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flyhigher:喔那她又做了什麼?妖婦 04/13 14:41
噓 blessword:呵呵,她想組協會,不想要工會 04/13 14:41
噓 herbertyang:你哪位阿 歐巴桑給我滾啦 04/13 14:41
幫大家介紹一下葉毓蘭教授:
好的一面:四年前曾經發生有一家四口貧戶,因為賣人頭證件給詐騙集團,
結果遭到全省檢警傳喚,不堪龐大的交通費用與心理壓力之下全家燒炭自殺。
後來葉教授公開批評檢警冷血害命,不知民間疾苦,檢警也隨之更改規定,
所以現在人頭戶只要在戶籍地應訊就好,不用再全省奔波,
這在當時被稱為葉毓蘭條款。
好的打多一點,其餘就隨便寫寫吧~
政大教授徐世榮去年在馬總統座車附近高喊" 今天拆大埔,明日拆政府 "
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法辦,在各界詢問徐教授犯了什麼法需要被移送時,
葉教授跳出來說,警方本來沒有要移送徐教授的,
是他自己求警方把他移送法辦。
此語一出馬上遭徐教授痛斥說謊栽贓,表示警方自知執法過當後還來跟他
談條件,希望徐教授不要追究警方過當行為,怎麼突然變成自請移送?
哪個百姓有這種權力叫警察把自己移送法辦?葉毓蘭到底把警察當成什麼?
事後逮捕徐教授的大同分局為此公開致歉。
324行政院衝突後,有約300位義務律師聲明要替學生辯護,
葉教授馬上跳出來說,既然警察爹不疼娘不愛,只要哪個警察挨告,
他就出錢替那個警察打官司。
最近的一篇新聞就是這篇幫方仰寧打氣的新聞了。
妖獸喔隨便寫寫也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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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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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eepdish:聽不下去不要聽阿 可以尊重一下別人的意見嗎? 04/13 15:15
※ 編輯: abcdeffg (140.114.26.48), 04/13/2014 15:16:10
推 a114261:推 04/13 15:18
→ DRIariel:這種教授教警察.. 04/13 15:21
噓 alice1226:這種是教授?難怪鬼島要沉了 04/13 15:23
推 sugoichai:在這種近乎快沒有言論自由,出來挺警察就是妖人的情勢下 04/13 15:25
→ sugoichai:她還敢出來發出這樣的言論,當然是一定要給它推嘍~ 04/13 15:25
推 shinway:言論自由是一碼事,言論有沒有道理是一碼事,這個道理好像 04/13 15:31
→ shinway:很多人不懂?拜託檢查一下自己的邏輯好嗎 哀哀 04/13 15:32
→ shinway:有人硬要挺"違憲違法在先的警長",然後去痛罵出來討公道的 04/13 15:34
推 u831208:有革命實踐研究院背景, 還需要多說? 04/13 15:34
→ shinway:支持學運人士,卻對違法違憲的警長作為完全無視..... 04/13 15:36
→ shinway:拜託一下 分個是非沒有這麼難的。 除非你根本就..... 04/13 15:37
噓 havefunnnn:對 討公道最好的方式是使用暗殺 樓上邏輯超好 04/13 15:51
→ fernand:我昨天有看大法官解釋文718號,並沒有違法哦,因為上頭載 04/13 15:53
→ fernand:明該法條自104年1月1日失其效力,所以目前還適用 04/13 15:53
推 akey47742:請問是否支持警察組工會 04/13 16:03
推 ab32110:很神奇的是她反對工會~^_^ 04/1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