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mes732:可是他是總統 (嘆) 04/03 18:49
推 faway:他去美國留學又不是去讀書的,是去當攝影師的阿 04/03 18:49
→ koxinga:虛有其表 04/03 18:50
推 deepdish:北韓金胖表示: 04/03 18:50
推 roro1984:他到底有沒有律師執照? 一輩子都靠臉騙上來的? 04/03 18:50
推 SuLiaen:馬的法律好到已經可以行政逾越立法了,總統挾持國會。 04/03 18:50
→ bugbook:以前還當法務部長,雖然現在也不曉得已經當到哪邊去。 04/03 18:51
推 icexfox:他是讀美國憲法吧=.= 04/03 18:52
推 monstermimic:馬英九說是就是 04/03 18:52
→ turtleeggs:陰九: 不好又怎樣勒 還不是任我搞 爽哩 04/03 18:53
推 fulfilment:國際法也不好,不知道國際協議可以退回,以為在簽國內條 04/03 18:54
→ fulfilment:約 04/03 18:54
→ bugbook:(問題發言)如果他一開始就把那條約直接當國內條約簽呢? 04/03 18:55
照國內法立法程序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除非認為服貿"不是"重要事項 才能走行政命令程序
但馬英九自己也一直強調服貿"很重要"啊
"很重要"的話 不管他是國際條約還是國內法 都一定要走立法程序囉
簡單來說 他要不是法學基礎差勁到大一就要被二一
就是在用假的法律知識在乎攏人民
→ missutoo:他應該記得他那個年代所學的法律吧,後來都交給別人了 04/03 18:55
推 circuswu:他沒有任何一科ok的啊 連"據說"擅長的國際法都在這次服貿 04/03 18:56
→ circuswu:被打回原形 04/03 18:56
※ 編輯: Coelacanthi (202.169.172.67), 04/03/2014 19:03:06
→ Kyo5566:宣布聖旨要讀法律? 04/03 19:01
※ 編輯: Coelacanthi (202.169.172.67), 04/03/2014 19:03:49
噓 jeffliao1:沒美國律師執照(美國念法律考不上律師蠻難的) 04/03 19:08
→ Coelacanthi:樓上噓馬炯沒執照 不用噓我啊~~ 04/03 19:10
→ jeffliao1:而且考了好多次都沒上 台灣的律師執照好像有 靠關係拿到 04/03 19:10
→ jeffliao1:的 囧~~拍謝樓主,按錯=.=... 04/03 19:10
→ jeffliao1:馬是從小到大成績都很差 但每次都可以上頂尖學校... 04/03 19:11
推 fttgfd:關於是不是條約性質 請看釋字329 04/03 19:40
幫補充 釋字329
http://ppt.cc/oYYg
重點在理由書後段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
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依照解釋理由書 兩岸協議不是國際協議
但也沒處理兩岸間協議要不要送審
但即使不是國際協議 國內平常的重要事項也不是行政院說的算
都要經過單獨立法程序 或至少要有法律授權
但是卻找不到授權依據 (ECFA & 兩岸關係條例都稱不上有授權)
關於授權探討 可參考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下個結論 馬英九法律要不是知識不足就是呼攏人民
我真想到家教版 幫他波文找個法律家教
※ 編輯: Coelacanthi (140.109.222.233), 04/03/2014 2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