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acket00 (黑焰冰雨)》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那個揪出便衣的學生,事發經過是警察舉牌。 : 我對著他們喊違反釋字718號解釋,結果那個便衣就一直朝著我拍。 : 我上前詢問要求出示採訪證,他一愣,馬上就知道他是便衣, : 所以就要求依照警職法第4條要他出示證件,但他拒絕,所以無法確定身份, : 但又無故跟拍。 所以就依現行犯押他給制服警察,然後準備提告。 : 有一位美麗的野生律師學姐經過,幫我當義務律師,後來進派出所後, : 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出示證件。 最後就只能這樣,今天不是不爽他拍, : 是他的態度跟他違反法律拒絕出示證件。 : ======================================================= : 想拜託大家,如果有朋友或是你是跟著我到派出所這段路上有錄影的人, : 可否提供上傳影片給我當備份證據,作為事後依據,可以直接站內信,謝謝。 : ======================================================= 雖然有法規資料庫可以看,但還是有疑問想請教 有朋友以 第 9 條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 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 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 。但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 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回應我PO在臉書上的這篇,但這是否還是以警察應穿制服或出示證件才能蒐證? 感謝解答 不過沒多久他刪回應了...到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63.2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968973.A.E22.html
guilt666:收集資料算是行使警察權的一部分 請看警察職權行使法#4 04/20 12:48
ants8069:我就是回他第4條後他貼第9條給我,然後自刪... 04/20 12:49
guilt666: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有規定職權行使範圍 第四條有規定 04/20 12:50
timshan:"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 04/20 12:50
guilt666: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04/20 12:51
timshan:他沒有表明他是警察 他就沒有權利進行蒐證 04/20 12:51
timshan:既然不能證明自己是警察 那就可用社會維護法制止該行為 04/20 12:53
ants8069:謝謝樓上解答,不過朋友已經把那些話都刪除了QQ...倒底.. 04/20 12:55
fantasibear:嗯 04/20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