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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昨天跟一直以來包圍立院叫立委回去開會時 警察推擠民眾都只會大聲的說"再這樣我就告你們妨礙公務!" 但事實上是,到底哪裡妨礙公務了? 首先,我們不過就是叫"該上班"的立委在上班時間回去繼續開會 院會一般都是規劃到下午5點散會 我們死老百姓每天上班都不止到五點,為什麼他們可以那麼爽4點不到就中離? 另外 立委跟政府官員的薪水是我們在付的耶! 我們明明就是這些傢伙的老闆 憑什麼老闆不能叫這些爛員工回去乖乖上班? 反正慣老闆不是最會打壓員工了嗎? 我們也是慣老闆阿,叫他們滾回去上班只是剛好而已 哪裡妨礙公務了? 我們只不過是管教員工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8.2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828782.A.979.html
neris:警察只能移送,判刑要法官認定,而且站在那,在馬路上,警 04/30 11:45
neris:察拿盾牌推人 ,這影像讓法官認定,頗呵 04/30 11:45
k312240204:法官認定是指? 04/30 11:49
neris:判刑是法官絕定,不過說真的,這小案 法官不想理,證據也很 04/30 12:07
neris:薄弱 04/30 12:07
song7775:什麼事都能冠以公務之名? 04/30 12:43
widec:前面抓起來 後面放走啦 他們也知道很難成案 多告多寫報告der 04/3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