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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媒] 打開黑箱 就是終止行政
時間Sat Apr 12 08:09:13 2014
【聯合報╱石之瑜/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2014.04.12 04:30 am
學運反黑箱訴求所引發對兩岸協議監督立法的延長賽,哨音剛起。由於兩岸關係特殊,即
令兩岸因反黑箱而無法簽署任何協議,尚可視為全民的理性選擇,但反黑箱的概念涉及行
政與立法分權,必須深究,否則勢必滋擾不斷。
所謂黑箱,就是行政過程,將憲法界定的行政權俗稱為黑箱權,並不為過。以兩岸協議為
例,斷無立院同時參加協商之可能性,故只能委託行政院。憲法將締約權授予行政院,是
不得不然。由於談判過程無法直接或持續地接受監督,是為黑箱。
太陽花學運宣告結束之際,賤民區隨即表達對學運領導黑箱決策的不滿。殊不知,黑箱是
公共事務必要過程,所謂民主,就是把黑箱決策所需要徵收與預算的權力,以及對決策後
果進行獎懲的權力,交由民選機關。實踐中,各國行政權均不斷擴大,如何更好的監督是
一回事,是否推翻行政權的概念是另一回事。
我國政治史自始沒有立法與行政的分權,亦即沒有一個機關負責通則,另一個機關負責個
案的分工觀念。相反的,中國政治文化是窮則變,變則通。通則與個案之間的彈性變換,
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屢見不鮮。因此,我們採納的憲政主義有限政府制度,與我們的文化
之間,頗有扞格。
反黑箱乃訴諸人民參政的自然權利,就是要凌駕行政權(力)。儘管這樣直接否定行政與
立法兩權分立的歐美憲政傳統,這也是學運領導及其幕後導師們念茲在茲要保護的傳統,
但他們可能不知道在五五憲草裡,行政與立法不分權,同時都對國民大會負責的制度,曾
曇花一現過。
但是,就算是五五憲草或舊時代集法律與命令於一身的中書省,其行政院或尚書省仍是黑
箱作業,差別在天子可有權力在任何情況下介入。九二年修憲的重要爭議之一就在於,立
法院是否可以有調查權,調查權就是隨時介入的權力。此一辯論反映的,正是固有文化與
歐美體制之辯。
憲法創造行政權的本質便是黑箱權,是選民已經同意的。選民可透過修憲將行政與立法分
權的設計推翻,變成是民意機關可在自己選擇時介入行政過程。然而,黑箱就是行政過程
的這種制度特性,不會因此而改變。打開黑箱,就是終止行政。
此何以反黑箱運動慶賀勝利成功之際,卻發現政院版本毫無退讓。畢竟,兩岸協商不可能
由立委事先訂好條文,逕要對方同意,或步步監督,導致兩岸協而不商。但倘若立院可隨
時介入,或不失為一種折衷。重點是,這樣的變革是僅限於兩岸事務,或及於行政權整體
,是憲政大哉問,因為在兩岸事務以外終止行政過程,其後果同樣不堪設想。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607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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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emondrink:石之瑜,政治打手又來了,結果捧馬那麼久也沒官做 04/12 08:10
噓 wingstar:聽你在鬼扯 04/12 08:11
→ peishia:? 04/12 08:11
噓 choujim:邏輯算對 不過有誤導之嫌 04/12 08:12
推 chian1983:看到 黑箱是公共事務必要過程 就不看了 04/12 08:14
→ chian1983:黑箱不用行政法約束? 都沒講到阿 04/12 08:14
→ susanna026:覺得 奴性才會黑箱合理化 噓 04/12 08:16
→ Miule:本來就該步步監督,寫這種話的根本和台灣與中華民國主權有仇 04/12 08:34
噓 cloudin:假賽啦 04/12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