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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時間: Fri Jan 23 03:48:59 2009
上面的討論裡,有板友提到香煙引誘犯罪的可能性遠低於毒品
事實上,也遠低於酒精 -- 也沒有公共場所禁酒啊..
不過,之所以一個禁煙會走到公婆有理的混戰裡,
其實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禁煙的不同面相
-- 不看「抽菸」的這個行為,而看「尼古丁」
看看"三聚氰銨" 與中國毒奶粉
三聚氰銨會什麼會被禁止使用、違者下架、銷毀、處罰...
不只是三聚氰銨,會產生代奧辛的工業活動、摻入硝鹽的乾貨、漂白的水果
這些產品被禁 只需一個理由「對人體有害」
要吃多少的硝鹽、多少的漂白水果 才會出現症狀呢?
現在的泡麵都說「不含防腐劑」
速食店、洋芋片都說「不含反式脂肪」
要吃多少的防腐劑、反式脂肪,才會吃出腎病、心血管疾病呢?
但,酒精對肝、尼古丁對呼吸道、對肺的危害是這麼明確而重大
為什麼 酒精禁不了、而禁菸也這麼滿城風雨
說穿了,是「文化」因素
上面的許多板友討論,不少集中在 「抽菸的 "可責性"」
以 抽菸的可責性 來說,把人趕到室外、或另闢一間也就夠了
(只是反菸者認為「除惡必過」 --
如果只是這麼規定,那會造成主管、前輩去抽菸,「在陽台作決策」的情形
而迫使下屬、新進人員不得不跟去抽,以免打不進圈子
附帶一提 六、七年前的 friends(六人行) 就有演過這橋段 )
但,我們放下「抽菸」這個行為,也不去看他的可責性
而來看這個對人有害的「尼古丁」
如果今天,廢除菸害防制法,不禁止大家抽菸
但從食、產品衛生管制相關法規上,
嚴禁生產、進口、販賣 含有極微量以上的尼古丁 產品、食品
是不是一樣會達到禁菸的效用,又「讓人沒話講」
因為你罰的不是一個「人」不是一個 需要探討可責性「行為」
而是一個有許多研究證實危害人體且有成癮性的「有害物質」
其實,真的要禁菸是可以這樣作的
但是作不到
為什麼,尼古丁沒有危害人體嗎?
-- 「文化因素」
就跟喝酒一樣,反對酒精、尼古丁的人,其實根本就不缺理由禁絕它
但是它已經是文化的一部份了,拜拜也要燒香倒酒
就像鞭炮的譟音、金紙的空污一樣
不想改的人,自然覺得禁得太過份 -- 他們想的是「抽菸」這個行為沒有這麼可惡
而想改的人,又覺得自己已經很客氣了 -- 要禁尼古丁是不缺理由的
所以陷入這個一個混戰局面
這麼看這個禁菸問題,不難發現它(因為事涉文化) 而並非言辭能爭辯出一個道理的
我同意這階段反菸者贏了,
但「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頒佈n年了,一直到前幾年警界推行「績效制」
才開始認真的抓、許多地方才開始認真的戴
法律訂立、執行、認真執行、甚至又修法;後面的路還很長
立法精神 不同(或超前)於社會文化 的前衛性法條,通常帶有教育目的
後面那條很長的路,怎麼走,就端看這個教育的過程
最後社會文化對「菸」的看法是不是有改變而定
其實「酒」也一樣 甚至「性工作平權」「同志平權」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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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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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dh: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01/23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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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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