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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貼八卦版瞬間被刪除(補貼之後似乎暫時存活的樣子),看了噓文的推薦,因此到這邊分享文章如下,由於不熟悉PTT的操作,希望不至於因為一點小疏失而又被刪除文章, 僅分享如下: 姑且不論唐湘龍在7月16日的言論是否與其7月29日的言論有所砥觸,但是我贊成唐文中每 一段的論述,尤其對於:「我太懦弱了。我噤聲多日。」這句,我深有同感。 我也太懦弱了!當然,我的言論不足以影響任何人或事,但是以往對於近來臺灣普遍的雅 各賓黨式的群眾運動,我都會很迅速地做出明確的抵制言論。 這一次,我到7月29日才下定決心,抵制臺灣的雅各賓黨徒,而且更讓我羞愧的是,我的 決心不是自發的良心和正義,而是因為別人的言論告訴我,我不可以泯滅良心良知良能, 繼續噤聲下去。 雅各賓主義已經是臺灣社會的一大毒瘤,散播著仇恨的種子。 18世紀末,雅各賓黨徒以自由和愛國之民,挑動一部份巴黎人民的情緒,渲染至巴黎的大 部份民眾,行使全民公審、全民判決。 其做法分三步驟: 一、 宣讀者大聲宣讀受刑者一干罪狀(請注意,此人已綁在斷頭臺上了); 二、 宣讀者大聲問臺下的群眾,受刑者是否有罪。群眾高喊:有罪。再問,此人是不是 當殺?群眾高喊:該殺(通常綁在斷頭臺上的人也不想回應了); 三、 宣讀者就回頭對受刑者說:對不起啦,這是全民的意見,所以你去死吧(請注意, 所謂的全民公審/判決,絕對不是真正的全民,只是在斷頭臺下的一群歇斯底里的民眾) 。 雖然雅各賓黨的領導人羅伯斯比最後也被送上斷頭臺,在斷頭臺下喊著砍下羅伯斯比的人 頭,正是雅各賓黨統制的兩年間,反覆高喊著砍下反革命人頭的群眾(他們每次都站在斷 頭臺下)。一個個人民只是隱藏在群眾之中,享受著斷頭臺砍下人頭的血腥和快感,他們 與羅伯斯比一樣有罪(當然我不認為嚴重到被送上斷頭臺的程度)。平心而論,羅伯斯比 的人頭只是這些人民的共業,而可笑的是,在臺下的群眾還沒有發反省到這一點。 但是也要說句公道話,維各賓黨也做出了許多重大的貢獻,諸如:教育普及至農民、開放 新教、放棄海外殖民地和廢除奴隸制度。但是這些短暫改革只印證了極端政治引導的改革 ,永遠無濟於事。 以下進入臺灣的實例。 憲法的存在,不只是為了制衡政府有可能會過度擴張其權力,同也也為了制衡人民過度擴 張其權力。所有的民意,都要被法律約束,就是算全國百分之一百的人民,不論有沒有投 票權的人民都同意(請注意,這是近乎不可能的事),還是要被法律約束。 而自以為民意無上的群眾或許可以修改憲法,但是也要經過重重困難的手續。先要說服足 夠人數的民意代表(或是自己選上民意代表),然後經過高門檻的出席和同意人數,才可 以修改憲法。但是不要以為這樣一來,憲法就像小姑娘一樣可以任人民擺佈,因為人類文 明已進入21世紀,有些原則,不論再高的民意也不能挑戰,這就是「法治國」、「無罪推 定」、「罪刑法定主義」。 但是如今的臺灣群眾,似乎認為這三項原則必須屈服於民意。所以我到底比較擔心濫權的 政府,還是濫權的人民?就學歷史的我而言,我的答案是:經過了一百多年(中國政府進 入憲體辯論是從1906年開始)防止政府濫權的過程,我現在覺得濫權的群眾更可怕。加上 網路的發達、臺灣的狹小和媒體(特別是電視)的水準,使得群眾濫權變成臺灣社會現有 的三大問題(學者、立委和媒體)外,新興的第四大問題。 以下進入洪仲丘案,先說洪仲丘入禁閉室的原因。 (行文至此,我想了大概十分鐘,我是否應該不能免俗地說一句,我很同情洪家的感受或 我也理解洪家的悲憤?但是我決定不要。因為我要論述的問題,和洪家感受完全無關;我 是學歷史的,更不相信「人死為大」這種說法,因為我評論的人,百分之九十九已經死了 ) 事實就是洪仲丘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進了營區,這就是違反規定(請注意,紐承澤 事件發生不久),不論他再幾天退伍,拿軍人身份證一天,他就是軍人,就要受《陸海空 軍刑法》的約束。先不要臆測洪仲丘攜帶照相手機和記憶體入營區的動機。我只想問:難 道買一隻沒照相功能的手機很難嗎(Pchome Shopping上面一隻兩千不到,下士薪水一萬 多)? 我服兵役時,也因為帶手機(沒有照相功能,我也沒帶記憶體)進營區,被罰在大屯山衛 哨站旁割草6日(罰勤6日),不得下山回營,不得休假(我在割草時還發現一隻被我砍成 兩段的眼鏡蛇,我如果被咬一口,看也是沒救了)。當時有沒有其他士兵也帶手機,然後 沒被罰?當然有!但是我犯了規,理應受罰。 為何我帶沒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入營,沒有被記一至兩支申誡?持此論點者,是否故意 裝不懂?人人皆知義務役和志願役的處罰方法是不一樣的。舉例來說:酒駕者(未肇事) ,一律退伍。這僅適用志願役,因為這會危及其退休金,可能導致數十年的青春東流。但 是如果適用在義務役,可能每天都有酒駕的阿兵哥吧(想要被直接律令退伍)!義務役怎 麼有可能會擔心申誡?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罰勤、禁假或關禁閉。 為何我沒被關禁閉?使為我被捉到時一句話也沒說,就說我認罪,我該罰(大聲嚷嚷著, 別人也有帶,為什麼只有我被罰的人,其荒謬程度,就像酒駕被抓的人說,那麼多人酒駕 沒被抓,為什麼只有我一人被抓)。如果我如洪仲丘般,「撕掉體檢表,再嗆護士及排長 」(時報週刊1848期,7月19日報導)。我想我的六天也是在禁閉室中(甚至不止,大家 可以查一下《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公然侮辱上官」罪)。如果我的士兵這樣對我這樣 說,我也會想盡辦法把他關進禁閉室(老實說,我甚至認為關禁閉之前要體檢是一個很可 笑的事,如果體能不行就可以躲避這種處罰的話,難不成關禁閉只能關體能好的人嗎?) 因為,此風不可長,長此以往,現在十一個月的役期,士兵下部隊半年就是快退伍了,人 人倚老賣老,那軍隊還需要存在嗎? (或許有人會說,軍隊不需要存在,那麼幾個月前,廣大興案發生時,大家嚷嚷著要打仗 ,你們以為上戰場的沒有像洪仲丘的義務役士兵?) 再說入禁閉室後的過程。 如果詳看洪仲丘的體能操練的項目,我想不少服兩年兵役的人會覺得這樣還好(這只是當 年入伍第一年,老兵訓練新兵的基本菜單)。對於禁閉室的戒護士而言,他們才不會管你 進來是什麼樣的原因,或是你還幾天退伍,反正就是一視同仁(如果不一視同仁的話,又 有一堆人大喊某人有後臺,所以操練比較輕鬆之類的),做他們工作上該做的事,照表操 課。有些戒護士要求比較低,有些要求比較高(我完全能想像熱愛健身的戒護士一定要求 高)。這些戒護士的醫學常識中(完全說不到知識),一定沒有「橫紋肌溶解」這個辭彙 ,更不可能了解其中的基轉;只知道預防中暑,然後中暑就是喝水。他們怎麼可能會知道 一旦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是不可以灌水的。 當然,洪仲丘求救或是做不動體能時,為何戒護士還要強迫他做下去?這一點,我想對戒 護士而言是很無奈的,因為他們每天都要面對一堆「裝」成快做體能做死的士兵,要他們 清楚地分辨真偽,難度頗高。而且他們也應該會以為,大不了就中暑,休息一下就好了。 試問,在洪仲丘案之前,誰知道中暑加上肌橫紋溶解的綜合真的可以致死呢? 再說到洪仲丘致死原因。 「集體虐殺」這個詞真的太沉重。這包含了三個概念:一、「集體」,二、「虐」,三、 「殺」(我好像在說廢話)。但是這需要很仔細的分析。「集體」代表有一群人的共謀; 「虐」代表有非法律允許的處罰;「殺」代表有謀殺意圖。換句話說,有一群人共謀,要 以非法律允許的處罰行為,謀殺洪仲丘。這件事的可能性難道高嗎? 為了要證明「集體虐殺」所以一堆陰謀論就出現了,例如:洪仲丘知道了不該知道的事, 所以被滅口。這種陰謀論不知道是頭腦有問題,還是故意裝不懂。殺人滅口需要如此大費 週張嗎?送去醫院體檢,再借另一旅的禁閉室,再授意給另一旅的戒護士,把人弄死。最 好的方法,當然是在自己的連上,製造意外死亡,例如:歡送退伍,喝醉墜樓車禍之類的 。有必要讓軍醫院,另一旅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嗎?而且為何249旅的戒護士(不是542旅的 直屬部下)會聽542旅的某位軍士官的命令,把洪仲丘操死?這要塞多少紅包才可以說服 戒護士冒著被如此風險做這件事?一兩個旅的貪污不法所得,有可能可以打通所有關節嗎 ? 或許會說:一定是249旅和542旅合謀貪污,規模太大,所以才有可能讓戒護士弄死洪仲丘 。且不論數以千億記的拉法葉案也只能請職業殺手殺害尹清楓一人,要買通另一旅的所有 戒護士和上級軍士官不知道要花費多少錢。只要想想,貪污的必要條件是涉及人員越少越 好,要搞到兩個旅共謀的可能性真的很低,哪一件軍中弊案是可以從旅長(少將)一路連 結到中士戒護士(中士只比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官大一點點,實在是志願役中最小的人物) ? 這種陰謀論,我沒有完全否定其可能性,但是我評估,可能性真的很低。 在此必須要先澄清一事,「中暑」與「橫紋肌溶解症狀」的成因沒有直接關係。洪仲丘「 中暑」的原因就是一方面夏日溫度極高,另一方面大量操練,使得體溫迅速上升;其「橫 紋肌溶解症狀」是因為過度操練和溫度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有一位家人,可以在有冷氣的 健身房中,自己操練過度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洪仲丘的死,就是因為「中暑」併 發「橫紋肌溶解症狀」(其致死的病理原因,下面會有更精確的分析)。 因此,如果照表操課的話,這叫「虐」嗎?當然不是!照表操課有「殺」洪仲丘的殺意嗎 ?當然沒有。多少人被關禁閉,都安然退伍?如果洪仲丘倒下後,戒護士以為只是中暑, 所以大量灌水,而不知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因此大量灌水變成施救不當,這叫「虐/虐 殺」嗎?當然不是。倒下後30分鐘再叫救護車,有沒有延遲救護時間?當然有。但是這也 不難想像,一群沒經驗的戒護士加上醫官(很有可能不是醫學院畢業生,就算是醫學院畢 業生,也不一定知道怎麼處理中暑案件,加上他們很可能看過無數裝死的士兵)完全不知 道怎麼處理,想著先看看情況,再叫救護車。難道這樣就叫「集體」的共謀嗎?當然不是 。 再說到施救過程。 柯文哲已經確認死因是中暑(總不成有人懷疑柯文哲收了國防部的錢吧?),他也感嘆道 :人到了三總已經體溫44度,誰也救不回來。三總的中暑救治中心,只見過41/42度,連 43度都沒見過,怎麼去救44度?所以,不是毆打致死,也不是蓄意用灌水把洪仲丘灌死, 而是為了救他,所以灌水,沒想到因為橫紋肌溶解症,使得血管開始滲漏體液,而使灌入 的水份無法使身體降溫,所以只好裝上葉克膜,死馬當活馬醫,輸入12,000CC的血液,一 面輸入,洪仲丘體內一面滲出(所以造成體內瘀血,看來似乎被毆打成傷)。但是終歸無 效(這就是柯文哲所說的「毀屍」的意思,因為洪仲丘的身體中已經有太多的體液滲出, 這麼多的體液讓法醫不可能檢驗是否有其他致死原因,所以不是戒護士「毀屍」,而是三 總裝上葉克膜「毀屍」)。 老實說,這就是醫療資源的浪費和折磨病人,我不敢想像當時輸血時,洪仲丘受了多大的 痛苦。而洪家家屬做了正確的決定,他們不想讓洪仲丘繼續受苦,所以決定拔管,放棄急 救。但是三總也做了正確的決定!因為這種浪費醫療資源和折磨病人的方式,讓他們免於 被群眾指責。 指責不了三總,於是開始指責天成醫院(請注意,柯文哲已經說了沒有施救方面的問題) ,一句:「好像沒人把這條生命當命看」。逼得天成醫院出面澄清,他們做了一系列的檢 查後,決定無法施救,所以建議轉院。於是又開始指責,為什麼押車軍士官沒人和醫生說 是中暑?導致無謂醫檢,浪費黃金搶救時間。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說,我猜想,如果說了 ,天成醫院還是會做檢查;但是如果沒說,我也一點都不驚訝,試想,如果某人說是中暑 ,然後醫院用中暑方法施救,最後不是中暑,所以病人死亡。請問,說出中暑兩個字的人 ,要負上多大責任?以現在群眾的情緒,可能又是多一個被指責的受害者(臆測他收了某 人多少錢,引導醫院往錯誤的方向施救)。 我同意害怕背責任的心態,可能延誤救治洪仲丘的時間,但是臺灣社會誰有勇氣負責任? (我也很懦弱地拖到今日才把文章寫出來!) 以上處理完洪仲丘個人的案例。以下開始新一部份的論述。先處理關於洪仲丘死亡一事, 誰該負責任的問題 到底誰該負責任?從四方面分析:一、「政治責任」,二、「集體」,三「虐殺」,及四 、「湮滅證據」。 要負「政治責任」的人,說明白了,就是真的事不關己的5位。從小到大排起,六軍團司 令、陸軍總司令、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和三軍統帥中華民國總統(當然,群眾對於這5位 之中,誰要負直接/間接政治責任,誰要負法律責任,一定有不同的意見)。 有趣的是,六軍團司令和參謀總長似乎沒有公開道歉。由陸軍總司令向全國人民道歉,說 :我個人負上最大以及完全的責任(然後參謀總長的位子也飛了)。國防部長也向全國道 歉,並辭職下臺。三軍統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數次向全國人民道歉。最可笑的是,民意 調查中,認為國防部長該負責的人,比認為總統應該負責的人,居然來的少。雖然我不認 為國防部長或總統該對此事負責,但是在軍令系統來看,國防部長當然比總統更應對此事 負責。 當然再怎麼道歉,人都不會復活。但是這樣夠不夠?這三個人要不要為洪仲丘案負上法律 責任?我想絕對不要(但是要負上程度不等的間接政治責任),所以軍檢署沒有起訴這些 人。但是軍隊問題積重難返,這三個人有沒有政治責任?當然有!但是這絕對不是這三個 人一手造成的。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可能由這三個人就可以解決(軍隊腐敗的問題從蔣介石 在大陸時就很嚴重,以蔣威權之重,都束手無策,憲政體制下的軍政首長,怎麼有可能在 其任內完成改革?)。 二論負「集體」責任。這要找出是哪些人共謀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分兩層級:「旅」和 「連」(洪仲丘屬於542旅部連,也就是旅長的直屬旅,中間沒有營長管轄,旅部連在理 論上是該旅中最精銳的部隊),原則上以「依照職務妨礙自由」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 以外之懲罰」起訴,起訴對象包括正副旅長、正副連長,連級幹部共六人。 現在軍檢署起訴最高層級是洪仲丘的直屬上司542旅長沈威志,被起訴「依照職務妨礙自 由」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如果送禁閉室就是「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 外之懲罰」,那麼國軍要被起訴的對象,可能會幾千人吧!再說到「依照職務妨礙自由」 罪,如果他只是因為批准洪仲丘的禁閉案,再加上不理洪仲丘的求救簡訊,就是「妨礙自 由」。提出如此控訴的軍事檢察官,不會被沈威志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打到體無完膚嗎?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他涉嫌加速體檢報告出產過程。如此行為被起訴「妨礙自由」。很 公平地說,洪仲丘和旅長沈威士或副旅長何江忠之間,不大可能會有任何私人恩怨(軍階 差異太大),所以公報私仇的可能性也很低。換句話說,他是一個很有效率的執行者,可 能性格很衝動(所以說出洪仲丘不關禁閉,就你關禁閉之類的話),沒有做到兼聽則明( 但是看看群眾的反應,他們又何嘗兼聽則明)呢?但是洪仲丘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 營區是實,犯錯後態度不佳也似乎是實,如果為了嚴肅軍紀,殺雞儆猴,而有如此作為,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大錯(千萬別忘了,紐承澤事件發生不久,可能軍隊正在全力防止營區 相片外流,而且旅部連的軍紀應該是該旅中最嚴整的地方)。 542旅部連連長徐信正被起訴的法條和旅長沈威志一樣,也是「依照職務妨礙自由」和「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其荒繆之處也和沈威志一樣,但是唯一不同之處就是 ,他必定認得洪仲丘,就可能有一些私人恩怨。但是就算有一點公報私仇的意味,就能以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起訴嗎(我個人覺得「依照職務妨礙自由」是有可能 成立的)? 542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可能是這一波被起訴者中,最倒楣的人。他今年6月才至該連任副 連長,馬上遇到屆退義務役士官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營之事,他可能有一些新官 上任三把火的衝動,想要樹立威信的欲望,所以對該連士兵說出:「如果可以關30天,我 不會只關他15天;如果可以關14天,我不會只關他7天;我會用最重最重的懲處處罰他。 」但是這種為了嚴肅軍紀的話語,在我聽來,一點也不奇怪(事實上,洪仲丘也只被關7 天)。 542旅部連士官陳以人和范佐憲,現在是千夫所指,似乎是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的幕後黑 手,又說范佐憲買名車重車,喝花酒,又說放高利貸,投資色情行業。這些指控,其實都 只是想正當化那個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大陰謀,也就是:范佐憲如此揮霍一定有貪污,然 後被洪仲丘發現,所以要致洪於死。平心而論,軍隊士官素行不良(內務不整之類),這 也不是第一天的事,現在才大加攻訐,我也不知道原因為何。但是這和送洪仲丘入禁閉室 有任何關係嗎(他想花大錢裝闊,關誰的事)?如此沒有事證就一口咬定,這樣對任何人 公平嗎?如果不是事實,這對范佐憲及其家屬的傷害有多大呢? 三論及要負「虐殺」責任的人。就是249旅的戒護士兩名。原則上以「凌虐部屬致死罪」 起訴(其實更合適的法條是「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 我必須說,這種事很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服義務役,受過士官訓的人身上。被告中士陳 毅勳和下士李念祖(我不知道這位下士是否為義務役士官),一位是操練洪仲丘最多者, 另一位是最後一位操練洪仲丘者。這有可能是我們身邊的任何一位友人,只要被分發到這 單位,分派到這樣的工作,只要盡自己的本份照表操課,就很有可能現在被羈押。 到底「凌虐部屬致死罪」是什麼?這分為三個構成要素:一、「凌虐」,二、「部屬」, 三,「致死」(我好像又在廢話)。這是為了防止直屬長官以軍令必須服從的形式,對直 屬部下進行凌虐行為致死。因為軍人必須服從直屬長官,所以特設此條文防制此行為。 在禁閉室中照表操課,這可以構成凌虐嗎?當然不可以,如果洪仲丘被毆打或是被以刑求 式灌水(而非為了救治),才可以構成凌虐,但是柯文哲已經說明不是毆打或刑求灌水。 再說「部屬」洪仲丘屬於542旅,這兩名戒護士屬249旅。因為分屬不同軍令系統,這兩位 249旅的士官都不需要服從542旅的任何一位軍士官,反之亦然。這代表洪仲丘不是這兩名 戒護士的部屬,此罪大概很難適用在這兩名戒護士身上。如果不是上下屬關係,可能是「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嗎?中士戒護士絕對是下士的上官,這一點 無庸置疑。但是如果戒護士只是照表操課,這絕對不叫做凌虐。如果真的只是過度操練致 死,這只會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請注意,這不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法條),換 句話說,很有可能只被判兩三年徒刑,甚至可以緩刑。但是這麼輕的刑度,群眾似乎很難 接受。 但是這兩位戒護士現在捲入這件官司,都是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重刑(不論是「凌虐部 屬致死罪」還是「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刑度都一樣)。無財力 負擔律師費用,勢必舉債支付,其值得同情之處,完全不亞於洪仲丘的家人。試問:洪仲 丘家人有一干免費律師團(其中還有為陳水扁打官司的顧立雄)幫忙,事後也很有可能會 得到鉅額國賠;但是這兩名戒護士,如果只因照表操課致人於死,被依「凌虐部屬致死罪 」或「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致死罪」判刑,其刑度必定在十年以上(軍人 身份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軍旅生涯斷送(就是家中少了一大經濟支柱),加上律師費用 。到底哪個家庭比較慘,我想很難說。 最後論「湮滅證據」(請注意,這也不是《陸海空軍刑法》的法條)的責任。這要找出誰 把十六臺監視器,一律做成黑畫面,主要是249旅的軍士官。由桃園地檢署負責偵辦。 平心而論,十六臺監視器,就在特定時刻全部變成黑畫面,人為的可能性真的很高(本文 寫於7月29日,但是我於7月30日早上看新聞,桃檢已朝向非人為方向辦理),我想最後應 該會有被判有罪的人。但是經過偵察,還原現場後,如果當時狀況只是一群人看著洪仲丘 昏倒在地,然後束手無策(我猜想這樣的可能性極高)。湮滅如此證據的惡性很重大嗎? 現在群眾的想法就是咬定有人在這80分鐘對洪仲丘施虐,所以要湮滅證據。但是如果要施 虐,會選擇最後的80分鐘嗎?應該是入禁閉室第一天(6月28日)就開始施虐,哪有人都 已經不支倒地,再決定開始施虐的道理(從6月28日至7月3日之間,錄影中沒有任何施虐 的行為)? 於是我開始猜測為何要湮滅證據(如果真的不是非人為因素)?老實說,這是最不容易猜 測的部份。但是我想原因應該是一群不知道怎麼辦,又怕事的軍人,看到洪仲丘倒死不支 的情況,只想自保卸責,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先把監視器停止再說。老實說,停止的人 也沒料想到洪仲丘會不治身亡,如果他知道洪仲丘將不治身亡,給他一百個膽子也不敢這 樣做。 如果真是人為因素,我相信一定會有人為這件事負上法律責任。 以上是我對各嫌疑人的猜測,以下是我對軍事檢察署的論述。 軍事檢察署長曹金生以及其發言人的回應,確實有一些不專業和不符合政治正確的情況。 我對於他們不專業的問題不是很滿意,尤其在引述法條和專業用語上,有非常多加強的空 間,但是我對於後者「不符合政治正確」的言論是讚許的。 軍事檢察官不是非常專業,這何嘗是天大的罪過?試問,臺灣哪一個單位(不論公私)真 的具備世界級的專業能力?老實說,中央研究院集結全國最高水平的研究菁英,難道人人 都有世界級的專業能力?臺灣哪一家大型公司是國際級水平(我不是指其規模,很多臺灣 公司的規模世界第一,我指的是人員素質)?我們還可以要求軍事檢察署嗎?況且,仔細 聆聽軍檢署的言論,法理說錯的現象真的有限。反而被民眾斷章取義,扭曲解釋的案例極 多。例如,曹金生說:指稱所有嫌疑人涉及集體虐殺真的太沉重,對部份嫌疑人不公平; 或說:依照現有證據,只有一人涉及「集體虐殺」。有任何人可以說這兩句話應該被指責 嗎?難道就事論事的言論是錯的,迎合群眾心理的政治正確的言論是對的? 但是我對國防部、軍檢署、軍法官無法抗拒民眾壓力下的作為有很多不滿的。以四點來說 : 一、 國防部不敢支持嫌疑人:國防部明確表示不會協助嫌疑人進行辯護。如此國防部, 誰敢替國軍賣命?被起訴的八人真的有罪嗎?連一審都沒有判決,又有誰會知道呢?如果 國防部說不會為一審判決有罪者協助辨護,我還可以接受;但是判決沒出來,誰知道誰有 罪?當然,我也知道為什麼國防部會這樣做,因為如果國防部協助八位嫌疑人辯護,民眾 的反應必定會認定,虐殺洪仲丘的兇手的律師費用又是由全民買單! 二、 軍檢署以不當法條起訴:軍檢署為了迎合群眾,以刑期較重之法條起訴嫌疑人,但 是這只是損人損己的做法。因為部份嫌疑人有錢請律師,而這些律師的法學素養一個個都 比我高出不知道多少倍,如果我都知道有破綻,他們也一定知道。最後搞到無罪,然後由 法官告發或軍檢官用另一法條起訴(這法條很有可能是群眾現在無法接受的「過失致死」 之類的法條),這完全是浪費司法資源。 三、 軍檢署加速偵辦此案:距事發之日(7月3日)至今才27日,軍檢署全力投入此事, 難道沒有其他案件嗎?洪仲丘案難道是國軍最嚴重的案件嗎?而且才27日就有偵結的跡象 ,似乎是要在洪仲丘下葬之前找出真相,國家大事可以如此兒戲嗎?當然,我也瞭解為何 軍檢署如此加速,因為群眾認為太慢了(但可笑的是,洪家義務律師團認為偵辦太快了) !柯文哲竟然說給他30分鐘就可以把禁閉室現場還原。這種不尊重其他專業的論述(柯文 哲絕對是某項專業的人士),讓我十分驚訝。 四、 軍法官裁定收押嫌疑人:押人只有三個原因才能成立,一、「毀證/串證」,二、「 逃亡」,三、「再犯」(有人認為重罪也可以羈押,因為重罪嫌疑人有做出上述三項的可 能性極高;但是我反對這項說法,如果重罪嫌疑人沒有上述三項之虞,為何可以羈押他? )。老實說,被押的軍士官中,沒有一人可以毀證(證據早被移往桃檢或軍檢),逃亡的 機率極小,絕對不可能再犯(這一點我完全肯定)!軍法官只因為有可能串證,所以裁定 羈押,而不使用其他方法防止(例如:電子腳鐐),這一點我非常憤怒。 以上我大概把我的觀點都整理出來,以下總結一下我的看法。 強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之事,一定有人有錯,不一定有罪;一定有人想要故意整洪仲丘, 藉著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營區一事,狠狠修理他一下,加上洪仲丘犯後態度似乎 不佳,所以讓旅部的直屬長官(與洪仲丘有私人恩怨的可能性極低)下定決心送他入禁閉 室。為了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所以有私人請託之事,但是只要沒有涉及金錢或不法(金額 極輕當然也不算,例如一杯30元的飲料),這是沒有罪的(但是我覺得有錯)!就算修改 體檢報告(洪仲丘BMI值33,現行規定似乎是BMI值26才可以關禁閉),這是偽造公文書罪 ,刑度很輕;如果是視而不見(也就是明明知道不合規定還是送入禁閉室,但是沒有偽/ 變造體檢報告),我還真不知道要用什麼罪起訴,但是我想刑度一定也很輕。 說到操練致死之事,一定有人有罪,但是這些人沒的沒做出很嚴重的錯事,頂多就是太認 真的操兵了(而且還是犯錯的兵)!咆哮士兵做體能,精實要求動作準確,在我看來,這 是一個好士官的職責,也是軍隊該有的現象,所有國家的軍隊都是如此(群眾嘲笑國軍操 練太輕,38度不出操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對一般沒犯錯的士兵已沒有好臉色,對於 犯錯的士兵怎麼可能和顏悅色?雖然洪仲丘不支倒地後,沒有很專業的施救,但是這些人 沒有一人有醫療專業,強加施救只會越救越糟。現在事後追究其沒有進行專業施救的言論 ,其荒謬程度,就像車禍現象,肇事者和圍觀群眾看著受傷者束手無策,事後追究為何肇 事者和圍觀群眾站在一旁不施救。 到底洪仲丘事件中,表現得最讓我失望的是哪些人?軍檢署不專業,政府屈服民意、洪家 家人有一些情緒?都不是!群眾的暴力,自以為是的正義,完全拒絕聆聽對立面的論述, 種種現象讓我失望到極點。群眾心中都有答案,而且只有他們只接受他們心中的答案,他 們的標準答案似乎就是,軍隊貪污、滅口、謀殺、故佈疑陣之類的大陰謀。不是朝這個方 向的偵辦,就是其中有鬼,不是這樣的真相,就是官官相護。 在這樣猜忌中,對可能是罪不至此的嫌疑人及其家人盡情攻訐,更對說出與其對立言論者 做出人格攻擊。完全不思考他們心中的答案是否為真相,或是評估可能性的高低。這就是 我國群眾的水平,他們或許沒有18世紀在斷頭臺下的巴黎群眾那麼噬血,但是心態可能更 陰微,因為他們自以為永遠站在道德制高點,只有他們代表正義,但是他們在日常生活的 所做所為,是不是這8名嫌疑人的翻版,我無從得知。 2013年7月29日初稿,7月30日一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8.215
philotu:Good but too long 08/03 02:00
ImBBCALL:八卦版瞬間XX. XDDDD 08/03 02:01
realwjp:推此篇 寫得多但是條理分明 08/03 02:21
MaRiaNi:娛樂新聞看太多 卻產生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幻覺... 08/03 02:23
jlz:可惜的是社會上很多人已經無法平心靜氣的面對此事件了....... 08/03 02:23
kawaiiUsami:你講人家是雅各賓黨徒 當然被八卦板的雅各賓黨徒狂噓 08/03 02:28
ebi:貼在雅各賓黨徒的群聚地 叫他們情何以堪 08/03 02:28
kawaiiUsami:老實說 我覺得他們比雅各賓黨徒更不入流 08/03 02:28
MaRiaNi:基本上整篇就是對加害群體的行為從輕推論 也不需要證據? 08/03 02:29
MaRiaNi:這個立場跟論述實在是有點薄弱 08/03 02:29
kawaiiUsami:雅各賓黨徒至少在政黨方面保持中立 看他們狂噓689 08/03 02:30
MaRiaNi:腦袋空洞的還可以歸咎於義憤吧 畢竟也賠上一條命了 08/03 02:30
kawaiiUsami:明顯偏某黨 比雅各賓黨徒更不入流 08/03 02:30
realwjp:不過操練部份不太贊同 假如這樣叫合理 那意味著軍隊可以 08/03 02:30
realwjp:合理操死士兵 在當前環境下不應該如此 08/03 02:31
MaRiaNi:這些被告是背負輿論壓力 但還尚未有實質刑責 08/03 02:34
MaRiaNi:就有些悲天憫人的出來喊不公正了 好客觀 好理性 08/03 02:35
realwjp:同意不能容忍異見是最糟糕的部份了 08/03 02:35
realwjp:噤聲不完全是膽怯 而是一種自保 08/03 02:35
realwjp:推原po的勇氣 也為只會對異見者做人身攻擊的人感到可悲 08/03 02:36
MaRiaNi:看唐湘龍評論這些東西都要很仔細使用自己的言辭就好笑 08/03 02:36
MaRiaNi:姚立明針對案子的剖析好太多 08/03 02:37
lovebbcc:你有聽到人民在唱歌嗎? 08/03 02:45
kawaiiUsami:我討厭那首歌 充滿了民進黨的符號 還用台語唱 08/03 02:46
kawaiiUsami:台灣要革命了? 台灣有這麼糟糕到要革命了嗎? 08/03 02:47
lovebbcc:幹麻討厭 多點包容不要跟拿群天天只會酸689的一個樣子嗎 08/03 02:48
lovebbcc:反正軍旅版版標這幾天的更換 從 軍隊派坦克 到放國際歌 08/03 02:48
kawaiiUsami:那首歌根本就是為賦新詞強說愁 08/03 02:48
lovebbcc:其實下一個如果是啥 沒有真相總統下台 大家沖進總統府 08/03 02:49
lovebbcc:說真的我一點都不會感到意外 只不過畢竟這一切都只式鍵盤 08/03 02:49
lovebbcc:革命 到時候真的會有人去闖拒馬衝進總統府嗎(冷笑 08/03 02:50
lovebbcc:昨晚就有人說到了 悲慘世界的背景是怎麼來的 就跟一堆高 08/03 02:50
lovebbcc:喊反共排中的民進黨網路游擊隊卻拿切革瓦拉的圖騰當識別 08/03 02:51
lovebbcc:野草眉活動前高唱國際歌一樣的好笑 08/03 02:52
MaRiaNi:別被我看出你的假- 結果最假的應該就他自己 08/03 02:59
MaRiaNi:新聞龍捲風那群人應該有自知之明在演戲博收視 除了友驊 08/03 03:00
MaRiaNi:唐湘龍這種自欺欺人到已經渾然不知的人實在無藥可救了 08/03 03:02
MaRiaNi:驚訝的是這樣水準的傢伙還能啟發人... 08/03 03:04
MaRiaNi:果然鮪魚肚有鮪魚肚的市場 08/03 03:05
MaRiaNi:新聞龍捲風能靠狗血騙到頭腦簡單的觀眾 唐湘龍同樣也可以 08/03 03:06
MaRiaNi:靠矯情帶起一些跟班 08/03 03:07
LionRafale:這篇文是原po自己寫的? 還是轉貼? 08/03 04:53
noonee:嚴格說起來 內文的推論 許多也是建立在自身經驗的推論之上 08/03 05:05
noonee:這種作法 跟鄉民憑自己感覺經驗 不相信軍檢 沒太大不同 08/03 05:06
YYOO:推 08/03 07:25
akaihuang:鄉民根本是造謠,起鬨跟幻想,差多了好吧 08/03 07:28
INIP:良心好文啊! 08/03 08:14
ukwjason:好文 08/03 08:32
chun3581:這件事的發生的原因就是御下不嚴,這種結果是自找的。 08/03 08:34
YYOO:結果法國19世紀佔領的殖民地比雅各賓黨放棄的多很多 08/03 08:35
chun3581:不過從這文才知橫紋肌溶解不能喝水,長知識了 08/03 08:41
einer:推 08/03 08:42
doala:民粹真的很噁心,悲哀的鬼島... 08/03 08:46
j3307002:違法行政說可能無罪,操死人結果可能無罪都給你說就好 08/03 08:50
IE5:當初馬當選就是主流價值 發現馬爛成這樣 只好罵民粹 08/03 08:59
darkbbyy:我還真想知道群眾是暴力在哪裡..自己心裡有鬼才會把群眾 08/03 08:59
darkbbyy:妖魔化 害怕成這樣.... 08/03 08:59
roxinnccu:何必妖魔化?事實上就是這樣 08/03 09:00
roxinnccu:暴力又不止說得是『不法腕力』 08/03 09:01
roxinnccu:我前面問一個問題,聽說有人宣稱軍檢沒有把全部的故事 08/03 09:01
roxinnccu:講出來所以不可信,說這跟媒體爆料無關,那我就問什麼是 08/03 09:01
roxinnccu:全部的故事?特別如果扣掉媒體爆料的話? 08/03 09:02
roxinnccu:那個有人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有沒人要嘗試一下? 08/03 09:02
darkbbyy:這位先生知道桃檢不起訴滅證後 不知道會不會想上街 08/03 09:03
darkbbyy:對阿 真相還有可能是外星人電磁波呢 反正別人不是上帝 08/03 09:04
darkbbyy:你想怎嚜耍無賴都行 08/03 09:04
askemm:這篇文章很理性,不過理性無益於崩潰,被噓到XX已經算客氣 08/03 09:06
roxinnccu:桃檢都不相信,你要找哪一個公正第四方呢? 08/03 09:07
roxinnccu:真相怎樣我倒是不真知道,不過一面說要民檢介入等介入 08/03 09:07
roxinnccu:完結果不滿意又有意見的,我就不怎麼相信這種聲音 08/03 09:08
loveu8:從送文就違法,不管後面的解釋多麼完善,起頭錯步步錯。 08/03 09:10
roxinnccu:違『行政』法跟凌虐那些罪名一點關係都沒有 08/03 09:11
roxinnccu:除非有辦法證明他當初是以違法關禁閉為手段刻意要洪死 08/03 09:11
roxinnccu:這證明的了嗎?科 08/03 09:11
askemm:當鄉民堅持真相該是台灣霹靂火時,真相對他們早就不重要。 08/03 09:12
BDN:原來唐湘龍是看媒體報導才知道過程的啊....靠媒體辦案.... 08/03 09:12
h1234:唯一證據影片居然要拖到一個月後才出來? 他們吃啥長大꨿ 08/03 09:17
h1234:阿不是沒有畫面,現在又有了? 08/03 09:17
j3307002:唯一證據影片居然要拖到一個月後才出來? 他們吃啥長大XD 08/03 09:20
lampardoRio:roxinnccu 可悲689 洗洗睡了 08/03 09:23
lampardoRio:過了20天後才去查 為何要相信逃檢的起訴? 08/03 09:23
h1234:而且我怎麼覺得你的雅各賓主義比較像是中華民國的人民? 08/03 09:24
lampardoRio:你他X的到底有沒有腦袋?第三分特偵組辦江國慶 尹清風 08/03 09:24
loveu8:為什麼寧願違法也要送人進去,這要問那些士官囉,問我XD 08/03 09:25
lampardoRio:台灣的第三方不公正 國民黨開的還要懷疑阿? 08/03 09:25
h1234:你的雅各賓受刑人應該是中華人民才對 08/03 09:26
roxinnccu:(呵欠)那請問你相信誰呢? 08/03 09:26
lampardoRio:軍檢不調查證據 叫人民拿出證據 我有領薪水嗎 08/03 09:26
h1234:轉頭對中華人民說道:抱歉是他太白目囉,帶手機又不合群 08/03 09:26
roxinnccu:還有,現在講話流行直接問候人家有沒有腦袋的嗎? 08/03 09:26
loveu8:(伸懶腰)~~ 08/03 09:27
lampardoRio:特偵組最公正 尹清楓沒有弊案 ROXINNCCU最聰明 08/03 09:27
h1234:BMI過高操一下就有問題,一切都是he的責任 08/03 09:27
roxinnccu:尹清楓的問題啊,請洽民主先生,跟某個消失的錄音帶 08/03 09:28
roxinnccu:另外,我的問題很明確:連桃檢都不信你要信誰? 08/03 09:28
roxinnccu:張友驊嗎? 08/03 09:28
h1234:我就只問影片一個月才出來是要我相信鬼喔? 08/03 09:29
lampardoRio:689的極致就是希望建立法西斯國家 以為自己守法房屋 08/03 09:29
h1234:阿不是什麼畫面都沒有 08/03 09:29
roxinnccu:說軍檢不調查證據,但又提不出來哪些跟犯罪事實有關的 08/03 09:29
roxinnccu:該查的沒查,請問這樣的質疑軍檢力道在哪裡 08/03 09:29
lampardoRio:土地就不會被拆 服兵役不會被操死 呵呵 08/03 09:29
roxinnccu:你相不相信是你的自由 08/03 09:29
roxinnccu:我一年八+個月兵役都服完了的確沒死在這邊跟你講話 08/03 09:30
j3307002:特偵組最公正 尹清楓沒有弊案 ROXINNCCU最聰明XD 08/03 09:30
lampardoRio:幹 有人相信曹姊姊寫的報告 政大水準最高 08/03 09:30
roxinnccu:大專集訓我都趕上倒數後幾批,比新訓時還操 08/03 09:30
FlashMan:一開始關禁閉過程就自我腦補得很厲害 08/03 09:30
roxinnccu:不相信要有不相信的理由,不然跟偏見沒什麼兩樣 08/03 09:30
Doracacazin:大家也很想相信桃檢阿 但那種低能結果...╮(﹋﹏﹌)╭ 08/03 09:31
loveu8:平安退伍,人好、性格好。^^ 08/03 09:31
lampardoRio:誠心希望你家房屋不會被拆 08/03 09:31
roxinnccu:假設願意承認偏見的話,那我也沒太多意見 08/03 09:31
roxinnccu:房屋?科科 08/03 09:31
roxinnccu:所謂被拆的房屋啊,是因為徵收要作道路才被拆 08/03 09:31
roxinnccu:這年頭徵收聽說要改市價了,我倒是想看看誰來徵收 08/03 09:31
h1234:好漢不提當年勇,你乾脆把已知用火拿出來講好了 08/03 09:31
lampardoRio:說影片不見是因為線路老舊 戰情官懲處了沒??? 08/03 09:32
roxinnccu:我家的房屋,打算花多少錢徵收(呵欠) 08/03 09:32
lampardoRio:你到底是當過哪一國的兵 有沒有用過監視器阿 08/03 09:32
askemm:被拆有補償金,有得賺又配合公益幹嘛不被拆 08/03 09:32
roxinnccu:區段徵收這種東西最好是有人敢用在都市區XD哪來的預算XD 08/03 09:32
h1234:要不是我已知用火,你們都不知道還在哪兒呢 08/03 09:32
loveu8:我看看,沒有進重劃區,很可惜XD 08/03 09:32
roxinnccu:至於鄉村農地,700/900的比例參考一下,後來還更高了 08/03 09:32
j3307002:說影片不見是因為線路老舊 戰情官懲處了沒XD 08/03 09:33
roxinnccu:嗯我想想看,我看過港區監視系統 08/03 09:33
roxinnccu:別的不說自己部隊裡的若干電源倒是都記得不要插一電源上 08/03 09:33
askemm:還在崩被拆梗,只會被當成笑點。 08/03 09:34
roxinnccu:戰情官該懲處就懲處啊,風頭上他躲的過嗎XD 08/03 09:34
loveu8:唉阿,人家忘了,別這樣,好說,會馬上修好。 08/03 09:34
lampardoRio:相信起訴書的內容 跟律師團戰一下啦 有什麼理由相信 08/03 09:34
askemm:崩到語無倫次也蠻可憐的。 08/03 09:34
roxinnccu:說起來我家附近倒是有些自願拆房子的,因為要重建 08/03 09:34
roxinnccu:倒是不勞政府費心了 08/03 09:34
roxinnccu:(冷笑)我並不相信起訴書講的罪名啊 08/03 09:35
lampardoRio:這種串完供 湮滅完證據的調查?? 08/03 09:35
roxinnccu:我前面講了,這種起訴法只有兩字可形容:羅織 08/03 09:35
roxinnccu:『有什麼理由相信』? 08/03 09:35
j3307002:這種串完供 湮滅完證據的調查XD 08/03 09:36
roxinnccu:不相信要有不相信的理由,不然很難說不是單純偏見 08/03 09:36
askemm:那個講串供湮滅證據的,趕快叫爆卦勇士今晚出來挺洪姐 08/03 09:36
roxinnccu:串供?可以問到的人不只志願役的人,請問他們為啥要串供 08/03 09:36
loveu8:說再多,是別人吃麵我們在喊燙,人已逝世,無從發聲,END。 08/03 09:36
roxinnccu:至於所謂錄影證據,針對具體犯罪事實,意義不大 08/03 09:36
askemm:那些勇士文章應該都還在,傳個MAIL給原PO應該不困難。 08/03 09:37
roxinnccu:操練-急救失當-死人是已經確定的客觀因果關係 08/03 09:37
roxinnccu:錄影證據無法減損或增加這部分的任何一點 08/03 09:37
lampardoRio:錄影證據影響不大 被告的陳述最可靠~~ 08/03 09:37
roxinnccu:有差別的僅僅是主觀犯意,錄影也無法說明這點 08/03 09:37
roxinnccu:被告有虎爛的權力,誰要你相信被告? 08/03 09:37
j3307002:義務役上節目講,軍檢軍審都不採信,有個屁用 08/03 09:38
roxinnccu:但能說明禁閉室乃至急救過程的只有被告嗎?哈 08/03 09:38
roxinnccu:上節目講什麼啊?那個C先生算嗎? 08/03 09:38
roxinnccu:上節目講的東西可以構成凌虐故意的證據嗎? 08/03 09:38
askemm:誰要你們找義務役啊,當然是找同樣是PTT的爆卦勇士啊 08/03 09:39
j3307002:不只啊還有被黑道恐嚇的劉先生 08/03 09:39
roxinnccu:還有,軍審要採信與否等審判庭再說吧 08/03 09:39
lampardoRio:很可悲 原來連基本的通聯都沒調查 的起訴書合理 08/03 09:39
roxinnccu:到時作證要具結的,我等著看誰去具結作證又講什麼 08/03 09:40
askemm:上街再難,用鍵盤SEND個MAIL要他們挺身而出總是能力所及吧 08/03 09:40
lampardoRio:懶得跟你辯 顧立雄律師團電暴你像跟掐螞蟻一樣 08/03 09:40
roxinnccu:(冷笑)請問一下,你查通聯是想證明什麼? 08/03 09:40
roxinnccu:喔要跑啦,慢走不送 08/03 09:40
roxinnccu:前面質疑我有沒有腦袋或可不可悲的發言勞駕記得處理一下 08/03 09:40
j3307002:原來連基本的通聯都沒調查 的起訴書合理XD 08/03 09:41
askemm:顧立雄連阿扁都辯不動了,還電爆XD這崩潰的也蠻有趣的XD 08/03 09:41
askemm:原來鍵盤鄉民堅持崩潰到連鍵盤串聯的能力都沒有惹。 08/03 09:41
ssnlee:顧立雄律師團電暴你像跟掐螞蟻一樣 <---怎電?不過就牌子 08/03 09:43
ssnlee:大一點就想巔倒黑白,玩弄是非嗎? 08/03 09:43
j3307002:作證要具結,然後軍檢軍審全不採信,照樣沒用 08/03 09:45
roxinnccu:要具結就會杜絕很多單純『聽來的』或『臆測』之詞 08/03 09:45
roxinnccu:現在言之鑿鑿的各名嘴各鄉民,我倒是想看看那個願意 08/03 09:45
roxinnccu:去具結然後把現在講的都講一遍的 08/03 09:46
roxinnccu:至於採不採信者,跟犯罪事實有關的才有採信的必要 08/03 09:46
roxinnccu:如果是傳聞證據的連證據能力都可能欠缺,遑論採信 08/03 09:47
j3307002:義務役本來所知有限,志願役全被封口或串供當然沒證據 08/03 09:47
roxinnccu:比方說前一陣子被提起的那個錄音帶,就是標準傳聞證據 08/03 09:47
roxinnccu:這樣的東西要採信,法官就該槍斃 08/03 09:47
roxinnccu:同為禁閉生的描述禁閉室情況是哪來的所知有限 08/03 09:47
askemm:因為禁閉生不瞭禁閉室原來還暗藏個閉鎖空間,當然所知有限 08/03 09:51
QuantumFoam:被某地噓到XX是真理的檢驗標準 08/03 09:54
Kazimir:起訴的罪名明顯不太適當..要成立只能靠軍事審判了 08/03 10:02
Kazimir:可惜軍中柯南倒了,不然這一次應該可以辦的讓群眾滿意 08/03 10:03
kiwichi2:這唐寫的? 有link嗎? google 不到 08/03 10:12
askemm:看第一段,應該是原PO寫的吧。 08/03 10:16
kawaiiUsami:樓樓上一定沒看過唐的文章 唐的風格才不會是這樣 08/03 10:17
kawaiiUsami:還有 唐才不會去批評八卦板 我都懷疑他會不會上PTT? 08/03 10:19
kiwichi2:喔,原來他是說看完唐的文章的感想 08/03 10:21
alexroc:雅各賓是啥 @@ 08/03 10:35
MrRedHair:竟然真的有人相信國防布黑畫面沒有問題 還是一個月後的 08/03 10:42
AnimalFarm:你沒被送上斷頭臺算不錯了,不要違抗主流民意 08/03 10:45
bloodrose23:有鄉民真相布在 國防布算老幾? 08/03 10:45
askemm:這是桃檢說的啊,歡迎找八卦勇士去打爆桃檢。 08/03 10:45
bloodrose23:華神幹神宅神已預約公正第四五六方 08/03 10:48
shadomun:字字入心 08/03 10:55
yule1224:推 我也覺得事情演變成這樣,覺得有些悲痛 同意你 08/03 10:59
yule1224:或許屆護士是所有人中,最希望不要是黑畫面的人 08/03 11:01
kiwichi2:桃檢算啥,只是第三方而已,後面還有一堆x方咧 08/03 11:05
roxinnccu:人就死在這個客觀因果關係下了,有沒畫面都不重要了 08/03 11:12
roxinnccu:主觀犯意部分,畫面也不能證明什麼 08/03 11:13
roxinnccu:況且還有人可問,並不是全部禁閉生都死光了 08/03 11:13
purin820611:我居然把本文跟推文都看完了Orz 08/03 11:29
delavino:推 08/03 12:00
andersonlin:推~~~ 08/03 12:14
Hartmann:大推,寫得真好 08/03 12:36
yaspo:推~不過遊行的人永遠聽不懂也不想懂 08/03 12:46
pennymarkfox:寫的非常好!!! 08/03 13:01
camuskiroro:寫的好? 一整個避重就輕完全忽視軍檢作業中的不合理 08/03 13:29
camuskiroro:這件是最大的問題在軍檢已經完全失去制約國防單位的功 08/03 13:30
camuskiroro:能 事發兩週才扣押證物 才訊問嫌疑犯 08/03 13:30
camuskiroro:過程中種種法條引用婻的出來的偏向性 08/03 13:31
camuskiroro:這才是引起眾多怒火的地方 08/03 13:31
camuskiroro:你都說了尊重法治 但對於違法將洪送入禁閉室的人因為 08/03 13:32
camuskiroro:沒有法律上的刑責就略過不提 08/03 13:32
camuskiroro:對與法律將巨大的足以操死人權力賦予素質低落毫無專業 08/03 13:33
camuskiroro:的戒護室或志願役士兵分毫不提 08/03 13:33
camuskiroro:對軍檢在偵辦過程中種種瑕疵略過不提 08/03 13:34
camuskiroro:對軍中湧友直法權力者將軍法視為私有權力順生逆亡的情 08/03 13:35
camuskiroro:況輕輕帶過 08/03 13:35
camuskiroro:卻將矛頭準目標在修正以上種種不合理地方的群眾? 08/03 13:36
camuskiroro:對於邀重要求改革的內容毫無認知就丟上民粹 嗜血 08/03 13:38
camuskiroro:群眾暴力的帽子 08/03 13:38
camuskiroro:我對你這種研究歷史的結論也表示十分的失望 08/03 13:39
camuskiroro:法制生效的前提在於法律對所有適用對象的公平性 08/03 13:41
camuskiroro:今天長官可以選擇性的懲罰犯錯的士兵就是軍中法治失效 08/03 13:42
camuskiroro:所造成的 戒護士依上意"按表操課" 檢查單位與國防單位 08/03 13:43
camuskiroro:存在上下關係 明知有這些情況卻不出聲而空談法治 08/03 13:44
camuskiroro:再把矛頭指向希圖修改這些錯漏的人 08/03 13:45
camuskiroro:你的論點還真是令人莫名奇妙 08/03 13:46
chungrew:推camuskiroro 08/03 13:46
MaRiaNi:蛆蛆在嘲笑花果山有多瞎 回來看這篇文跟讚賞的 根本照鏡子 08/03 14:07
MaRiaNi:好文版主不M嗎 XD 08/03 14:11
demon3612:推camuskiroro,這文章竟然能這麼受好評真是詭異... 08/03 14:47
demon3612:首先,你說洪態度不佳,這些都是被告的一面之詞, 08/03 15:05
demon3612:軍檢有提出其他人證佐證嗎? 其他醫護人員? 士兵? 沒有! 08/03 15:05
demon3612:你還以此試圖正當化軍方不當懲處,真的是挺可笑的 08/03 15:06
demon3612:再來,旅長等人就是簽核了不符規定的懲處才會被起訴 08/03 15:06
demon3612:士官攜帶照相手機入營應記申誡你沒follow到嗎? 08/03 15:06
demon3612:還是你想扯"義務役和志願役懲處本來就不同"這種鬼話? 08/03 15:07
demon3612:你提的酒駕懲罰是有明文分開,通資條例可沒有欸 08/03 15:07
demon3612:最後,戒護士用力操人給他拍拍手說好認真, 08/03 15:08
demon3612:對他們沒有醫護常識就輕輕放下,雙重標準遮一下好嗎? 08/03 15:08
demon3612:沒這個屁股就別吃這個瀉藥,回去把起訴書看清楚再來... 08/03 15:09
bettyshinn:好文?!科科 (呵欠) 08/03 15:12
sinechen:推,我也是一直想到雅各賓派 08/03 15:16
sinechen:總共操了六天.16支攝影機,給你三個人全部看完要幾個小時? 08/03 15:18
sinechen:20天是有點慢,但我認為可以接受這速度,難道鄉民認為應該 08/03 15:18
sinechen:通通上傳到youtube給大家看嗎? 08/03 15:19
roxinnccu:....講那麼多根本就是不同層次的東西...... 08/03 15:42
roxinnccu:什麼ooxx不提的,請問跟本案犯罪事實關連在哪? 08/03 15:43
roxinnccu:這些東西都提了,就可以按照鄉民想要的罪名判下去嘛? 08/03 15:43
roxinnccu:沒有醫護常識這在後續檢討國軍操人專業上面是個問題 08/03 15:44
roxinnccu:但在本案刑事責任檢驗上,那頂多就說他過失致死 08/03 15:44
roxinnccu:這一點有誰否認?難道欠缺專業就是故意凌虐? 08/03 15:44
roxinnccu:希望修改這些錯漏?報派一堆根本跟事實鬥不起來的刑責就 08/03 15:46
roxinnccu:是修改錯漏?笑話~ 08/03 15:46
roxinnccu:不相信這個不相信那個,光是我不相信這樣就可以定法律責 08/03 15:46
roxinnccu:任喔? 08/03 15:46
roxinnccu:無法就法論法又硬要談法的話,當然被針對也是很剛好而已 08/03 15:47
roxinnccu:這麼多意見我就等著有幾個願意上法院具結去作證,然後 08/03 15:47
roxinnccu:在證據法則檢驗下還能起碼有證據能力的 08/03 15:48
roxinnccu:具結就有偽證問題,證據能力檢驗的話那個錄音帶首先就會 08/03 15:48
roxinnccu:被排除掉,哼哼 08/03 15:48
roxinnccu:要求改革的人如果檢驗到個案上是不能就法論法的話,那 08/03 15:50
roxinnccu:請問提出的改革方案又有幾分參考性可言? 08/03 15:50
yenyen0403:好文 08/03 16:31
caine22:根本廢文 08/03 19:17
wonderlands:廢....還討論到智慧型手機 鋪雌~~~!! 08/04 02:23
kiwichi2:不可能了解其中的"基轉"->機轉 08/04 09:39
RX110:核心邏輯有問題 END 08/04 21:31
songsi:這篇文章讓我見識到政黑板可悲的雙重標準 08/05 19:06
songsi:記然不齒八卦鄉民無證據亂吠,竟然還會推這篇文章中肯? 08/05 19:07
songsi:"請問...證據在哪?" 這句話,可以打多少人的臉? 08/05 19:08
p90ep90e:推測太多,有利一方推定也太多 END 08/07 17:55
hctttaipei:songsi不如先指出哪裡不合理? 08/07 18:56
lamabclamabc:廢文 03/30 20:21
panzerleader:推 05/16 22:04
AlbertSpeer: 好文 09/27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