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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ask1234 二、被檢舉人ID:YYOO 三、違反板規:政檢板規三-8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鎖文處理之後,發文者又擅自刪除 改文章,視為藐視檢舉,處以水桶30~3650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IJg4hXi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IKKzCF6 (HateP_Picket) 經查 檢舉案 #1IJg4hXi 已於10/07,被版主鎖文處理,而YYOO在檢舉案 被版主鎖文處理之後,仍在10/08、10/09二日,擅自修改文章; 另外,檢舉案 #1IKKzCF6 同樣已於10/07,被版主鎖文處理,YYOO 亦同樣在該篇檢舉案被版主鎖文處理之後,於10/08、10/09二日, 擅自修改文章。 YYOO所提的兩件檢舉案,被版主標記或鎖文處理後,仍修改該二篇 檢舉文,依據政檢板規三-8,視為藐視檢舉,請版主依板規處理。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政黑檢舉板之檢舉案與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擊類檢舉案可空白) 無需檢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2.180
setzer:被檢舉人修文補齊檢舉案所需資料時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 因此 10/11 18:27
setzer:未合乎[擅自]的標準 不違規 10/11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