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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覺得他人是同性戀這點有什麼值得被當成污辱的理由 直接老實說自己愛馬英九愛到恨,或者直接否認自己是同性戀都好 而且我用的是問句,在該檢舉人每每有同樣情況卻依舊能用問號脫罪的情況下 這個判決簡直莫名其妙。 還是說S版主只是單純怕被該檢舉人下手? -- posted from my Cortan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08.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04308246.A.082.html
setzer:個人的性傾向除非當事人出櫃(例如在板上自述)否則不應做為 07/03 09:33
setzer:針對板友的陳述或質疑 07/03 09:33
setzer:使用問號並非脫罪的理由 必須檢視被檢舉整句的意涵 07/03 09:35
setzer:以本案被檢舉推文[怎樣,原來你有斷袖之癖啊]的句意可判斷 07/03 09:36
setzer:並非僅是提出不確定的疑問 故判處違規 07/03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