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iokky: 即使簽切結書、簽生死狀都沒用,只要有人報案就是要救 09/14 20:22
→ eliokky: 這是大法官解釋令 09/14 20:22
推 spider214: 樓上專業 09/14 20:30
推 andy90019: 放行是一定會放的,現在推的方向應該是該怎麼增加登山 09/14 20:52
→ andy90019: 的安全性吧。佩戴(租用)GPS?還是什麼其他的機制。 09/14 20:54
→ rondox: 本來就是要救啊,戰場上敵人傷兵都要救了,何況是戶外活 09/14 21:00
→ rondox: 動出意外的公民。簽切結書是讓審核者審核不會綁手綁腳。另 09/14 21:00
→ rondox: 外,救難人員有沒有疏失是另一回事,二者不要混為一談, 09/14 21:00
→ rondox: 當然絕大多數救難人員都很用心積極,但有沒有打混摸魚的搜 09/14 21:00
→ rondox: 救人員,大家心知肚明。 09/14 21:00
推 andy90019: 搜救人員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比比皆是阿。根本就沒訓 09/14 21:05
→ andy90019: 練到什麼技能阿。就是拿平常的救難技能用到山裡面而已 09/14 21:06
→ andy90019: 大概真的有用的就是GPS定位,跟地圖研判而已。 09/14 21:08
→ rondox: 所以立法目的應該是提高戶外活動救援經費,成立專責單位, 09/14 21:37
→ rondox: 讓他們接受專業訓練跟裝備(譬如某單位使用女用登山背包的 09/14 21:37
→ rondox: 奇怪現象)。以及審核者自身的條件(只爬過郊山沒獨攀過, 09/14 21:37
→ rondox: 有能力審核嗎,請問???) 09/14 21:37
推 willie60: 我遇過一個身上配有GPS及無線電的人,然後還走不見! 09/14 21:47
→ willie60: 事後我問他你沒用GPS定位? 他回說他不會使用GPS 09/14 21:48
→ willie60: 帶了不會使用也沒用 09/14 21:48
推 isacjvdov: 你說的飛鷹艾迪只有參加過一屆的奧運… 09/14 23:11