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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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鴻海爆發高層集體收賄,立委推動《企業
時間Fri Apr 18 10:56:37 2014
挺 92 共識的企業怎麼都那麼容易出事情阿?
真的很懷疑中天、中國時報等等是不是該查一查?
看起來他們的行為不像是在拼收視率阿?
9.2%的收視,為什麼廣告商要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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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爆發高層集體收賄,立委推動《企業賄賂防制法》嚴懲歪風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2796/
TNL 編輯 2014/01/23 發表
去年宏達電主管遭挖角洩漏商業機密一案鬧得沸沸揚揚,
本周又爆出鴻海集團高層集體向廠商索取回扣,
昨(22)日立委開記者會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
要直接對收取不當利益的員工開罰。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現行法律僅針對公務員收賄明定刑罰,
但私人企業員工收賄或違背職務的行為,則只能以侵占、背信或詐欺起訴,
還需證明有對企業造成實質損害才成立。
被收押的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成是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倚重的左右手,
同時身兼「天下第一會」SMT(表面貼合組裝)委員會副主委,
被控利用掌控簽核採購單機會索賄。
前年鴻海就已經接受廠商檢舉,並向大陸深圳公安報案,但卻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去年底鴻海向台灣司法單位舉發,22日檢方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
約談相關 6 名涉案人和 6 名證人。
其中廖萬成、白手套郝緒光收押;
SMT 前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 300 萬交保、SMT 工程部前經理游吉安 200 萬交保、
前資深經理陳志釧 100 萬交保。
消息人士說,科技廠商採購「要求回扣」是常態,這次 SMT 委員會拿得太大了,
供應商受不了,才會告密;
SMT 委員會不但索取回扣,還超額採購,超額的部分「低買高賣」,差價自己賺。
立委敦促新會期儘速通過《企業賄賂防制法》,
更能有效嚇阻收賄為防制企業貪瀆,
謝國樑等 17 名立委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
其中將收賄行為分成兩種,一種為職務上的行為,另一種則為違背職務行為。
前者企業受僱人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處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100 萬元;
後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0 萬罰金。
22 日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與立委盧嘉辰、張嘉郡和廉政署副署長楊石金
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希望朝野加以重視,在新會期儘快通過立法。
草案通過後,未來收賄無須舉證企業是否因此受到損失,除追回不法所得外,
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或併科 300 萬元罰金。
相較於現行刑法背信罪成立的最高罰款僅 30 萬元,更能有效嚇阻。
熟稔經濟犯罪的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昨表示,企業間賄賂行為嚴重破壞市場交易秩序,
僅以刑法背信罪等罪名規範稍嫌不足。
但立法不能急就章,以免除弊未成,反斷企業商機。
楊石金表示,企業貪汙近年已受各國重視,包括英國、香港、澳門等,
都已立專法明訂刑責;
2005 年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更要求會員國依該公約制定杜絕企業賄賂相關法律及落實執法。
另外,為鼓勵內部揭弊,法務部也已研擬公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
以及私部門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草案》,預計下會期就會提出。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董事長洪啟仁表示,防制企業貪腐,
制定專屬法案有其必要性。
例如美國安隆案爆發後,沙賓法案中便規定上市公司於內部控管上,
須建立告密者保護條款(Whistle blower)。
另外還有歐盟與美國的「海外反貪污行為法」(FCPA),
都是我國於制訂企業反賄賂貪污法案時可以借鏡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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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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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4/18/2014 10:59:59
→ Kayusumi:有黨證收賄也無敵好嗎?… 04/18 11:01
→ cacifa: 04/18 11:17
→ jealic:就是太貪心啦。 04/18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