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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我有在新聞上看到這件事 : 不過我必需說 : 這些公益團體的作法 是不正確的 : 消費券發放給一般民眾,說明了「不可變現儲值」甚至連繳帳單都不可以 : 因為消費券發放的目的不是為了社會救濟,是為了刺激消費 : 之前馬英九為首的官員說要捐券,我就認為不妥 : 後來在檢討聲中他們都改口了 : 馬英九在他的採購行程中 改為「用消費券買東西送慈善機構」 : 但,基於成人之美的原則,政府還是破壞了設計 : 開放一般人可以把消費券捐出去;理由是「慈善團體也會消費,買奶粉買米什麼的」 : 結果現在「所謂」公益團體 : (如果學運社運(而非社福、宗教、慈善)也能算,那政治人物的基金會也能算嗎?) : 拿了消費券 不消費 : 拿去自己成立的洗車行要他幫忙到銀行換鈔 : 這樣作實際上觸法了,卻還上新聞抱怨「不方便」 : 如果只要是非營利機構 就可以無視消費券法規、還抱怨不方便的話 : 那各式各樣的小基金會 反正多的是平常沒什麼事作 乾脆作起消費券地下匯兌算了 : 身為有社會地位的社運領袖,抱怨之前應該先想想合理性和合法性, : 不能因為是ngo、是善行善心 就覺得一切都要以自己的方便為最先 是這樣嗎? 你最近有沒聽過很多生命線等志工都陸續"離線"了! WHY?因為他們已經被裁員,生活所迫不得不離開志工行列! 可是現在找工作非常難,但是他們能不繼續找嗎? 如果消費卷能權充薪水,不僅能幫助到這些失業志工,還可維持社福團體運作, 你儘管可以扣上法律等大帽子,不過也只是代表一個死守法條無法變通、 無法權衡的人罷了.... 你硬要把社福團體跟政治人物基金會掛在一起,也只是凸顯你對法律的用處侷限了, 我認為法律主要是規範、便利人民的,而不是只拿來限制..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新聞稿]2009/1/22公益團體不能兌領消費券! : : 捐消費券愛心被糟蹋,聞聲救苦攏係假! : : 消費券於上週日發放後,已經有許多公益團體、社運團體收到熱心民眾捐款,但是當公益 : : 團體向銀行兌領消費券時,卻遭到拒絕。多個公益、環保及青年團體22日上午,到台灣銀 : : 行城中分行實驗被拒,質疑財政部不合理的規定,令民眾捐助消費券的愛心被糟蹋,馬總 : : 統、劉揆捐消費券做公益「馬上跳票」、「愛心只作半套」,要求馬英九總統「聞聲救苦 : : 」出面解決公益團體的困難。 : : 為刺激消費、提升經濟成長率而舉債發放的消費券,除了發放過程的爭議,這幾天實際使 : : 用經驗,也引發諸多問題。當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劉兆玄回應記者詢問如何使用消費券 : : ,第一時間都說要捐出來做公益,但當公益團體拿著消費券至銀行兌換時,卻一點也經不 : : 起考驗,因為銀行要求非營利的公益團體必須是「有營業登記的營業人」才能兌換,而無 : : 法存入帳戶作為現金使用。 : : 青年九五勞動聯盟莊雅涵展示手中的現金袋,本週已陸續收到民眾捐助的消費券,還添加 : : 一些現金令人十分感動,但不能至銀行兌換,造成資源使用上困擾。 : : 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秘書長張宏林表示,最近自律聯盟也有不少會員反應,募到消費券後銀 : : 行卻不給存入。立法院通過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五條「用於購買貨物、 : : 勞務或捐贈…其捐贈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鼓勵大家捐助給公益慈善團體抵稅,第 : : 七條第四項授權財政部訂定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與入帳方式,並未限定公益團體不能 : : 領,但財政部「振興消費券兌付辦法」第三條卻限制「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 : : 消費券背面「營業人兌領單」格式,包括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是為商業營業者所設計。因 : : 為公益團體又稱非營利組織,幾乎不會申請營業登記,也同樣是去支付相關費用(也算是 : : 消費),此舉等於愛心只作半套,「給的很不甘願」。 : : 公益團體打電話問財政部或消費券諮詢專線,皆回答要求公益團體再拿這些錢去消費,報 : : 載財政部高層甚至說,「公益團體財務拮据、支出龐大,既然如此,收到消費券後,應該 : : 沒多久就會用掉;更何況,公益團體收到的捐款,消費券只是一小部分,因此開放公益團 : : 體兌領消費券『意義不大』」。 : :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抨擊,政府高官脫離民間太遠,真是「何不食肉糜」。多數公益團體的 : : 主要支出並非一般消費,而是房租、人事薪資、等,難道要強逼已經很辛苦的社會工作者 : : 拿消費券當薪水嗎?因此開放公益團體兌領消費券其實『意義重大』,別讓募款寒冬中火 : : 柴般稍縱即逝的消費券,連取暖都不可得。 : : 「苦勞網」也製作了「讓人民更有力量」的網路貼紙,刊載社運團體的資訊,還沒領的人 : : ,可以在2月7日之後去郵局領消費券時,順手用「現金袋」寄出,捐給支持的社運團體。 : : (http://www.coolloud.org.tw/donate/) : : 主辦單位:公益團體自律聯盟、青年九五勞動聯盟、綠黨、蠻野心足協會、綠色陣線協會 :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看守土城愛綠聯盟、同志伴侶協會、、、 : : 新聞聯絡: : :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秘書長 張宏林 0936-047168 /TEL: 886-2-87882620  : : http://www.npoalliance.org.tw/ : : 綠黨 秘書長 潘翰聲0935-295815 02-2392-0508 : : 記者會參考資料 2009-01-22 : : 消費券官方法令相關連結 : : 一、消費券專區-台灣銀行 (法律、兌付辦法、問答集) : : http://www.bot.com.tw/ShoppingCoupons/default.htm : : 二、消費券專區-經建會 : :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1348 : : 三、消費券兌付專區-財政部 (兌付辦法) : : http://www.nta.gov.tw/ch/01introduction/int_3600b01_list.asp : : 四、消費券諮詢中心: : : * 0800-88-3600 (市話免費專線) : : * 02-412-3600 (手機付費專線) : : 參考法令 : : 一、 97.12.05 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 : 第五條: : : 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每人得依本條例規定領取消費券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用於 : : 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 : : 個人自政府領取之消費券,免納所得稅。個人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 : : 善機構或團體,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列舉扣除。 : : 第七條第四項: : : 消費券營業人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與入帳方式、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 : : 部定之。 : : 二、 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 : : 第三條: : : 持消費券向前條金融機構兌領款項者,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並應於中華民國 : : 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兌領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54.79
yellowshoes :如果覺得法律不夠便民 那應該去推動修改法律 而不是 01/25 16:02
yellowshoes :每個人都以自己的益利出發去解釋便不便民 然後覺得 01/25 16:04
yellowshoes :不便就不去尊守該法律 01/25 16:04
honkwun :出來反應立院就可以以修法來回應啦@@ 01/2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