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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ubbornLin (Victor)》之銘言: : 事實上抄襲遊戲玩法應該是沒辦法提告 : 像那樣即使每個細節都一樣 但是做出來的圖不一樣 就沒辦法 : 但是直接copy或是修改原作者的圖就可以告 : 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現",也就是做出來的成品 : 概念、玩法、想法等都不在保護的範圍內 : 如果拿"表現",例如以那個齒輪為例 : 就可以提告 : 就算加以修改,但是對方如果是以原本的那份"表現"做修改的話 : 算是侵犯到"重製權" : 如果不想辜息這種行為,我個人覺得走法律途逕是比較好的方法 : 以上只供參考,還是以著作權法為主 我想一下該怎麼講......:) 首先要說的是真正在苦主 PlayFish 上班的 Hpudding 日前在 PTT 才剛註冊,信箱認證有點問題所以得手動認證久一點才能發文 所以說到底被抄到什麼程度、或者 Playfish 官方有什麼打算這些 可能都要由他來說明會比較合適 那麼我在此想問的是,「程式」是否算是一種「表現」的方法? 因為目前應該是嚴重懷疑對方是以程式反工的方法,換掉 skin 直接推出 如果說一個遊戲只有 skin 才算是「表現」手法, 這感覺起來程式工程師們大概會很心酸吧? 又,所謂的「玩法」說法其實是有一點兒籠統的? 它可以指涉粗略的概念,比如拿著滑鼠點點點來進行的遊戲 但也可能用來指涉很精細的細節包括題庫的類型安排、 類型出現順序、遊戲結束時的計分動作與排行動作 諸如此類的細節累積是否能算是一種動作順序與節奏的「表現」呢? 即使它們在視覺上的 skin 是相異的? 是說這樣討論下去可能會流於文字遊戲與自由心證了 這麼說來,如果尋求法律途徑,那麼這個「表現」也是得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囉? Hmm....或許我該去法律版找點建議?(是說能提告的人不是我啊 囧) 那麼,等今天下班有空我大概會先上網先幫忙找一下著作權法的條文 如果順利讀懂沒有爆腦汁的話,再把結論跟大家分享一下好了 ^^ -- http://urochordate.com/phpBB2/viewforum.php?f=12 ←快閃讀書會 http://urochordate.com ←我家 http://www.nch.com.tw/writers.php?id=2742 ←小說頻道倉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8.197
StubbornLin:程式當然也算表現阿~ 如果有辦法證明 07/02 17:52
StubbornLin:它那隻程式骨子裡跟你們的一模一樣 07/02 17:52
StubbornLin:所以 我聽說有些廠商會在程式裡留一些暗門之類的 07/02 17:53
StubbornLin:當懷疑有人copy他們程式 就試著找暗門出來看看 07/02 17:53
StubbornLin:有的話當然對方就難以否認吧 07/02 17:53
StubbornLin:玩法應該是算概念 這點就應該要請專業一點的回答吧? 07/02 17:54
StubbornLin:http://0rz.tw/110jO 07/02 17:57
StubbornLin:法條還有解釋等等我記得都找得到 可以參考看看 07/02 17:58
StubbornLin: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07/02 17:59
StubbornLin: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方 07/02 17:59
StubbornLin:法、概念、原理、發現。 07/02 17:59
Vodkar27:會留暗門呀 可是你也要拿的到對方的扣.... 07/0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