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yyxx77 (中華台北巨砲-陳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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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媒] 方仰寧:蔡丁貴三度率眾滋事
時間Sun Apr 13 11:32:19 2014
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被警方視為屢次「犯規」,而駁回公投盟的集遊許可,且說
往後的申請也不准,引發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反對警方作法的抗議者批評,警方未視個
案一一審核,就直接說永久封殺公投盟的申請,難怪引爆爭議。
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從二○○八年十月廿五日起,在立法院周遭抗議,他初期並
未申請集會路權,屢被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辦。翌年公投盟持續在濟南路、中山南路
集會,但五年來蔡至少違反十二次集遊法、二次妨害公務。
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指出,蔡丁貴在學運期間,在本月三日、六日、七日,分別在立法院
外、總統官邸、愛國西路上處率眾滋事,還阻撓立委開會。幾經考量,九日才決定廢止公
投盟到四月廿日的集會許可,往後的申請也將不准。
警方指出,根據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者」,可不予准許路權。且根據集遊法第十六條,申請人若被駁回申請路
權,可在二日內提出申復;蔡丁貴被廢止路權後,也曾向中正一分局再次申復,警方也依
法受理。
但包圍中正一分局的群眾批評警方說,警方應視個案申請情況審核,不能因為預設立場,
就直接說要永久不准公投盟的申請許可,這等於「未審先判」,「難怪分局被包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609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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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yekid:往後的申請也將不准 果然是凌駕於憲法的神 04/13 11:33
推 tppr2316:我說不準你廢話這麼多,就算有違憲我也不準啦,告我啊 04/13 11:35
推 kming327:最近才知道有這號人物 04/13 11:35
→ kaese:超越憲法的男人啊哈哈哈 04/13 11:38
推 Assyla:方神 > 國民黨黨紀 > 憲法 > 法律 04/13 11:41
推 acidrain:方神啊 04/13 11:45
推 artyman:學北韓的 04/13 12:08
→ clauslee:用字正確點 滋事? 04/13 14:13
推 rickk:方神!方神! 04/13 15:07
推 redlance:方神說得沒錯啊,因為是馬英九的命令,違憲是馬違啊 04/14 01:22
→ redlance:馬的命令>>>>>>憲法 04/1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