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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2143 (K-貳壹肆參™)》之銘言: : 我這樣子講好了,請問立法院接下來針對服貿進行逐條逐項審議的時候, : 請問你們打算用什麼程序審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嗎? :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訂的什麼程序呢? : 到目前為止這個問題,我已經問了N次了,我還沒得到任何的答案。 : 我再帶大家回溯一次,從去年到現在, : 馬政府針對服貿的審議,審議的方式就好了, : 我們千萬不要去混淆問題,就是說你贊成服貿,你反對服貿, : 裡面內容要怎麼修改,那個都沒有關係,那個是接下來後面民主審議的過程。 : 但是前提的問題是說,針對服務貿易的協議,在國會進行審議的時候, : 你透過什麼樣的程序?什麼樣子的原則?什麼樣子的遊戲規則? : 這個規則有嗎?如果有的話,請你告訴我。請你告訴我! 這個當然有啊,不是說服貿是「準條約」嗎? 那就照條約的程序來審啊 中華民國/台灣簽了那麼多條約,怎麼會沒有審議的程序? : 那再更特別具體的問題是說,在接下來審議的過程當中, : 針對那些文字,開放的項目、開放的業別, : 可不可以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承諾表的內容能不能夠更動? : 這些問題解決了嗎? 這個當然有前例啊 就是「附帶決議」 你覺得弊大於利就否決,附上否決的理由,供下次談判參考 你覺得利大於弊,就通過,但是把疑慮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寫進去 當然寫了也是白寫啦 條約/協議是雙方簽定的,那是台灣的國會可以單方面修正? 上一個例子就是台薩FTA。 然後只能「凖用」條約程序的原因 是因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無需修法且無需以法律訂定的兩岸協議只需送立法院「備查」 而需要修法,或應以法律訂之的送立法院「審查」。 換句話說,如果服貿是後者,那麼當然有法源。 如果服貿是前者,那麼法律說備查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64362.A.B4B.html
dderfken:你前面不是跟我說是行政命令? 04/03 02:46
黃國昌之所以會說「無審查的法源」 就是因為他跟我一樣認為依法是備查。 如果你要認為依法應該要審查,那就表示有法源,黃國昌錯了。
kageo101:樓下跟上 然後請 別 試 圖 辯 論XDDDDD 超浪費時間的我說 04/03 02:47
為什麼服貿不可以辯論?
elden:搞清楚再來好嗎? 04/03 02:48
cloudwolf:用類比 類推 不如立個專法來處理 04/03 02:48
如果依法應審查,就不是用「類比」的。 就是因為依法應該用備查,才是「準用」,但一樣有法源。
funnydark07:人家讀法律的,呵呵 04/03 02:48
訴諸權威,不就是思想淺薄的證明?
yommy1108:他一直會一直挑你語病找出佐證 真是厲害 04/03 02:49
dderfken:誰跟你一樣認為這是備查 那是半分忠好嗎 04/03 02:49
那既然依法不是備查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有審查的法源,黃國昌錯了。
basicnet:全篇亂寫 請問甚麼是準條約 位階是國對國的關係嗎 04/03 02:49
就不是國與國,才是「準」條約。
flydragon198:以法要審查跟有沒有法來審查是兩回事好嗎? 04/03 02:49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就是審查的法源。
bryantkk:黃老師在立法院而已 快點去找他辯論 04/03 02:50
basicnet:圓仔射精文都比你寫的好 04/03 02:50
basicnet:圓仔射精文都比你寫的好 04/03 02:50
dderfken:條約就是國與國的國際關係 之前不是說我們是特殊國與國? 04/03 02:50
兩岸是準國際關係。
batt0909:建議小英雄跟黃國昌正面pk一下~ 04/03 02:50
funnydark07:講白話文 04/03 02:50
dderfken:所以又變成準條約? 準條約可以用條約的方式審嗎? 04/03 02:51
當然可以,就是ECFA文本。
ionchips:30張你也挺 頗呵 04/03 02:51
deep77092:你是不是很喜歡跟人辯論 04/03 02:51
basicnet:little不要放棄治療 04/03 02:51
basicnet:little不要放棄治療 04/03 02:51
dderfken:變個屁 他喜歡跳針 04/03 02:51
那一方思想淺薄,從推文就可以看得出來 學運不是認為自己很有道理,很有正當性嗎? 還會怕人家辯論?
deep77092:我知道阿,但看他之前的文章才想問 04/03 02:52
deep77092:我沒說怕吧,只是問OK? 04/03 02:53
funnydark07:我也覺得鍵盤辯論太累了,你實際去找黃老師吧 04/03 02:53
如果他願意理我的話我很樂意啊 請提供聯絡方式,謝謝!
SamLee1:你可以去立法院那邊等他哦^.< 04/03 02:54
你保證他會理我我就去等啊。 結果把黃國昌當真理的支持者,連去解釋真理為什麼是對的都辦不到 只能要我去找黃國昌本人? 那你怎麼確定自己是對的呢,當你無法解釋的時候
kame0407:你可以去他fb留言 呵呵... 04/03 02:54
funnydark07:跟沒學過法律的說他思想淺薄 04/03 02:54
noneed2argue:這就是典型的法律條文說法解字遊戲 04/03 02:55
funnydark07:我覺得你純脆在賣弄自身身價 04/03 02:55
SamLee1:沒學過法律的人不見得思想淺薄,每個人有自身的專業 04/03 02:55
noneed2argue: *文 04/03 02:55
SamLee1:他會的你不會,那你也是思想淺薄嗎? 04/03 02:55
思想淺不淺薄不在於專業, 在於你下判斷的基礎穩不穩固 你們覺得黃國昌對,卻又說不出所以對, 表示你們在無法理解跟解釋之前,就已經選擇了一個立場
dderfken:還在可以 你跟人家說是國與國關係 卻審查不能改zzzzzzzzz 04/03 02:57
你所謂的「改」也只是否決 沒有人說不能否決。
basicnet:怎麼馬英九沒告訴你嗎?? 服貿不是國與國對等 04/03 02:57
準國與國就是不是國與國。
kageo101:不想浪費時間在一直跳的人身上而已啦XDDD你自嗨就好 04/03 02:57
謝謝你自證思想淺薄。
dderfken:然後我們有時候是一個中國 有時候又變成特殊國與國關係 04/03 02:57
特殊國與國是李登輝或民進黨,不是馬英九的兩岸政策。
SamLee1:這麼會說:我建議你可以去選立委哦!連立委都被電到沒法回 04/03 02:58
不能證明我錯,只因為立場不同就要噓文 這還不叫思想淺薄嗎?
basicnet:怎麼馬英九沒告訴你嗎?? 服貿不是國與國對等 04/03 02:58
dderfken:你的國際關係還真是有夠阿米巴 04/03 02:58
因為你連特殊國與國是誰都不知道
dieorrun:跳針小英雄 04/03 03:00
birdy590:還在跳 之前的問題解決沒? 不然要叫你姐姐嗎 04/03 03:00
開始了開始了,八卦版噓文要出現了 反服貿就是八卦版程度的話,那一定會得到全台灣支持的
funnydark07:這問題黃國昌老師卡很久了,拜托你解答呢 04/03 03:00
abb1213:ya 04/03 03:01
birdy590:"他跟我一樣認為依法是備查" 嘖嘖 代表黃老師發言呢 04/03 03:01
silentence: 04/03 03:01
dderfken:不要囉唆了 去找個法條來解釋我們要用什麼法審 04/03 03:01
好,你先回答,你認為依現行法律,服貿應該要備查還是審查?
birdy590:這篇是反服貿嗎? 不是啊 連主題都弄不清 亂扣什麼帽子 04/03 03:01
dderfken:順便去黃老師FB討鞭 04/03 03:01
你答不出來你可以去請教他啊 難道你心中只有立場,沒有對錯?
birdy590:依現行法律 服貿沒有法源... 又要跳沒法源就是可以做? 04/03 03:02
兩岸協議的法源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一定有法源。
SamLee1:你再累積噓文嗎?推爆的文章還是魏楊聲明文耶 04/03 03:02
birdy590:所以上面不是講明了 "之前的問題解決沒" 老是半夜上來 04/03 03:02
dderfken:我認為現行法律沒有審兩岸協定的法 不是你要找逆? 04/03 03:02
dderfken:是你認為是審查耶 跳針喔? 04/03 03:03
喔,所以你認為,現行法律,沒有要求服貿應該要審查囉?
birdy590:發明一堆會讓人笑掉大牙的觀念 會理你的人真是浪費時間 04/03 03:03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03:35
sfgzero:此ID必噓 我等你很久啦~ 04/03 03:03
timshan:塊陶阿 不要花時間噓這傢伙的文 04/03 03:03
deep77092:也要理完了才知道 04/03 03:04
sfgzero:為看先猜他自己提的問題有99%都不知道 04/03 03:04
noneed2argue:釋字443 04/03 03:04
funnydark07:不回我 04/03 03:04
birdy590: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這點不知道被黃老師鞭幾次了 04/03 03:04
請分享!
tearcolor:哪有甚麼是用第五條啦,政黑板自己討論出來的最終結果 04/03 03:04
sfgzero:跟duolon並稱跳針雙雄 04/03 03:04
birdy590:竟然還敢講他的意見應該跟你一樣? 04/03 03:04
matsuwu:你的第一段,請說出哪些法律及程序,什麼叫做怎麼會沒有 04/03 03:04
tearcolor:真的適用第五條 立法院還用朝野協商嘛? 真的好棒棒喔 04/03 03:04
birdy590:請分享什麼? 你自己發明的法律理論嗎 04/03 03:05
dderfken:跳針了逆 要求要不要審跟沒有法審跳在一起逆? 04/03 03:05
規定要審查的法律當然就是「法源」,反之亦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審議跟備查的法源都規定在這裡了,絕對都有法源。
sfgzero:來了來了!!!傳說中的大絕招"請解答!" 04/03 03:05
SamLee1:若造你說的用兩岸協議法源,行政院也不用推自己的兩岸監 04/03 03:05
t72312:第五條是行政院自己先說的拉 跟政黑無關 04/03 03:05
sfgzero:又來一招COMBO技"請分享!" 04/03 03:05
SamLee1:督條例版本了阿? 04/03 03:05
有法源,也是可以修正這個「法源「
tearcolor:你可以說 立法院決定"要不要讓服貿適用第五條" 04/03 03:05
立法院沒有這個權限。
funnydark07:我的確很閒啊 04/03 03:05
birdy590:#1JDQwD_h 丟臉丟的還不夠? 有興趣請自行爬文 不用理他 04/03 03:05
basicnet:噓文比內文精彩 04/03 03:05
sfgzero:最後來招終結技"你說我錯你就對了嗎!" 04/03 03:06
tearcolor:國民黨多數 [讓]服貿適用第五條 還比較說得過去勒 04/03 03:06
dderfken:怎麼 今天換個懶鬼上來跳喔 上次還會找資料那位勒? 04/03 03:06
SamLee1:我笑了 04/03 03:06
sfgzero:三招連續技 百施不膩 以一挑百 舌戰群雄啊! 04/03 03:06
tearcolor:開口閉口就第五條 全中華民國只有政黑板裡面適用而已 04/03 03:06
第五條的文字都在那邊,中文看不懂就沒辦法了
birdy590:你的"絕對都有法源"可是被一堆法界大老認為有違憲之虞 04/03 03:07
那去釋憲
timshan:你們為什麼要這麼執著小英雄?與其說服他不如去找689 04/03 03:07
sfgzero:阿,不是舌戰,根本跳針! 04/03 03:07
funnydark07:看他說留聯絡方式就知又在模糊焦點了 04/03 03:07
自己回不出來,要我去找黃國昌的不是模糊焦點嗎? 難道理想性的學運,連為自己主張辯護都做不到?
tearcolor:你還要去看第四條的內容 不是光看第五條就OK了 04/03 03:07
birdy590:這點上次的討論就丟出來了 根本連接都不敢接 繼續跳針 04/03 03:07
flydragon198:#1JDQwD_h 內容還要重複一次嗎? 04/03 03:08
birdy590:立法院"才有"這個權限 , 決定權不在行政院 這算是常識 04/03 03:08
立法院是根據法律來審議。 當然,法律說「不必審」,沒有說「不能審」
funnydark07:這麼閒在這回應去找本人還比較快 04/03 03:08
timshan:小英雄的策略就跟王曉薇一樣 一直講同樣的內容 浪費你時間 04/03 03:08
birdy590:差點忘了 小英雄這種大師 常識跟一般人不一樣 04/03 03:08
dderfken:唉喲 自己貼的自己沒看告訴你該審查 卻沒說什麼樣的機制 04/03 03:08
既然有法律說「該審查」,那當然就是法源。 至於該依什麼程序,「準條約」就準用條約程序,當然是法源。
sfgzero:其實你根本是三天前的小英雄派來跳針的吧XD 04/03 03:08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10:24
timshan:讓你沒時間去做其他事情 他就成功了 04/03 03:09
dderfken:下去審 還在黃老師跟你一樣 你還是回去重看節目好了 04/03 03:09
dderfken:我還在一邊玩遊戲 04/03 03:09
sfgzero:這時候其實也沒甚麼好做的,剛好這時間來娛樂大眾XD 04/03 03:10
timshan:XD 04/03 03:10
sfgzero:不好意思我還是去睡覺好了,加油!XX在等你! 04/03 03:10
tearcolor:問題那麼多,還有政府開場說 簽了就生效了 04/03 03:10
那一個政府這樣說? 學運可以造謠嗎?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11:19
tearcolor:是從哪邊看到說簽了就生效的阿 第五條嘛 頗ㄏ 04/03 03:11
dderfken:該依什麼程序說來聽聽阿 審國內法有國內法的 國際法的也 04/03 03:11
就是準用條約程序。
dderfken:有國際法的 特殊國與國的要怎樣審? 程序規定勒 04/03 03:12
條約怎麼審,就準用條約的規定。
dderfken:說來聽聽阿 人家黃老師等好久了耶 04/03 03:12
funnydark07:原來請你去找黃國昌老師是模糊焦點喔 我還真看不出來 04/03 03:12
難道學運的支持者都沒有辦法幫黃國昌教授解釋嗎? 那你們怎麼判斷他是對的?
dieorrun:睡前再噓一次 04/03 03:13
scruru:所以第五條代表談了就直接過的意思吧。所以這樣的法不該修 04/03 03:13
所以你認同,依現行法律,是備查嗎? 只是你覺得這個法律不好?
SamLee1:各位早點睡!明天有空的支援立法院囉~ 04/03 03:13
dgq75148: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包含經濟協定嗎? 04/03 03:13
當然有。
sfgzero:爬起來再噓 明天繼續加油! 04/03 03:14
dderfken:還在準用條約 阿準用什麼條約 04/03 03:14
憲法跟法律,都有規定條約該如何審議。
orginally:又來.. 04/03 03:14
birdy590:這點黃老師不是沒有解釋過 絕對不是這種跳針法可以相比 04/03 03:14
scruru:? 兩岸條例授予談判人至高的權力 這樣的兩岸條款對嗎? 04/03 03:14
這才是黃國昌講的嘛 所以行政院有這個權力是根據現在的法律 你要修法那是以後的事情 所以你也知道,服貿依現在的法只需備查。
sfgzero:立法院比較重要喔各位~這邊只是輕鬆時間別太認真~ 04/03 03:15
funnydark07:早點睡吧 還得吃早餐呢 跳針跳針叫我姐姐 04/03 03:15
dderfken:那我們有按照條約審查程序下去跑嗎? 04/03 03:15
我認為只需備查 你認為需要審查 那就算照你講的,也就是按條約審查程序去做啊,一樣有法源。 所以現在國民黨說要審查服貿,為何要反對?
birdy590:是這樣解釋的嗎? 我知道這樣做有違憲之虞 但是因為有好處 04/03 03:16
scruru:我認為有法 但法是人定的 這樣的法目前是會危害大多數人民 04/03 03:16
我認同該修法 但你是不是也默認,現行的法律就是說「備查」?
birdy590:所以照幹不誤... 04/03 03:16
有沒有違憲讓大法官來說。
scruru:我覺得這樣的法自然是該修正 這法看起來就是說 我談了算, 04/03 03:17
birdy590:如果真像你講的這麼容易, 騜以下一干官員 幾個月也不敢 04/03 03:17
birdy590:正面回答是什麼原因? 04/03 03:18
他們有正面回答 大意是「服貿依法已經可以生效,現在不生效是因為尊重國會」。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18:29
scruru:你沒得反 要審議 就隨便朝野協商審完就過了 這樣不對吧 04/03 03:18
dderfken:目前看起來沒有照審查的路跑阿 要不然半分忠那個算啥? 04/03 03:18
半分鐘那個不是「目前」 目前是國民黨要實質、逐條審查,民進黨又霸占主席台。
birdy590:到現在還在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 大概都是只做字面解釋 04/03 03:18
大大法官先生,覺得違憲就趕快去釋憲吧
alohaha817:沒有專法 依個屁 馬總統說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懂不懂 04/03 03:19
沒有專法不是沒有法。 也沒人說準用就會比較差。
birdy590:然後就想要硬闖的... 國民黨有怕過違憲嗎? 我看某些人 04/03 03:19
gonobia:我覺得你整個弄錯黃老師所講的審查的規則了=..=.. 04/03 03:19
請分享。
birdy590:還很得意呢 04/03 03:19
dderfken:被霸佔關學運屁事 那是你們不跟人家協商的問題阿 04/03 03:20
為什麼實質審查需要「協商」? 學生不是要反黑箱嗎? 審查就是反黑箱,杯葛才是造成黑箱 結果學生罵要審查的,無視杯葛的 這樣沒有雙重標準嗎?
Royalweger:你可以去馬總統或黃國昌老師的FB留言 04/03 03:21
birdy590:釋完憲你要吞下去嗎? 還不就換個地方繼續跳 04/03 03:21
違憲當然法律就失效了。
SamLee1:元仔不就告訴你了:委員會就像菜市場討價還價,拿法案換阿 04/03 03:21
霸占主席台不叫討價
dderfken:綠黨 親民黨 民進黨 台聯 通通都是民進黨膩wwww 04/03 03:21
birdy590:上面有人意見是對的 水準這麼低落的討論 只能當娛樂看 04/03 03:21
scruru:我是覺得 你太專注在文字上 就像你說的法該修 該定專法審 04/03 03:21
這跟「沒有法源審」沒有關係。
SamLee1:還在霸戰主席台= = 04/03 03:22
gonobia:你提出的只是法源不是規則.美國TPA就有明確列出規則 04/03 03:22
有法源就有規則 規則就是條約的審議程序
scruru:今天黃老師在說的 也是一樣的事啊 你不需特別針對這個吧 04/03 03:22
那黃教授不能說「沒有法源審」 只是他認為法源不夠好。
dderfken:那好 要求釋憲期間凍結該協定 等搞清楚能不能用再來審 04/03 03:22
你可以向大法官聲請假處分,看他准不准 否則的話,法律在被宣告違憲就是有效。
birdy590:專家論點網路上找找就一堆 基本上沒提到釋字329可以扔了 04/03 03:23
dderfken:少屁 打一開始在談內容就是黑箱 半分忠是程序問題 04/03 03:23
birdy590: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字面解釋->硬套->得到結論 04/03 03:23
SamLee1:元仔說的你都不認了? 04/03 03:23
元仔有說霸占主席台是討價還價嗎?
dderfken:阿為什麼要協商你問我 去問闌尾阿 04/03 03:24
birdy590:當然 某人為了自己想要的結論 連法律保留原則都可以無視 04/03 03:24
法律保留原則就算成立,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的「應予法律訂之」嘛 那也只是變審議,法源一樣在。
dderfken:還是個十二指腸也可以阿 我又不是你家屎管 04/03 03:25
dderfken:被霸佔關學運屁事 那是你們不跟人家協商的問題阿 dderfken:阿為什麼要協商你問我 去問闌尾阿 還可以這樣的喔
birdy590:事實上立法院不管協商成哪種程序 結果都一樣都沒有法源 04/03 03:25
dieorrun:這個人很像你說要上廁所 他堅持要問你是大便還是尿尿 04/03 03:26
Royalweger:不知道有沒有人能給老師看看這篇~來傳道授業解惑一下 04/03 03:26
birdy590:睡覺了 浪費時間在這種低水準的討論上面幹嘛 04/03 03:26
gonobia:那程序在哪裡?請提供?有如TPA載明的審查程序在哪裡? 04/03 03:26
就是現在條約的審查程序。
dderfken:來了來了 跳過我了 04/03 03:26
dderfken:他就跟你跳要用審查的程序 阿就被杯葛自己就跑拖程序 04/03 03:27
Royalweger:雖然可能老師有更重要的要忙 04/03 03:27
SamLee1:圓仔有說委員會就是菜市場喔!霸占,不會拿法案跟他換嗎 04/03 03:27
dderfken:跑脫程序搞出學運又問為什麼要協商 我又不闌尾 你問我 04/03 03:27
spadenet:我到底看了些甚麼... 04/03 03:28
kame0407:他會說就用準條約的審查方式 呵呵 04/03 03:28
dderfken:阿然後把黑箱跟30秒跳程序鬼扯一氣 04/03 03:28
協商是你提出的,又要藍委解釋, 之所以30秒,就是民進黨杯葛議事無法實質審查,才會黑箱 反黑箱不反議事杯葛,就是雙重標準。
birdy590:http://0rz.tw/ZjekQ 04/03 03:29
dderfken:黑箱明明就是你們說不出簽之前誰談協定 找過誰問意見 04/03 03:29
所以跟30秒無關?
birdy590:認為有違憲之虞的可不只楊仁壽 還有一票法律系大教授 04/03 03:29
那就去釋憲啊 法學教授又不是大法官。
dderfken:我個人反意識杯葛阿 誰跟你不反 不過我一樣反黑箱阿 04/03 03:30
那現在國民黨要實質審查,你反不反民進黨的議事杯葛?
sfgzero: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04/03 03:30
SamLee1:誰黨了108次的兩岸監督條例呢??? 04/03 03:30
在杯葛議事的現實下,我也不贊同監督條例過。
birdy590:過去被認為明顯違憲的 真正送進去無一倖免(包括最近的 04/03 03:31
那怎麼民進黨到現在還不送? 三分之一席次就可以送了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31:52
dderfken:阿本來就不是學生去杯葛的阿=3= 去問個闌尾綠尾橘子尾阿 04/03 03:31
scruru:台灣目前的確沒有法源可以審這個 除非你要說 條例=法`律 04/03 03:31
birdy590:集遊法... 當然這時候某些人不會把違憲當一回事 04/03 03:31
dderfken:我反阿 怎樣 可是我還是投橘子阿 04/03 03:31
那很好,你標準一致
birdy590:"現在國民黨要實質審查" 又回到老問題, 怎麼個審法? 04/03 03:31
就是條約的審法。
dderfken:他就要杯葛你你問我有屁用 去跟人家協商交換法案阿=3= 04/03 03:32
那顏清標當初也霸占主席台,是不是也要跟他交換會計法除罪的法案?
scruru:特別法屬於條例 由行政機關直接頒佈的 如果你不熟 去看看吧 04/03 03:32
行政機關只能頒布行政命令
birdy590:意見一致的法學教授人數夠多, 比習慣性跳針的姐姐可信 04/03 03:32
那怎麼從去年六月到在,還不釋憲?
noneed2argue:老實說 兩岸監督條例 就是要防止像你或政府這樣 可以 04/03 03:32
dderfken:老是要多數硬上猴子搞的猴子跑去主席台痾便便 怪我=3= 04/03 03:33
多數要表決,少數就可以占主席台? 這是民主嗎?
noneed2argue:自行說文解字 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狀況 04/03 03:33
SamLee1:所以,不能杯葛可以三十秒就是了嗎? 04/03 03:33
沒錯,與其無限期的杯葛 不如依法以備查通過。
dderfken:又不是我說跟他換就換 你問問其他立委要不要換阿 問我? 04/03 03:34
那你不換,他就停滯所有法案,綁架人民福祉,怎麼辦?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35:08
birdy590:要釋憲的還多著了, 已經違憲的集遊法修了沒? 04/03 03:35
dderfken:阿不是要多數尊重少數 少數服從多數喔? 直接硬督被杯葛 04/03 03:35
多數尊重少數,是要給予合理的討論空間 討論完而沒有共識,就該少數服從多數。 國民黨有給予討論空間,尊重少數,少數卻沒有服從多數。
birdy590:"不如依法以備查通過" 根本就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04/03 03:35
所以讓少數無限期的杯葛才對?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36:25
SamLee1:你可以去回另一篇文了! 04/03 03:35
birdy590:牽扯到憲政層次的問題, 整個停滯下來很奇怪嗎? 04/03 03:35
dderfken:哭哭怪我喔? 停就停啦 看院長要不要抬他出去啦 04/03 03:36
那院長不抬怎麼辦?
SamLee1:已經有人已你的文回覆了,希望你等一下不會開始唱姐姐 04/03 03:36
dderfken:難道一個人就可以霸佔主席台喔 你當其他闌尾吃素喔 04/03 03:36
所以很多違法的立委,就可以霸占囉?
dderfken:不抬問院長阿 問我喔 先弄個院長給我做做 04/03 03:37
Royalweger:真心覺得你可以先去老師FB上留言~他一直問誰人能告訴他 04/03 03:37
gonobia:你一直跳針的"條約締結法"只有草案並未三讀通過你知道嗎? 04/03 03:41
gonobia:DPP一直希望將中國納入條約締結法規範,一直被擋你知道嗎 04/03 03:41
gonobia:也就是說你一直說嘴的條約締結法無法規範中國大陸的協議 04/03 03:42
gonobia:黃老師並沒有說錯 04/03 03:42
SuLiaen:前兩天還在跟我扯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這篇就變成準條約 04/03 03:43
SuLiaen:啦? 04/03 03:43
chx64:哈欠~ 04/03 03:46
SuLiaen:為什麼那天我懶的繼續解釋,因為你為反而反又不聽嘛,只 04/03 03:46
SuLiaen:是浪費我的生命。 04/03 03:46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3:47:13
hank9201:等你當中研院院士 再來說 不然只是無限跳針 04/03 03:48
jyekid:自己涵攝到準條約 唉 強點好嘛 04/03 03:49
kame0407:XD~~ 04/03 03:49
jyekid:請你論證或是拿出有學者認為這是準條約並適用條約審查法條 04/03 03:49
dderfken:違法 杯葛違了什麼法? 04/03 03:50
jyekid:自己把服貿冠上準條約一詞 全台灣還有哪位學者附合你啊 04/03 03:50
sfgzero:樓上先烈為何還不放棄治療.. 04/03 03:50
deepdish:他只會跳針啦 目前這制度就是不合理 所以要先立法 再審查 04/03 03:50
jyekid:快拿出來啦 別再囉哩八唆的 04/03 03:50
dderfken:因為我在等每日重置 無聊阿 04/03 03:51
BruceLin:原PO我現在已經懶得跟吱講道理了 戲謔嘲笑牠們就可以了 04/03 03:54
dderfken:蛆蛆不要鑽我的橘子 剥開來都是蟲蟲很可怕 04/03 03:56
Satyria:黃老師是要立"專法"處理服貿吧 04/03 04:07
Satyria:即便立院職權行使法和兩岸關係條例看似可以做為法源, 04/03 04:07
Satyria:但考量到服貿的"特殊性質",以上開法源不一定能完善處理, 04/03 04:09
Satyria:所以才要立特別法處理之,其他法亦得作為普通法回歸適用。 04/03 04:10
Satyria:至於所謂"特殊性質",從服貿內容、政治、經濟、民眾反應等 04/03 04:12
Satyria:綜合判斷,應該是顯而易見。 04/03 04:14
Satyria:如果要忽視服貿的特殊性質,硬套在現有法制下處理, 04/03 04:20
Satyria:我認為這種立法技術或處理模式是鴕鳥心態式的粗劣手法。 04/03 04:22
法源不好跟沒有法源是兩回事 為什麼條約程序不適合兩岸協議 也沒看黃教授論述。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5:05:02
aahoo:這版爛黑箱服貿你居然會想要 頭殼有洞 04/03 05:07
KNPP:反串 必噓 04/03 06:25
ts00928604:你需要的不是鄉民的意見,你需要的是心理醫生 04/03 07:21
stradadelsol:沒邏輯 滿廢的 不要PO出來丟人現眼 04/03 07:56
ohmygod0707:一早看這種沒邏輯自以為的文章真火大 04/03 08:02
x15500932:洗洗睡吧 04/03 08:08
nicktop2001:自己亂類比也真好笑 04/03 08:33
sk100:真是戰神 04/03 08:53
gloam:講到這個就是惡法非法或惡法亦法的範疇了阿,你如果說認為 04/03 09:25
gloam:依法源它不用審查,那學者專家跟抗議者都明白告訴你這是草率 04/03 09:31
gloam:的,因為服貿涵蓋範圍不只條約而已;那你要說好審查照現行法 04/03 09:31
gloam:律審查,我們一樣告訴你現行法律沒有對這樣一個兩岸協議實 04/03 09:32
gloam:質審查的法律,它變成只是流於形式的投票,所以我們要求增訂 04/03 09:32
gloam:兩岸監督,再者就算把服貿跟過去其他條約視為同個層次好了, 04/03 09:32
gloam:讓立委參考的資料在哪裡?讓立委判斷該否通過的產業衝擊評 04/03 09:33
gloam:估報告在哪裡?沒有。所以立委是憑什麼根據去投票?憑上面一 04/03 09:33
gloam:句話,或者我們說的馬意。所以我們認為代議制度失靈,所以 04/03 09:33
gloam:我們抗爭,所以我們要求修法,所以我們要求公民憲政會議。 04/03 09:33
gloam:你現在意思反正不好依法過阿,下次談判注意一點就好。可是服 04/03 09:35
gloam:貿不是玩話,不是說句阿不好意思沒簽好就沒關係的事情。 04/03 09:35
c7683fh6:小英雄耶 先噓囉~^^ 04/03 09:36
coolda:供下次談判"參考" 也就是可以不屌你 04/03 11:00
RHA1031:黃老師說的法 是怎麼審的法 不是可不可以審的法 04/03 12:29
eas06u4:小英雄在幹麼 這麼喜歡被打臉喔 04/03 17:40
kbcnh:噓 04/0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