺服務許可辦法。 03/30 02:59
不是 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 編輯: GalLe5566 來自: 114.38.17.24 (03/30 03:02)
a1122334424:別擔心辣 政府方面會幫你把關 03/30 03:05
littlehero:http://goo.gl/IwiFmK 03/30 03:05
littlehero:你的原文都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 03/30 03:05
whalelover:樓上 你的連結寫說被廢止了? 03/30 03:07
whalelover: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03/30 03:08
skyewind:倒是有被質疑其實需要修法阿 03/30 03:09
看到了 所以根據這個來說 服貿確實違法? 我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whalelover:l大可以回答一下嗎 你貼一個被廢止的命令幹嘛 03/30 03:12
※ 編輯: GalLe5566 來自: 114.38.17.24 (03/30 03:13)
dderfken:我還是得問 服貿算特別法還是命令 03/30 03:16
dos01:現在應該算命令吧? 03/30 03:19
anonym48:很明顯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ANxOCSjGh0 03/30 03:20
sbtiagr:oh no 連審查都還沒就抓到錯了 03/30 03:27
bigfish0330:笑了 PO一個被廢止的 03/30 03:37
annrose:就說z>b z>b 跳針跳針 03/30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