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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42857 (~.~)》之銘言: : ※ 引述《bekommen (Jr.)》之銘言: : : apple : : 2014年04月03日20:13 : : 太陽花學運已超過兩周,柯文哲日前建言「拖久了就有反作用力」。臉友「Chung-Chung : :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 : : 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說到要作到,要作筆錄,然後全程錄影,簽名認罪 別忘了,你會留案底,有前科 真的思慮不周才去參加這活動 (妖西本身就要被起訴了,用這招拖人下水解套真的不推) 檢察官只要真的把一兩個自首犯列前科,保證整個活動鳥獸散 : 作這種事幹麻, 快要到繳稅的季節了. : 發起全民抗稅的運動吧! 全部人都不交稅金. : 並且組團到各稅捐機關鬧, 讓稅務工作癱瘓. : 我看政府這次收不到錢能過幾個月! 好啊 !! 你不要繳啊 !! 說到要作到喔 !! 別到時候房子車子被扣押才來哇哇叫 另外就算妳沒房子車子,政府還是可以從妳薪水去扣 萬一你沒薪水的話.............. 沒薪水繳什麼稅啊 ~~~~ 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2.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99845.A.4FE.html
babyMclaren:案底留了50萬人會怎樣 04/04 16:26
babyMclaren:就多了50萬白狼? 04/04 16:26
t72312:照你這麼說百萬紅衫軍都有事嗎 04/04 16:28
han72:這要問法律人了 自首自己根本沒做的事會有什麼罪嗎 04/04 16:28
tancos:為什麼這樣會留案底?? 04/04 16:28
自首什麼 ? 衝進行政院 ? OK 給你一張自白書,白紙黑字承認自己衝進行政院,然後錄影簽字蓋指紋 然後檢察官警告你寫了就等於承認自己犯罪,將有前科 你寫嗎 ?
t72312:別搞笑了 大哥 04/04 16:28
t72312:我沒進去行政院指去330遊行 要判我哪條 你警總啊 04/04 16:30
遊行要自首什麼 ?? 告訴我
straggler7:死道友不死貧道..... 04/04 16:31
ZGMFX09A:互告對方衝進行政院就好 04/04 16:32
rhk3310: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年以下。 04/04 16:32
q2275755:老子324後才開始靜坐,看你用什麼法治我 04/04 16:32
t72312:哪條法規定我不能自首? 04/04 16:33
你要自首什麼罪名 ?? 說一個來聽聽
pichubaby:自首說遊行的時候人太多所已超過申請範圍 04/04 16:33
han72:嗯?為什麼要簽?檢察官自己要去找證據吧 04/04 16:34
pichubaby:不然說我噓了pp520的文防礙公眾秩序好了 04/04 16:34
你自首這些檢察官根本懶的理你
han72:如果查不到 甚至當天人根本不在台北 那自白也沒用啊 04/04 16:34
用快速庭的方式,在法官面前認罪,當場就可以送你前科一枚 還是說看到法官就縮了 ※ 編輯: pp520 (39.10.32.145), 04/04/2014 16:36:30
Acup:前科好吃嗎? 04/04 16:35
pichubaby:檢察官不理就是領錢不做事,這樣不太好喔XD 04/04 16:35
han72:本來自白書就不是唯一證據了 04/04 16:36
pichubaby:pp520沒抓到這個策略的重點,主要核心還是DDOS 04/04 16:38
你沒看清背後意義所在,妖西想退場了,又不想被起訴偵辦 所以來個自首大活動,用意只是要為這些衝立院的學生脫罪 不要沒頭沒腦的去跟 你看那些進行政院的,以後一個一個都會起訴 廢話,衝行政院無罪,改天我也來衝一次
han72:要是上快速庭那目的就達到啦XD 認罪幹麼 本來就是來亂的 04/04 16:39
blessword:你不會找朋友互告公然侮辱然後再庭外和解嗎 04/04 16:41
han72:這策略本來就是癱瘓意義比較大吧 怎麼會講到要認罪? 04/04 16:41
那你衝第一個,看檢察官理不理你
murderice:衝入立法院 是侵入民宅罪嗎?wwww 04/04 16:41
我不是學法律,但不可能沒事,衝立法院沒事 我哪天心情好也來衝一次,每年的 520 都來衝一次 一事歸一事,理由正當,但行為不正當,一樣是違法的
scarface:50萬人進法院拿到文件才說我唬爛的我不簽也夠癱瘓法院了~ 04/04 16:45
最好這活動有 50 萬人參加,台灣人還是有理性的好嗎 ? 癱瘓政府對台灣人有什麼好處 ? ※ 編輯: pp520 (39.10.32.145), 04/04/2014 16:46:36
murderice:你快衝阿 www 我們有免費律師團頂著 希望你也有 04/04 16:46
han72:重點不是他想不想受理 是"法律上"他可不可以不受理? 04/04 16:47
han72:這個要問法律人了 04/04 16:48
mahoro:檢察官不理->要寫不起訴書 進到法院程序-> 證據不足 無罪 04/04 16:48
這是一般案件,現在說的是自首 說真的打嘴砲沒意義,真的進警察局,有幾個敢 ?? 這麼荒唐的活動,全民誰會同意 ※ 編輯: pp520 (39.10.32.145), 04/04/2014 16:50:48
scarface:所以你認同只要夠人數這活動是會奏效的不是嗎?~ 04/04 16:51
mahoro:自首也要看證據 不是說自首就一定判有罪 04/04 16:53
pichubaby:其實現在狀況好像是警察局把鐵門拉下來了XD 04/04 16:54
pichubaby:我也覺得占領立法院很荒唐,可是他就是發生了 04/04 16:55
murderice:就是知道國民黨會怕這招 所以9.2才急急忙忙上來擋招 04/04 16:55
onelove:沒參加政院的可以去自首啊 04/04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