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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降) 1. 產品型號: 阿仁DAC3 (黑) 2. 欲售價格:16000>>>>15000 3. 購買時間、地點:團購後的第一批 大概6月左右 4. 保固情況:找阿仁應該是都沒有問題 5. 商品描述:品項非常新 基本上就是放在書桌上沒有動過 而且因為擴賣掉 所以是完全 閒置 6. 交易方式:希望是郵寄為主 面交易可(台北各捷運站)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29.1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eadphone/M.1412274131.A.AA6.html
simonohmygod: 手動置底?? 10/03 10:01
max8201: 還故意刪上一篇以為沒人知道 10/03 10:19
yys310: 刪上篇是因為上篇資訊根本沒打吧w 10/03 11:15
Michaelholo: 我不懂為何我修正內文還要被噓,別人糾正,我改,請 10/03 11:55
Michaelholo: 問你有什麼問題嗎? 10/03 11:55
Michaelholo: 我的手機是zenfone5不能修改文章,所以我刪文重發, 10/03 11:57
Michaelholo: 這樣也錯了? 10/03 11:57
Michaelholo: 抱歉max8201 我來幫你補齊 我原本的內文,我上一篇 10/03 12:03
Michaelholo: 文章只有價格其他都是pm 10/03 12:03
Michaelholo: 所以有3個人噓我 10/03 12:03
jakkx: 不談其它的,手動置底就是違反規定了 10/03 12:42
max8201: 所以不能修文就能刪文重發? 顆顆 10/03 12:49
justagame: "內容違反規定所以刪除重發" 這應該算特殊情形吧 10/03 12:54
jakkx: 可以修文啊。如果這樣也成,我可不可以今天發一篇交易文 10/03 13:09
jakkx: 隔天說後幾天沒網路用,就猛重復發文?這是個人問題吧… 10/03 13:10
Michaelholo: 等版主處置 10/03 13:24
quii11: 版規上是有註明: 10/03 13:24
quii11: 有更動販賣/購買相關條件或補齊照片/証明等不在此限之內。 10/03 13:24
ktoaoeex: 不能修文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PTT的問題,當然是照規定走 10/03 13:25
quii11: 加了那句話,其實就不好判定了。 10/03 13:26
jakkx: 以這個CASE來說這沒有曖味吧…沒有碰到線… 10/03 13:27
ktoaoeex: 如果可以這樣玩的話,那我也把我的交易文全改成PM 10/03 13:29
ktoaoeex: 然後砍掉手動置底在說我的手機是F-06不能修文 lol 10/03 13:29
jakkx: 其實我對這篇感覺還好,只是想說個人的原因不能當作刪掉重 10/03 13:29
jakkx: 發的理由… 10/03 13:29
quii11: 我是不知道原文是長什麼樣子的~~但如果人家是不小心的~ 10/03 13:31
quii11: 你是故意的~~那對錯就很明顯了~不是嗎? 10/03 13:31
Michaelholo: 所以我應該算補齊,不能修文的確是我的問題,待版主 10/03 13:32
Michaelholo: 處罰 10/03 13:32
quii11: 版規加上那句話~本來就很奇怪~~不然你每天改條件或PO照片 10/03 13:32
jakkx: 不然原PO補張照片好了,這樣就合法了- - 10/03 13:33
quii11: 其實那是蠻模棱兩可的 10/03 13:33
Michaelholo: 我並無故意,而是想補齊內文 10/03 13:33
Michaelholo: 當初寫pm被網友噓,所以才重發 10/03 13:35
quii11: Michaelholo~那句話我是對kto說~~ 10/03 13:37
jakkx: 個人覺得違規就是違規,只有輕重沒有對錯 10/03 13:38
Michaelholo: 了解,謝謝你 10/03 13:39
jakkx: 反正原PO就用手機照張像上傳就OK了,總不會這點都沒辦法吧 10/03 13:39
ktoaoeex: 今天我這樣講你當然可以說我很明顯是故意的,但你不能保 10/03 13:39
ktoaoeex: 證不會有人故意專漏洞這樣玩,還裝得一副不小心的樣子 10/03 13:39
ktoaoeex: (我不是指原PO) 10/03 13:40
quii11: kto~是呀~所以我說版規那句話~本身就很有問題~ 10/03 13:40
jakkx: 這裡倒是不少反正版規就那樣,你奈我何的例子- - 10/03 13:41
quii11: 什麼叫更動販賣?我如果有二樣東西要賣~不就一直更動就好了 10/03 13:41
jakkx: 以人性本善出發點訂的版規嘛,給人方便並不是說就可以隨便 10/03 13:42
jakkx: 啊… 10/03 13:42
jakkx: 就像之前那個賣BEAT的賣家如果不是擺明來亂的也不會水桶 10/03 13:43
quii11: 所以變成說~你要判的時候~要有辦法探求真意~ 10/03 13:43
quii11: 到底是故意的~還是非故意的~ 10/03 13:44
jakkx: 以這個例子來說,我都提方法了還硬是要等版主處理算不算? 10/03 13:47
quii11: jakkx很難說~ 10/03 13:49
quii11: 用了你的方法~~那就真的變成是故意的了~ 10/03 13:49
Michaelholo: 我能反家後補圖嗎? 10/03 13:49
quii11: 不過板規就是定那樣~就算是故意的能怎樣嗎? 10/03 13:51
quii11: 所以變成一種邏輯上的問題了~ 10/03 13:52
jakkx: M大,您就盡量做。q大,我只能說違規的標準就在那邊 10/03 13:52
jakkx: 不會因為故不故意就變成不違規,與亂版標準不同 10/03 13:52
quii11: jakkx那你只能解決一半的問題~~另一半的問題就是~ 10/03 13:53
quii11: 真的有人故意的話~就解決不了了~ 10/03 13:53
quii11: 根本上~還是要從版規下手~ 10/03 13:54
jakkx: 是的,所以版上違規賣文層出不窮不是嗎? 10/03 13:54
jakkx: 但刪文與水桶就是故不故意的差別,原因並不在違規而是亂版 10/03 13:54
quii11: 法的根本還是善良風俗~不是照字面解釋就行了~ 10/03 13:58
quii11: 在判這種事時~還是要考量當初制定這條文的本質用意~ 10/03 13:58
quii11: 不是在那咬文嚼字~法背的滾瓜濫熟就是好法官~ 10/03 13:59
quii11: 因為任何文字~都無法完全取代善良風俗~ 10/03 14:01
yys310: 純噓故意鑽漏洞說 講鑽漏洞真的很無聊 跟當初低調分享一樣 10/03 15:25
panchila: 我覺得用手機發文真的很累,我連推文都不想用手機了... 10/03 16:41
yys310: 其實手機不一定要用專門上PTT的軟體 用telnet的就差不多都 10/03 16:43
yys310: 能用該有的功能了 不然touch ptt也可 10/03 16:43
ck0611: 只想推手機發文,真的超辛苦,排版有時也有問題,打完整篇 10/03 19:32
ck0611: 還沒p幣= = 10/03 19:32
Michaelholo: 樓上,我也真的這樣認為! 10/0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