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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個問題 不審學生 說得過去嗎? 應該說不過去吧 畢竟佔領立法院是很嚴重的事情 當審則審 這是司法部責無旁貸的 如果審的放水 合理嗎? 應該不管怎麼說都不合理吧 所以當然是要放重話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最後的審判結果怎麼樣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我覺得大家也不用太激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73.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975388.A.621.html
ilw4e:審當然要審 不過判起來應該是繼續打臉政府 04/09 00:44
bryantkk:那是親馬派的法官ZZ 看看剛剛黃老師說的 判黃世銘的時候 04/09 00:44
這麼說就審不下去了 只要審的重 就說是親國民黨 這樣的角度就不用做事了
cunankimo:有了前例 到時候DPP政府上台 紅衫軍就有理由可以佔領了 04/09 00:44
※ 編輯: Edward56 (36.231.73.247), 04/09/2014 00:45:02
bryantkk:還引用一堆錯誤的引述 根本都亂判 04/09 00:44
bryantkk:顏色對了 就亂判 顏色不對 就說不過去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04/09 00:45
littleotto:一個司法部長說要查學生瀆職前要不要先查一下瀆職罪... 04/09 00:45
bryantkk:事實就是如此阿 你自己去問法律系的 看黃世銘那案子 04/09 00:45
shadowkai:審是要審阿 瀆職是殺小啦XDDD 04/09 00:45
bryantkk:是不是真的判超輕 還有跳針亂判 04/09 00:45
sugar327:連我不懂法律看到瀆職也傻眼,是記者亂寫還是羅瑩雪講的 04/09 00:46
bugbook:瀆職罪:http://laws.mywoo.com/3/8/461/18.html 04/09 00:46
littleotto:明明不可能的罪名,司法部長竟然公然放話 04/09 00:46
Dhaos:根本沒有所謂的公正,只有自由心證啦 04/09 00:47
ilohoo:不可能的罪名就是希望不要告成啊 04/09 00:48
after1:審當然要審. 還是要看法官怎麼看最終手段性 04/09 00:50
prkfcpr:你說嚴重,那請問是嚴重哪裡?觸犯那個嚴重的法條? 04/09 00:50
prkfcpr:接受審判是理所當然,但不表示能擴大加諸莫須有的罪名 04/09 00:51
rofer:行政院下的法務部 老闆就是江教授 04/09 00:53
Islo:部長不能對個案發言,你不知道? 04/0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